鎌倉幕府的基礎──御家人

本文大綱
(一)意義

在平安時代,貴族或武家棟梁對部下武士稱為「家人」,其實想的簡單點「家人」就是「家臣」的意思;御家人係指那些與鎌倉殿連結成主從關係,聽從鎌倉殿之武士;為向鎌倉殿表敬意,故在前面加上「」,稱為「御家人」

鐮倉殿即利用御恩與奉公如此交換條件和御家人締結主從關係,成為鎌倉幕府之基礎。

()緣起──為什麼要創立御家人制度?

鎌倉幕府的起源自東國武士有獨立自成政權的需求,故推舉源賴朝為領袖起兵推翻平氏,成立鎌倉幕府;由於源賴朝為流放之人,故沒有像其他東國豪族一樣有自己的「家」(源氏親戚分布在日本其他各處)或郎黨一族,也就是舉兵初期並源賴朝沒有自己的人馬可以推翻平家,進而建立與朝廷對等說話的地位;他是靠關東武士才能建立起自己的政權。但這些關東武士為何要聽從源賴朝的話?而源賴朝又要如何有效管理之後加入自己陣營的武士?源賴朝可能鑒於平家對「家人」鬆散的管理,因此必須有效組織這些家人,讓其忠心為自己效命,而他們也甘願為己付出。

源賴朝用的方式很簡單,就是交換利益而已。源賴朝給他們利益(甜頭)才能吸引武士加入自己麾下,此即御恩;相對的,當然不可能這麼好康可以單方面獲得利益卻不用付出義務或代價,故必須向鎌倉殿奉公。

因此可以說鎌倉幕府的起源及建立基礎乃藉由御恩奉公而締結主從關係的御家人制度。也就是說,鎌倉幕府的根基就是建立於雙方利益互換而形成的主從關係;只要有一方打破此關係,此制度便難以持續下去。

 

()御恩

御恩即御家人受到鎌倉殿的恩惠,主要有安堵(保證各武士原有之領地)、新恩給與(賜予新土地)及向朝廷舉薦申請官職等。

1.起源

在年富士川之戰戰勝後時先將駿河、遠江的「守護」之職,分別委由甲斐源氏的武田信義、安田義定擔任。

11801023日在相模國府論功行賞,對北條時政以下之南關東一帶的武士賞賜土地(新恩給與),並承認各武士原有之領地(安堵)

壽永元年(1182)1230日承認「上總國御家人周西二郎助忠以下」各人之「本宅安堵」(宅第所有權),以此策略鞏固御家人。

源義經於壽永三年(元曆元年)徵召畿內附近各國之兵員時,則認定以河內為據點的源康忠為「御家人」而承認其宅第之所有權。

如據《吾妻鏡》的記載,賴朝於次年(1185)正月出之〈下文〉,則命他們以「鎌倉殿御家人」身分討朝廷敵人,將參加討廷敵人者同視為御家人,承認其宅第所有權。

 

2.安堵

何謂「安堵」?「堵」有圍牆、石垣的意思,故與住所同義;安堵本來即指「在堵中安心」的意思。後來轉而指不受他人侵害人身、土地、金錢等,財產安全受到保護的狀態,或是對侵害行爲沒有心理上的不安,即安心的狀態

安堵是指,在古代末期到近世日本的土地私有制度中,主君(統治者)對家臣(被統治者)保證、承認所領知行(土地權利)或職位的存在、繼續、轉移等的行爲

對於建立在御恩和奉公體系之上的鎌倉幕府來說,安堵是維持御家人忠誠的重要手段。鎌倉幕府的安堵,主要是指所領(領地)的安堵及宅第的安堵,前者對象包含土地買賣、繼承、和與、遺失證書等。另外加上「本」是指原本的,亦即祖先流傳下來、原本的,故「本領」係指原本的土地、「本宅」係指原本的宅第。

P.S安堵根據不同對象分有多種情形,如:本領安堵、遺蹟安堵、和與安堵、當知行地安堵、寄進地安堵等,但也存在一個案件中包含多個安堵的情況。

安堵的程序並非由鎌倉殿(賴朝)來辦理,乃是由「本所」「國司」進行這項手續,由於他們本身大多就是莊園領主下的本所或國司,故不會破壞原有的制度及侵犯原本的權限,而是透過保證(安堵)以廣泛組織御家人。

(由此可知賴朝還真的算厲害,要如何不開空頭支票來召集有志之士,且在確保既得利益者權利,又不破壞既有制度體系,利用手段,將實際利益給予跟隨自己之人,以將其納入麾下,如此始能創立可與朝廷對抗之新集團(即後世所稱的幕府)。

 

(1)所領安堵

所領安堵大多是安堵(保證)武士祖先流傳下來或是原本的土地(所領),其稱為「本領安堵」(ほんりょうあんど)。

獲得所領安堵的武士大部分係東國武士,在舉兵初期就追隨賴朝,後來頼朝藉由所領安堵將其納為御家人。所領安堵的具體手段即是任命地頭職,其受到豐厚保護的代價,因此鐮倉遇有緊急狀況時,有義務馬上至鎌倉集合出任務。

 

(2)宅第安堵

宅第安堵大多是安堵(保證)武士原本的住宅地,其稱為「本宅安堵」。

接受「本宅安堵」的御家人大多以西國武士為主,並以爲單位編成,故又被稱爲「國御家人」。治承.壽永內亂結束以後,被派往西國的守護通過催促國內武士執行大番役(後來也成為守護之職責之一),使各地武士國御家人化,之後守護會向幕府提交一份執行大番役勤務的御家人名單。獲宅第安堵者其奉公義務較前者小,但處在國司或本所之下,所以後來沒落者居多

 

3.新恩給與(しんおんきゅうよ)

新恩給與亦即賞賜新土地給御家人。針對追討謀反者等擁有功勳的御家人,給予謀反人的領地作為新領地。承久之亂後,從後鳥羽上皇處沒收了大量的所領,並向立功的御家人給與新領地。新領給與也是以任命地頭的形式進行,這時任命的地頭特別叫做新補地頭。

 

4.其他

如向朝廷舉薦御家人獲得官職等。

 

5.小結

所領安堵和新恩給與都是以任命地頭職的手段進行。由於御恩的手段主要是安堵和新恩給與,其形式以地頭職位為之,而鎌倉幕府的核心─御家人制度乃由御恩和奉公兩者交換所建立,故可說決定幕府基礎的乃地頭此職位。故在探討御家人時,不得不了解地頭此一職位。

 

()奉公

奉公,亦即向鎌倉殿負擔軍役和公事的義務,這些義務又稱御家人役

軍役是指戰時參與從軍,平時則在京都、鎌倉輪值大番役或異國警護等軍事任務。公事是指「關東御公事」或是向御家人課徵年貢後上繳幕府等承擔幕府各種用途的經濟。

御家人的日常負擔有衛戍鎌倉、源賴朝忌辰費用、貢馬、御所經費、修繕費、鶴岡八幡宮祭典費用、騎射大會經費等。

臨時的負擔則有:(1)京都大番役、諏訪社五月會祭典、宇都宮五月會行事、杵築社三月會相撲頭役等。(2)走湯山營造費、鶴岡八幡宮營建費等。(3)提供朝廷的營建費,即位、佛事等各種行事之費用以及成功等。

臨時負擔是原應由幕府或鎌倉需負擔者的任務被轉移到御家人集團。無論權門也好、東國國家也好、國家武力也好,這種原本應由幕府或鎌倉殿應負責之任務,因為御家人與鎌倉殿締結了主從關係,故幕府以「奉公」之名轉而要求御家人負擔之臨時任務─是為臨時役;白話來說就是,鎌倉殿是統包任務的工頭,將任務分包給底下的家臣(御家人)。因此,臨時役不以「鎌倉殿為直接奉仕的對象」,而御家人之所以有這種負擔,即表示鎌倉幕府成為武家政權的理由;總而言之,鎌倉幕府成立的基礎就是基於「御恩奉公」制度。

參考資料:日本維基百科、日本中世史(鄭樑生,三民書局)、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中國文匯出版社,原日本講談社 日本的歷史系列第5部

鎌倉幕府的關鍵基礎職位──地頭(下):地頭權力的擴張及莊園公領制解體

地頭權力的擴張及莊園公領制解體

地頭的補任権和解任権只有幕府才有,莊園領主和國司並無此權限;因此,地頭以幕府為靠山,以各式各樣的理由不繳納(滞納)或挪用(横領)應向莊園領主或國司繳納的年貢,兩者之間的紛争便產生。地頭透過以下3種方式慢慢奪走莊員工領的土地管理支配權:

(一)地頭請(じとううけ)

即毎年繳納一定額度的年貢給莊園領主或國司,便擁有土地的管理權。

然而,地頭也要負擔在收成不好的年份,仍須繳納約定的額度(約束額)給領主、國司的風險。但除了上繳一定額度的年貢外,其他部分可自由徵收,使得地頭非法徵收重税榨取龐大利益的情形非常多。

(二)中分(ちゅうぶん)

在莊園或公領中,地頭和領主或國司對半平分土地,稱之。 

中分又分為:地頭和莊園領主或國司雙方談合(和與),是為「和與中分(わよちゅうぶん)」;或是將莊園、公領土地的界線劃清分割,稱為「下地中分(したじちゅうぶん)」。

(三)直營地

地頭在居館周邊擁有直營地。根據平安時代至鎌倉時代的習慣,居館為免除年貢、公事的土地,而以此為根據,地頭直營的居館周邊為免税地。這些直營地稱為:佃、御作、正作、門田等;在直營地上為地頭耕作的農奴叫下人或所従。這些直營地的收入成為地頭的收入來源。

如上所述,藉由地頭請、下地中分、直營地的擴大,地頭入侵莊園、國衙領的土地支配権(下地進止権)。這股趨勢越到後期,入侵速度越快,造成了地頭一元知行化,促使莊園公領制的逐漸解體。

鎌倉幕府的關鍵基礎職位──地頭(上)

 一、前言──莊園公領制

11世紀後半到13世紀前半,確立了中世的土地制度──莊園公領制。莊園的單位是」,「公領」的單位則有郡、鄉、保、名等。莊園和公領基本上都是租稅(年貢、公事)的請負單位:郡、鄉、保、名等公領會透過國衙,向知行國主繳納租稅,而莊園則是直接向天皇、攝關家或大寺社等繳納租稅。

郡、鄉、保、名、莊各自會任命有能力的人擔任郡司、鄉司、保司、名主、莊司等,這些人要負請一定面積的農田繳納租稅,這些租稅要繳給知行國主莊園領主,這就是所謂的「莊園公領制」。

二、意義

地頭乃源賴朝創設幕府初期時,為實現「御恩」手段(以拉攏東國武士成為自己麾下御家人)而賦予御家人的官職,背後又依照保證地頭「所領」的種類而有不同,例如:本領安堵、本宅安堵...等。

地頭相當於各莊園或公領的警察、稅金徵收人員,亦即在莊園或公領裡,代替公卿或寺社等上級莊園領主徵收年貢或執行警察業務的權利,並保證可分得一定數目收入的職位。其工作內容雖與莊官、郡司、鄉司大致相同,然而如果被幕府派到莊園擔任地頭,該莊園上級領主就無法違背幕府任意解除其職務。所以幕府即藉由設置地頭將勢力打入西國社會。

然而,被任命為地頭不一定就代表獲得土地(即地頭非領主),而是取得管理和控制該土地收入的權限。在土地有紛爭時(所務沙汰),有幕府保證的地頭地位也未必足夠。總之,地頭是受幕府和莊園領主或國司雙重支配,亦即受幕府派任且確保稅收上繳給莊園領主或國司(不一定是幕府)。

筆者認為,地頭相較於守護(大地頭),其職責主要為徵收年貢,且是第一線接觸地方管理土地之人,故「地頭」之意義較貼近於「經濟」上的職位。無論是在後世所稱的「莊園公領制」當中作為最下級之官吏,或是在當時社會裡作為實際管理土地之人,都可以說:地頭是鎌倉時代基礎且關鍵之官職;故欲認識地頭,必須先了解當時經濟體制,所以才在文章一開始簡要說明「莊園公領制」。

三、源起

「地頭」一職早在平家政權時代就已存在;無論是平家還是鎌倉時代,都是在保證手下武士所領土地私有權的基礎上,賦予他們所領土地治安、稅收、司法的權力(安堵);同時,領有土地的武士必須向平家或鎌倉承擔相對應的義務(奉公)。這些武士就是「地頭」。題外話,由上述可知兩點:一,平氏當時也正在摸索身為武士棟樑欲擴大統治範圍的方向;二,鎌倉幕府的統治形態在平氏政權之下已具雛形。
守護地頭制度起源於1183年(壽永二年)「十月宣旨」、成型於1185(文治元年)後白河院的「文治敕許」,並於1191(建久二年)「右大將家之例」確立。一般認為,源賴朝的政治手腕藉由文治敕許徹底發揮:後白河院曾下令源義經追討源賴朝,後來反而被源賴朝以此為把柄,強迫後白河院承認守護地頭制,奠下幕府成立的基礎。
在幕府成立初期,由於幕府勢力尚未成熟,莊園領主和國司的權力仍然強大,即使在賴朝獲得的8、9個「關東御分國」及原來平家的「關東衙領」當中都並未廢除這些領主;幕府只是獲得了在莊園公領中任命地頭的權力,雖然他們仍要上繳年貢給領主,但卻是幕府打入莊園公領的一個楔子,並以此為基礎逐漸擴大幕府的勢力。
頼朝旗下的地頭受到承認當然引起莊園領主和國司的反彈,因此地頭一開始設置的範圍僅限於平家没官領(平氏的舊土地)謀叛人所領。然而,後白河法皇於1192年建久三年)去世後,朝廷的抵抗力變弱,地頭的設置範圍逐漸擴大。
另外一提,於1185年年末設置的「地頭」,不是後世普及的以莊、鄉為單位的地頭,有學者認為它是以國為單位的地頭,稱為「國地頭」(類似於守護)。元木泰雄認為國地頭應該是源賴朝於戰時(追捕源義經)向朝廷申請設置的臨時性軍政官,且授予其極大知行國內的軍事、行政權力,以應付當時混亂的情形。但是,有關國地頭與總追捕使的關係及其各自的權限,學界仍然眾說紛云、尚無定論。

四、承久之亂後

1221年(承久三年承久之亂幕府戰勝朝廷,幕府沒收朝廷在西日本約三千餘處的所領(領地),並封賞給自己的御家人(即任命御家人擔任沒收土地的地頭),朝廷影響力大大被削弱。

承久之亂而遷移至西日本接收没收領成為新地頭者,稱為新補地頭(しんぽじとう);相對的,在承久之亂之前的地頭稱為本補地頭(ほんぽじとう)會如此區分,乃因兩者性質和職責不同。由於新補地頭在西日本的得分(收入)原則上僅限於繼承謀反人遺留的所領(遺產),因此反應得分太少;希望引入東國慣例的地頭與主張承襲原地先例的本所、領家,兩者間頻繁產生糾紛。

於是幕府在1223年(貞應二年)6月向朝廷請求以宣旨的形式決定新補地頭的得分比例。於是朝廷對此發佈宣旨─即所謂的《新補率法》─放寬其限制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總田地中的1/11不必繳納年貢給莊園領主或國司,為地頭得分(地頭給),而且每1段田地可以加收5升米(加徴米)。

2. 山野河海的收入和莊園領主、國司對分。

3. 地頭因檢断而逮捕犯人,可獲得犯人1/3的沒收領。

而要採取《新補率法》還是沿用原地的先例,則由地頭自行判斷哪一種方式的收入較多、選擇採用何種規定。

經過承久之亂後,幕府的地頭制度完全進入中世的莊園公領中,橫跨公武的土地制度基本成形。

由於新補地頭多數是由東國人遷移到西國單任,這些優惠也許是對這些離鄉別井的新補地頭一點賞賜。一族郎黨移居至西日本的新補地頭有安藝的毛利氏、熊谷氏、吉川氏阿波的小笠原氏,肥前的千葉氏,薩摩的涉谷氏等。如此大規模的移居,因而有人稱這是「日本史上的民族大移動」。

參考資料:日本維基百科、《日本中世史》(鄭樑生,三民書局)、《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中國文匯出版社,原日本講談社 日本的歷史系列第5部)、《承久之亂》(坂井孝一,江蘇人民出版社)

鎌倉幕府相關景點(一):源賴朝流放及發跡地──伊豆之國市

 (一)源頼朝公配流の地

據悉,在平治之亂戰敗的源賴朝因平清盛的繼母池禪尼的乞求下保住一命,被流放到伊豆的蛭之小島,自1160(永暦元)年2月的14歲少年時期至1180(治承4)舉兵時34歲,在這裏度過了大約20年。雖然說是流人(流放者),但是其受到的監督相對鬆散:與伊東佑親的女兒八重姬談戀愛、與北條政子結婚,另外還傳說到箱根、伊豆山、三島三社參拜、到天城山打獵等。

 

當時的蛭之島每當洪水氾濫時,就會縱橫於稻田平野成為狩野川的中州或溼田中的微高地(田島)。此外,由於被稱為"蛭之島"的中州地區中面積最小的地方,所以也被認爲是之後的"蛭之小島"

当時の蛭ヶ島は洪水の度に田方平野を縦横に流れていたであろう狩野川の中州、あるいは湿田の中の微高地(田島)であったと考えられます。他にも蛭ヶ島と称する中州がある中で一番小さかったことから後年「蛭ヶ小島」と呼ばれるようになったものとも考えられています。

出處:伊豆之國市觀光協會官網

 

 (二)北条政子産湯の井戸(ほうじょうまさこうぶゆのいど)

北条政子産湯の井戸是位在静岡縣伊豆の国市的舊跡。井戸位在北条氏邸・円成寺跡的東邊,不久後就稱為「政子産湯の井戸」。原本的北条政子産湯の井戸可能鄰接在北条氏宅邸。事實上,石造的水井明顯為江戸時代以後的水井。過去,附近的人曾以這口井為信仰,祈願順利安産。

出處:日文維基〈北条政子産湯の井戸

 

許多孕婦前來祈禱安全生產

源頼朝的妻子、北条時政的長女北条政子於1157(保元2)年在此地出生。據說當時産湯的水就來自於這口井。守山北邊山頭一帶為北条氏的屋敷遺跡,後來建立了堀越御所。此井的水由北条政子傳承至今,因為對安産很靈驗,直到近年為止孕婦仍飲用此水。然而,1958(昭和33)狩野川颱風時,此井沒被泥水淹沒,因此成為附近居民的飲用水。

出處:伊豆之國市觀光協會官網

 

(三)擁有美麗蓮花的北条氏寺

正宗是鎌倉幕府八代執權北条時宗的第三子(幼名滿市丸)。正宗爲了弔唁北氏一族的菩提,正慶2年在這塊土地開創本廟。正宗的長子宗仁修建此廟後,改稱成福寺。本堂北側有北氏一族的供養塔。

境內栽培了約200種、300盆蓮花,每年6月中旬到8月上旬蓮花盛開,參觀者熙熙攘攘。最佳賞花的時間是早晨到中午前。

出處:伊豆之國市觀光協會官網

 

(四)山木判官平兼隆館跡(やまきはんがんたいらのかねたかうやかたあと)

源氏再興之火從這裏燃起

治承4年(1180年)817日的夜晚,源頼朝受到以仁王的令旨,襲擊目代山木兼隆的住宅。正值三島大社的例祭之日,館內郎党因為參加祭典而守備薄弱。一行人在半夜中出發,經過牛鍬大路,打倒多田的堤信遠後,經過天満坂前往山木館。經過一番激戰,最終討取兼隆首級的是加藤影廉。在館內點火,通知在北条住宅內焦急等待結果的賴朝,於是這便成了源氏復興的標誌。

站在屋敷遺跡,可以看向天満坂、堤信遠屋敷、牛鍬大路等地方。

 

(五)真珠院(しんじゅいん)

始於中世的曹洞禅林真珠院是歴代住僧將附近的末寺逐漸納入而發展起來壯大的寺院。

進入山門後的右側就是八重姫(静姫)的供養堂。傳說,思慕頼朝的八重姫從伊東越過山頭前往拜訪北条館,但在得知頼朝變心後,便跳入在此寺前方的真珠潭(真珠ケ渕)尋死。因為在地人感念「若有梯子便能救活八重姬了」,所以現今仍會在供養堂前奉納小梯子。

寺廟境内還留有1302(正安四年)銘的定仙大和尚塔、1335(建武二年)銘の宝篋院塔和五輪塔、1363(貞治二年)銘の阿弥陀如来磨崖仏(町指定文化財)。

P.S 悲劇女英雄八重姬

在平治之亂中敗給平家的源賴朝被捕,十四歲時被流放到了伊豆蛭之小島。賴朝二十六歲的時候,負責監視賴朝的伊東佑親在庄內建立了一個小屋讓賴朝住,稱爲「北之小御所」。

1180年(治承四年)的2月左右,結束京都大番役回來的佑親得知賴朝和四女八重姬之間竟有了已經3歲的千鶴丸。傳說,盛怒的佑親將賴朝趕到了北條時政的住所、將八重姬關在一間房間、將千鶴丸丟入轟之淵(地名)中。但是也有傳說指出:知道平家處刑的殘酷的佑親偷偷將千鶴丸送至甲斐源氏,後來長大成人後成爲了島津氏的始祖忠久。(伊東氏著「八重姫千鶴丸考」)

無法忘記賴朝的八重姬在716日早上逃離伊東氏住所,與6名侍女一起焦急前往北條氏住宅。越過伊豆險峻的山峰,到達北條氏住宅的時候已經筋疲力盡,然而等待她的卻是賴朝已與北條政子結婚的殘酷事實。得知此一情況的八重姬陷入驚訝和悲傷之中,跳入「真珠之淵」(現在的古川。位在真珠院的前方。)被激流吞沒,最終未能返回伊東氏住宅。

真珠院境內有八重姬的供養塔。另外,感到她們可憐的當地人還建了碑,供養她們,並稱爲"女冢"。這是大約八百年前的事情。

出處:伊豆之國市觀光協會官網

 

(六)成願寺─賴朝爲賣餅的老婆婆建立的寺廟

懷着源氏再興的悲願,年輕的賴朝在前往三島明神百日參拜的路途中,在原木偶然遇到一間老婆婆賣餅的店。老婆婆勉勵不幸的源氏御曹司,有時還會去蛭小島獻上餅。1180(治承四年8月,賴朝舉兵打倒平家開創鎌倉幕府。賴朝不忘舊恩,找到老婆婆問說「妳有何願望需要滿足」, 老婆婆說:我年老先衰,只希望拜阿彌陀佛,希望度過餘生。於是賴朝便快速贈與一座阿彌陀佛,並依照老婆婆的願望建立一座寺廟。該廟的名字便以老婆婆高興地說「我的願望實現了」為緣由而稱為成願寺,現在面向本堂左側還有賣餅的老婆婆墳墓。

  

(七)北条氏邸・円成寺跡

在鎌倉幕府擔任執権的北条氏發源地(平安時代至鎌倉時代)的居館遺跡。北条氏滅亡後,北条高時的母親覚海円成與一族的女性一同移居至韮山此地,並建立了弔唁一族菩提的「円成寺」。室町時代,關東管領上杉氏的女兒們作爲尼姑進入該寺,但寬正元年(1460)因火災失去國清寺的堀越公方足利政知接收了圓成寺,並稱爲御所。

伊豆之國市教育委員會爲整理史跡進行挖掘調查,並未公開。入口處位於狩野川沿岸,但因爲正在調查中而禁止出入。在入口南邊的守山登山步道往上爬到一半,就能透過樹林看到遺址的樣貌。截至2007年,挖掘調查暫時停止,調查區域用沙土覆蓋。2007年春天,在守山登山入口設立說明板,附上調查概要和全景的照片等介紹。

出處:日文維基〈北条氏邸・円成寺跡 


北条氏宅邸是鎌倉幕府執權北條氏宅邸過去的所在地。

北条氏邸遺跡所在的守山是北条氏的根據地,在鎌倉時代被稱爲伊豆北条。守山的東邊建有氏寺-願成就院,西北側的山谷內建有館邸。在1992年和1993年進行的挖掘調查中,發現了大量的平安時代末期到鎌倉時代初期出土文物和建築遺跡,而確認是北条氏的宅邸。

元弘2(1333)鎌倉幕府滅亡後,北条一族的妻子和女兒們從鎌倉返回到了韮山。一族女性核心的円成尼(えんじょうに)在宅邸遺跡建立祈求北条氏冥福的寺院圓成寺。圓成寺在室町時代作為尼寺並一直延續到江戶時代。

北条氏邸遺跡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北條氏將根據地移至鎌倉前的館跡,二是北条氏滅亡後所建立的圓成寺遺跡,見證北条氏興亡歷史的遺跡被指定為國指定史跡。北条氏邸跡(円成寺跡)正進行著朝向現代、整備、活用的方向計畫。

出處:伊豆之國市觀光協會官網

 

伊豆の国市教育委員會在26日,針對進行挖掘調査本市寺家(旧韮山町)的国指定史跡─北条氏邸跡(円成(えんじょう)寺跡)的敷地内に後年所建的寺廟堂舎(本堂)和庭園池塘的遺跡,確認並發表

北条氏宅邸遺跡位在狩野川東岸,為平安時代末期至鎌倉時代初期北条氏館遺跡,鎌倉幕府滅亡(1333年)後,為弔唁菩提,室町時代的寺院遺跡,這種雙重一只存在的場所,因而被指定為國家史跡。

同市的教育委員會挖掘調査對北条氏宅邸遺跡進行整備;自平成8(1996)已進行了36次的調査。13年間的調査確認了一部分的庭園池塘。

這次的調査主要為円成寺中心約400㎡的區域。2月進行的挖掘調査確認了以四邊6m、每2m間隔配置11個安山岩礎石的堂舍遺跡和楕圓形的庭園池塘遺跡(東西14m、南北15m、深推定1m)。礎石最大為90cm×60cm,推測建築物為四邊6m的正方形。周邊還發現了燭台、香爐等寺廟的道具。從池跡出土的器皿可推測堂舎為14世紀末至15世紀初建造的。

円成寺為鎌倉幕府最後的執権14代北条高時(1303~1333)母親──覚海円成(?-1345)所建立的尼寺。鎌倉幕府滅亡時,北条氏的武士不是戰死就是自殺;円成尼保護著倖存的子女,建立了本寺以弔唁北条氏的死者。然而,本寺在江戸時代中期焼失殆盡。

同市的教育委員會也指出,在市内寺廟從室町時代保留下來的古文書紀載確認了,當時的將軍足利尊氏的弟弟直義(ただよし、1306~1352),支配円成寺周辺一帯;古文書等文献和遺跡吻合為極重要的發現。

北条氏館邸を構えた伊豆の国市的守山周邊為,集中了願成就院和伝堀越御所跡等中世遺跡,然而並未發現象徵室町時代早期的遺跡。此地區自鎌倉時代起,經南北朝至室町時代,可能一直在政治上佔有重要位置。

北条氏宅邸遺跡位在守山,是北条氏的根據地,在鎌倉時代稱為「伊豆北條」。守山東側建有氏寺願成就院;建在西北側的山谷内部。

出處:https://blog.goo.ne.jp/thetaoh/e/7fb0c7b5e8e1fe16dab5960691ff9389 


(八)守山八幡宮

源賴朝舉兵的本陣附近之地

位於願成就院後方的八幡宮。位在半山腰,沿着陡峭的樓梯向上爬。周圍被樹木環繞而顯得冷清。穿過鳥居就是拜殿,登上階梯後就是本殿。若在鎌倉,感覺類似"護良親王墓"

境內的石碑上刻有「史蹟源朝舉兵碑」,碑上寫著:

「治承四年(1180)年,815日,源頼朝在守山八幡宮為祈願追討平家而舉兵。夜晚,效忠源氏的軍隊,兵馬數十人,夜襲山木判官平兼隆,過程中,頼朝看著遠方山木館的火煙,因悲願終於達成而喜悅,此乃鎌倉幕府創建的基礎,故記載之,並在此建碑」

另外,境內也有歷史書,也記載如下:

「本社創建於大化三年(六四七年),御祭神為大山祇神和延喜式内石徳高神社。

延喜七年(九七年),從豊前国宇佐宮勸請八幡神合祀之後,稱為伊豆国総社八幡。治承四年(一一八〇年),源頼朝在此處祈求源氏復興而舉兵。現在的本殿為寛永九年(一六三二年)久能城主榊原大内記照久建造的」

這附近有北條時政的宅邸。治承4年(1180年)815日源賴朝將其作爲舉兵的大本營。我想從這附近看到了山木兼隆宅邸冒出的火煙。

出處:https://kamakura-guide.jp/moriyamahachimanguu

鎌倉幕府基礎職位─守護

一、意義

守護是日本鎌倉幕府和室町幕府設置的武家職位,是令制國(知行國)的軍事指揮官、行政官。總追捕使被認為是守護的原型。守護由鎌倉殿(將軍)任命;原則上每一令制國(知行國)設置一位守護,並由當地其中一位地頭兼任(所以可以說守護是該國的「大地頭」),其職權為軍事、警察權,主要負責:大犯三箇条の検断(指揮國內御家人執行鎌倉/京都大番役、緝捕謀叛者及殺人犯)指揮監督御家人執行大番役等任務,然而擔任守護沒有額外的補助,所以不能算是好康的肥缺,故多兼任地頭以獲取收入

二、沿革簡介

(一)鎌倉幕府中守護的變化

在鎌倉政權成立的階段中,源賴朝挑選東國大本營內的幾個知行國,任命有力御家人為當地守護,而此時的守護制度尚未成形,係沿用原本律令制下「總追捕使」的權力,有別於知行國內中的國司其最高長官稱「守」),負責當地的治安管理、民政工作、軍隊徵發等事務。後來依據壽永宣旨1183年,源賴朝能夠任命守護的權力範圍擴及東海、東山二道,東國政權至此穩固。到了1185年(元暦二年),為了討伐源義經,又獲得「文治敕許」,「總追捕使」轉變成為「國地頭」,且範圍擴增至西國及九州,然而由於其權力過大,受到莊園領主強力反彈,大約半年後即被廢止,國地頭轉為只具軍事權力的總追捕使*。最後於1191年(建久二年)朝廷宣布建久新制,守護(及地頭職權確立,「守護地頭制」成立。武士擔任的「守護」逐漸取代了朝廷任命的「守」,並取得了向國衙領、莊園徵稅的權力,成為鎌倉政權統治全國的政治基礎。

*P.S:即便國地頭徵收兵糧米的權力被停止,但地頭本來就有徵收莊園年貢的權力。

(二)守護形成過程不明之處仍多*

不同於原律令制下的國司最高長官「守」,守護本身脫胎於平安時代晚期出現的令外官「總追捕使」等,其與地頭於同時期出現一般而言,總追捕使多被理解成是一個過渡性職位,它為後來幕府制度中的守護一職奠定了基礎。然而,與「地頭」一詞相同,其實「守護」一詞早在很久以前也已經被使用了。

然而,壽永二年(1183年)十月宣旨以前的守護與總追捕使,和該時期與總追捕使同時設置的一國之地頭,以及其後正式成為鎌倉幕府官職的守護,並沒有十分明確的關聯性。除了缺乏史料外,動亂時期的形勢變化致使制度本身並不穩定,這也是造成此結果的諸多原因之一。大體來說,直至1190年代,守護才逐漸被制度化。

至於該時期設立的總追捕使到底有多大的權限,該問題至今仍有較大的討論空間。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總追捕使有權向莊園、公領徵收每反五升的兵糧米,並有權支配諸國的在廳官人、莊園下司和總押領使。不過如前所述,在此後源賴朝當政期間,他並沒有行使其獲得的全部權力。

*P.S:參考《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

三、發展時序變化

(一首現:

鎌倉時期守護首次出現是在1180年(治承4年)10月富士川之戰不久之後,源頼朝任命甲斐源氏武田信義為駿河守護、安田義定為遠江守護(『吾妻鏡』1021日)。這時,頼朝的勢力尚未觸及足柄以西之地,因此守護只設在關東南部。其任務類似於當時的「惣追捕使」,主要的任務為維持國內治安、國内兵糧的徴收士兵的動員等。

P.S.1183年(壽永二年)10月壽永宣旨:朝廷賦予源賴朝在東國東海、東山二道)莊園、國衙領(公領)徵收年貢、稅務的權力;此舉等同承認源賴朝在東國的支配權。

(二)1184年(元暦元年)『吾妻鏡』218日条:梶原景時土肥實平被任命為播磨、美作、備前、備中、備後5國的守護,與源範頼的軍隊共同追討平氏。

(三)1185年(元暦二年)『百錬抄』619日条:平氏滅亡、追討終了,頼朝向後白河法皇奏書停止於諸國設置惣追捕使。

(四1185年(元暦二年)11月文治勅許──「國地頭」出現*1

北条時政進京向朝廷上書奏請,以追討源義経、源行家為目的,於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諸國(注意,這些全位在西國)設置國地頭的勅許。

此舉在當時可說是震驚朝廷內外,如九條兼實就評論道:「凡語言所不能及」(不可言喻之意)。為什麼會如此震驚呢?因為國地頭被賦予極大的權力*2,不論是在莊園、國衙領(公領),國地頭能夠以每段五升的標準徵收兵糧米,而徵糧的前提便是擁有國內田地的知行(支配)權;另外還擁有動員國内武士(御家人)的權力。其影響層面非同小可。由此可見源賴朝非常高明:本來是後白河法皇下令源義經追討源賴朝,反而被源賴朝以此為藉口利用;強迫朝廷迫賦予源賴朝在日本國內(幾乎全國)極大的權限,奠定之後的「守護地頭制度」

分析源賴朝這招背後的目的,表面上是要在源義經可能藏匿的地點中賦予御家人極大的權限去追捕源義經;而一些相信陰謀論的人則認為源賴朝是要報復其死對頭後白河法皇,但對比在東國十分自制、不盲目擴張權力的源賴朝,仍很難相信其是一時衝動想獲取如此巨大的權力。對於源賴朝而言,在自己尚未掌控的西國中培養自己的勢力,可能也是其目的之一,但回顧當時狀況,源賴朝最實際的考量應該是為了壓制隨源義經起舞的反叛勢力,尤其是平家殘黨,以避免全國再次陷入動盪;另外,也是為了避免後白河法皇與源義經或其他反鎌倉勢力勾結而出現其他單獨的武裝勢力*3。如此造成的結果看來是將鎌倉政權的勢力範圍進一步擴展到全國。

獲得敕許後,先前在各地擔任總追捕使的御家人們也轉變成為國地頭(意即擁有前述權力),如前面提到在播磨、美作梶原景時備前、備中、備後的土肥實平、統括大宰府的天野遠景、在薩摩、大隅島津庄司惟宗(島津)忠久等,而上奏書的北条時政自己就是擔任奏書內容提到的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諸國國地頭。獲得巨大權力的國地頭們,以追討源義經為藉口,在知行國內強力行使職權,武士們激進的行為受到當地莊園領主的反彈。

翌年1186年(元暦三年)3月1日,北条時政出於勸農的考慮,提出辭去國地頭的職務。雖然北条時政不久32日、7日)又向朝廷上書表明請求能繼續徵收兵糧米,但在他上書之前,源賴朝也上書稱放棄徵收兵糧米的權力(228)。由此可見,國地頭徵收兵糧米的權力嚴重影響了農業的收穫,引起極大的社會安定問題。隨著北条時政的辭職,朝廷也廢止諸國的國地頭,將國地頭轉為只有軍事權力的總追捕使。不久,源行家和源義經等黨羽逐一被討伐,6月時,畿內近國的總追捕使被停止(『吾妻鏡』621日条)。不過即便國地頭徵收兵糧米的權力被停止,但從屬於鎌倉幕府的地頭本來就有徵收其所屬莊園年貢的權力。

回到前面源賴朝設置國地頭的目的,綜觀國地頭形成及廢止的過程,其歷時不過半年左右,有人認為這是源賴朝對西國問題的讓步;但或許實際上,源賴朝當初就沒有要長期設置國地頭的想法,其應當是將國地頭設定為特別(戰爭時期賦予諸國軍政官極大權力的臨時措施(白話點,就是類似動員戡亂時期該國的最高指揮官。由於准許設置國地頭的隔年1186年上半年,源義經已被捕殺、其餘動亂勢力也逐漸消失,已經不會發生大規模的叛亂,因此為了防止大規模叛亂而設置的國地頭沒有再存在的理由;若於承平時期仍賦予其極大權力,反而會引起社會動盪不安,故廢止國地頭職位。

*1:參考源賴朝:武家政治的開創者》元木泰雄

*2:有人認為國地頭權力的原型是源自於源義經、源行家起兵失敗後,前往九洲、時獲得的九州和四國的地頭權限,但實際上應當是承襲自1183年(壽永二年)10月獲得的壽永宣旨中所賦予的權限。而賴朝會去爭取徵收兵糧米的權力,可能是因為想到之前源範賴追討平家時,因兵糧不足而陷入苦戰的經驗。

*3:出自美川桂《後白河天皇》。

(五1191年(建久二年)322日建久新制:守護地頭制確立

就在1190年(建久元年)源頼朝於源平合戰後首度上京謁見後白河法皇的隔年,1191年(建久二年)322日朝廷頒布建久新制,正式承認源頼朝在諸國設置守護的權力:命賴朝追捕海陸賊、盜賊、縱火犯。當年6月,執行大犯三箇条的守護初登場。

先說明一下守護的職權內容及設置情形。所謂大犯三箇条包含:檢斷(檢查和斷罪)謀反者與殺人者,以及督促御家人執行鎌倉/京都大番役*,白話來說,守護職掌軍事、警察權力。守護設於令制國(知行國)在諸國底下的莊園、公領中則設有地頭。另外,守護禁止擁有與國司相關的行政權或國衙領的支配權

據《吾妻鏡》6月20日條記載,源賴朝要求美濃國的御家人聽從守護大內惟義的命令,並接受監督履行大番役;對於那些不認為自己是御家人的武士,則須弄清其身份。就這樣,美濃國完成了御家人判定的工作。

各國守護敦促御家人履行職責的時期各有不同,但大致都始於1190年(建久元年);在時程上美濃國並無特別之處,但美濃國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美濃國乃後白河院的知行國。而與美濃國不同,丹波、若狹、但馬、和泉等西國諸國,都大致要等到1192年以後才會實行御家人的聯名報告制。如果綜合考慮丹波亦屬後白河院知行國的因素,那麼上述地區實行御家人聯名報告制的緣由,應該多與後白河院的離世有關。

總而言之,建久年間(1190年4月11日至1199年4月27日)是設置和重新設置守護,確定守護職權、完善御家人制度等行政措施得以進一步發展、具劃時代意義的時期。時間上這些措施大致集中於後白河院離世以後的階段實施;空間上,雖然它們存在地域性差異,但主要是以西國為中心展開執行。由此可知,鎌倉幕府統治權範圍不再僅限於關東,朝向西國邁進。

另外,根據《吾妻鏡》1199年正治元年)2月6日條記載,正月13日源賴朝去世後,朝廷對源賴家下旨,稱「繼前征夷大將軍源朝臣遺跡,宜以彼之家人郎從,使奉行諸國守護如舊」,命令源賴家作為源賴朝的繼承人,繼續率領御家人們守護諸國。由此可知,地頭及守護之檢斷權(警察權)之後「右大將家之例」而固定下來,因此建久新制乃鎌倉殿獲得具體許可權的內容,「守護地頭」自此1191年,建久二年)確立

*P.S:大番役中負責守護皇居的武士僅能由御家人擔任,也只有幕府的御家人能夠享受督促大番役的榮譽,進而獲得朝廷賞賜的官職。戰爭時可透過戰役新恩給與賞賜有戰功之御家人;戰爭結束後,沒有新土地可供賞賜,故承平時期之幕府必須得想新辦法來賞賜御家人,執行大番役乃其中之一的方式(據高橋典幸《鎌倉幕府軍制與御家人制》)。

(六1232年(貞永元年)制定的《御成敗式目》中,將守護職務的内容明確化

守護的任務在承久之變過後固定。承久之變前的守護就如東國守護似的,因他們涉及國衙的警察業務,故多在當地擔任此職,或以恩賞獲這項職位。西國的守護則雖多直接聽命於院,但承久之變後,幕府獲得朝廷方面之土地,幕府於西國的勢力擴大。

另外,由於承久之變後的治安情形不佳,於1232年貞永元年所訂之武家法典《御成敗式目》第三條:「除執行上迹三項任務外,尚須緝捕山、海賊及夜間襲擊人家之惡徒等。」此項任務雖也加諸地頭身上,但此任務也同時賦予守護,故守護負責全國治安的體制得以建立。於是守護的職責與幕府、六波羅之間的關係,及西國守護的命令系統因而確立。

另外,守護將國内的地頭或在廳官人被官(視為家臣),存在被官化(家臣化)的情形,守護將在地武士被官化的情形在之後的室町時代更進一步地發展。

(七鎌倉中期以後,北条氏一門逐漸將守護職獨占化

北条時頼開始的北条本家(得宗)政治専制化。隨著得宗専制的產生確立,北条一門的守護國在鎌倉初期1200年左右為2國(其他家族36国、不設置守護4國)、在1250年左右為17國(其他家族24國、不設置守護5國)、在1285年左右為33國(其他家族18國、不設置守護5國)、到了鎌倉最末期1333年為38國(其他家族15國、不設置守護5國)。從鎌倉中期開始一口氣増加了許多。這樣的狀況讓其他御家人逐漸不滿,也是鎌倉幕府滅亡的遠因。


參考資料:日本維基百科、日本中世史(鄭樑生,三民書局)、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中國文匯出版社,原日本講談社 日本的歷史系列第5部)、源賴朝:武家政治的開創者(元木泰雄,江蘇人民出版社

北条泰時當權時期重大事件一覽表

北条泰時擔任執權期間( 1224 年 6 月至 1243 年 6 月)也並非完全如一般印象的泰平、順利,發生事件條列如下。因此筆者先前的文章才會介紹一些看似不相關、不起眼、令人摸不著頭緒的主題,便是在挖掘當時候的事件、盡可能地還原當時候的世界,讓大家更了解那時期的歷史。 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