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面2篇文章解析完文治元年12月6日源賴朝書狀的D部分後,下一個問題是其他部分分別敘述了什麼,以及與 D部分有何關聯。不過A和E是開頭和結尾,而B、C部分也未直接提及有關莊園公領地頭的問題,由於旨在研究文治地頭職,所以將重點放在分析B、C各部分以及其與D的關聯。
首先,我們先不管D部分的內容如何,先來看看B、C之間的關係。
(一) B、C部分內容的大意
B部分內容的大意如下:為了鎮壓武士的暴行,向平家已被驅逐的畿內近國11國派遣了久經、國平兩位使者,當時賴朝由於害怕私自下知(令)而引發問題,所以命令兩位使者要一一接受院宣後,再負責成敗近國11國。透過此次派遣暫時平息了當地的騷亂,後來又根據院的命令,派遣久經、國平前往九國和四國。因此,沒官領作為先例可以設置沙汰人職務,但目前僅限於報告、尚未執行任何具體措施(成敗)。(由於謹慎地遵從院辦事)除了沒官領以外,其他地方也未實施成敗。從前面的來龍去脈來看,就是九國、四國正如近國11國的情形一樣發生騷亂,故賴朝的二位使者接受院宣並據此前往九國、四國平息騷動。
接著來看C部分的大意。開頭賴朝就話鋒一轉說道:如今卻發生匪夷所思的事──院將源義經、源行家分別補任為九國、四國的地頭。這件事與先前授予賴朝二位使者院宣的事有所矛盾。後半部說明源義經、源行家現今逃亡落魄的情形:他們倆雖被任命為地頭,企圖逃往九國,匆忙地出海(稱為鎌倉追討),但仍逃不過天譴,郎從眷屬們在海上放船時就被海浪吞沒而滅亡。雖說兩人失蹤了,但不分莊園、公領、家家戶戶、寺廟、神社大家都在分頭尋找兩人,雖然會引起各地騷動,但最終還是會被逮捕而平息的。
(二)B和C之間的關聯
大致瞭解B、C的內容後,開始進入正題──探討B和C之間的關聯。
B先說明了源賴朝原先的安排規劃,但後面卻發生完全顛覆他原先計畫的情況(即C部分);B和C之間(C開頭)便以不得不懷疑(院)的口吻作為反轉,接續說明令源賴朝匪夷所思的事情。而會令源賴朝如此匪夷所思的原因在於源賴朝原先認為他的二位使者已經獲得朝廷方面(院宣)授權鎮壓九國、四國騷動的權力,但是朝廷另一方面又將源義經、源行家分別補任為九國、四國的地頭;朝廷方面的做法變相是將先前賦予源賴朝二位使者鎮壓狼籍的權力剝奪或使其無效,而且重點是兩方皆有獲得院授權的宣旨,等於朝廷自己違背了先前對源賴朝的諾許。由此也可推論出,賦予「源義經、源行家」的九國、四國地頭職的權限與賦予「源賴朝二位使者」鎮壓「武士之狼藉」、「旁狼藉」的權限類似或大致相同,否則源賴朝不會如此在意。
總而言之,B、C之間根本的邏輯是院方面對於鎮壓九國、四國狼籍的權力前後不一的態度與行為。當然源賴朝私下可能對於院玩兩面手法的操作不以為意,但對於院恐怕也敢怒不敢言,只於書信上將院矛盾的態度用一、兩句話帶過,責備的矛頭仍指向在底下作亂的源義經、源行家二人,並且描述其惡行。
(三) C、D之間的關係
接著來看C和D之間的關係如何呢?
與D連結的C的後半部主要描述源義經、源行家逃亡時的情形及引起的騷動;因為逃亡引起騷動,所以為了太平天下而向朝廷提供追捕他們的手段─此即D的提議。
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是,即使不採納D的提案─以各國莊園公領為單位尋沙汰地頭職、以防範騷動再度發生,也可以要求恢復B提及的二位使者的權限另一種方案,都可以達到相同效果目的。
不過,賴朝認為透過搜查、逮捕源義經、源行家不能完全消除源義經、源行家被補任為九國、四國地頭及相關權限的問題。因為即使從源義經、源行家手中奪回前面的地頭職,院也有可能再次給予其他人,那麼今後還是會重複發生同樣的問題;因此從賴朝的角度來看,以兩位使者為媒介獲得的權限未來被奪走的風險還是沒有消失。所以提出D方案,就是不論諸國的莊園公領尋沙汰地頭職作為最根本的方法是可以理解的。(當然源賴朝的提議是否只是針對搜捕源義經、源行家而提出的臨時措施,亦或是如一般所述,源賴朝以此為藉口,趁機向朝廷獅子大開口要求擴大權限,留待他篇討論。)
而日本學者義江彰夫則藉由文字解析認為,D與 C是透過「但」連接,故D與 C的後半部分不以順接的形式連接、與 C的前半部分也未直接連接(或說順接)。因此從某方面來看,D必須使用「但」來處理與C相對獨立的問題;亦即D並不是直接針對C而提出「沙汰地頭職」的理由,而是單獨提出某種理由。
那麼若是如此,可以將D看作與C無關嗎?撇開為什麼在敘述D之前敘述C的一般疑問不談,還有一個問題是:D中說明為了鎮壓暴行(2)故想尋沙汰地頭職(1),那為什麼關於鎮壓狼籍的問題必須交給源賴朝方呢?因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很難認為應該賦予源賴朝鎮壓土民與叛亂者、周圍武士勾結進行實力抵抗這一惡行的權力。
然而D中沒有說明這樣的根據,所以在C或B被提及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即使與事實D內容不同,在B中賴朝方以二使者的形式被賦予某種鎮壓暴動的權力;在C中對源義經、源行家被補任為九國、四國地頭職而被剝奪權限表示不滿。那麼不得不認為,從B到C之間,鎮壓暴動的權力是不正當地被剝奪,所以還是以D尋沙汰地頭職的形式重新賦予,背後隱含以上的邏輯。
(四)總結
至此,義江彰夫的觀點總結如下:貫穿B、C、D成為核心問題的就是鎮壓暴動的權力。在提出如D以「鎮壓狼籍以防範未然」為目標而尋沙汰地頭職的要求時,B提出鎮壓暴動的權限本來就應該交由源賴朝方面處理的根據,C表示其正當權限以「源義經、源行家被補任為九國、四國地頭職」的形式被奪走,故以此為契機不得不提出D的要求,所以B和C是為了提示D的要求而敘述的。而根據前面的理由,對於源賴朝來說,為了提出D的建議,的確有必要事先說明B和C。總而言之,D要求的「尋沙汰地頭職」,是以C「源義經、源行家被補任為九國、四國的地頭」為契機,對此反應所提出的。這裡也呼應到前面提到的,簡單來看就是如現在一般歷史科普所述,源賴朝以此為藉口,趁機向朝廷要求權限。
回答前面的問題,前面B、C洋洋灑灑並非與D毫無相關的論述,它們都是為了後面D提案而做的鋪陳。(好像廢話,不然浪費那麼多篇幅幹嘛?要說服某人(尤其是上級)同意某事,當然必須提出充分的理由說明。)
至此明瞭B、C、D之間的關係後,仍有一項問題:在D提案之前,B、C在政治過程上的定位為何?不過這恐怕又是一篇長篇大論,故留待之後討論。
(五)延伸問題
最後,義江彰夫對於D提案的線索──九國、四國地頭明確的內容延伸提出幾點問題,因為這是作為後續考察的重要前提,故必須點出。
首先,C所說的地頭職是否與D所說的地頭職相同。這是因為,地頭詞中有「地頭預所」等形容詞用法,這裏所說的「補九國之地頭」、「補四國之地頭」,很明顯是作爲補任的對象來使用的,所以可以看作是職位。
其次,應該確認的是,該地頭是為了鎮壓某種暴力的行為而設置的。
第三個問題是,從「九國之地頭」、「四國之地頭」等表述中可以看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裡成為補任對象的是以「國」為單位的地頭。這一點已經被石母田先生指出來了。
最後,不言而喻,從「以源行家被補四國之地頭」使用敬語這一點來看,補任的主體明確是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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