鎌倉幕府組織介紹(三):引付(ひきつけ)

「引付」原指為日後查證、引用而記載下來的文書,進而衍伸為據此審案並蒐集相關證據的人員。

鎌倉幕府第五代執權北条時賴於1249年(建長元年)在評定眾下新設立「引付」組織,其頭人、引付眾、引付奉行人組成,專門負責所領(土地)糾紛的訴訟處理;設立目的係爲迅速且公正處理御家人間或本所、領家與御家人之間的領地訴訟,以輔助評定眾裁決訴訟問題。北条時賴設立此一裁判準備機構展現出其對御家人階層利益的重視

 

一、成立背景

新設立引付的原因很簡單,由於到了北条時賴時期,評定的工作量太多而無法負擔。

 

評定是由執權、連署、評定眾等人組成,一起協商討論決定鎌倉幕府政策等的機構。簡言之,評定是鎌倉幕府的最高機關,評定的決定即鎌倉幕府的決定。因此評定確立政策方向後,分別由政所、侍所、問注所依據權責執行不同政務。

其中評定的業務還包含了審判所領訴訟糾紛的問題,然而審判所領訴訟的工作卻逐漸成了日常工作的大宗。如果評定總是在處理審判訴訟的問題,就無法做出其他重要決定,那麼鎌倉幕府的運營可能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圍繞所領糾紛的訴訟太多,評定的工作效率不彰,那麼乾脆成立專門針對處理所領訴訟的新組織,取消在評定中處理所領訴訟。簡言之,如同現代,隨著民眾的生活安定下來,日常事務發展起來及增加,政府需要處理的業務增加,因此也必須設立專門的部門來應對處理。

P.S為什麼所領訴訟會增加?

當時是以「土地」為本位體制,亦即土地(所領)等同於現在使用的錢一樣具有價值。

當時人們將土地生產出的稻米等主要作物除了作為生活糧食外,還當作錢用來購買物品或繳納稅金。

那麼,怎樣才能賺大錢呢?其方法大致有兩種。要麼增加種植面積,要麼提高作物的生產效率。

前者,若要增加種植面積便需要土地。也就是說,如果御家人想要富裕,就必須擁有越多土地越好。

貴族們也爲了家族的繁榮,用盡各種手段奪取別人的領地,結果就是圍繞所領的訴訟糾紛日漸增多。

 

二、組織

引付在評定之下,並將問注所原本負責審理訴訟審判的業務中有關所領(土地)訴訟的部分,轉由引付負責,而問注所則仍處理所領訴訟的部分工作和其他雜項訴訟。

設立初期引付被分為3(個小組),即一番、二番、三番;各番內設有頭人(長官)、引付眾、引付奉行人3個職位,分別負責不同工作。

(一)   頭人:各番的長官(組長)。頭人由評定眾當中的人擔任。也就是說,頭人由評定眾兼任。

(二)   引付眾:與頭人一起討論所領訴訟判決的成員。有時由評定眾兼任,有時也會另外選出其他人擔任。也就是說,非評定眾的人被選爲引付眾的話,極有可能是評定眾的潛力候選人。

(三)   引付奉行人:指實際進行所領訴訟的人。引付奉行人的主要工作是整理起訴人(原告)與被起訴人(被告人)的意見和證據,輔佐頭人和引付眾判決。

 

《關東評定傳》記載了引付設立以後到1284年(弘安7年)間的成員。引付設立初期,頭人分別是北条政村、北条朝直、北条資時,而引付眾則係由二階堂行方、二階堂行泰、二階堂行綱、大曾根長泰、武藤景賴等人擔任。

 

三、發展

雖然引付初期由有力御家人擔任,但後來逐漸被北条氏的青年佔據;升任為評定眾成為北条氏出人頭地的路線,也連帶成為北条一族內家族鬥爭的位置,審判堵塞、引付實質的訴訟審理功能效率低下,因此於1266年(文永三年)3月被解散,重要之事由執權、連署直接審理決定、其他所有小事則由問注所直接決定。

引付解散的另一個原因可能也與北条一門家族內鬥有關:因為名越流第二代之一的名越時章和名越教時(皆為名越光時之弟)均為引付眾成員之一,其中名越時章更於1262年弘長二年)擔任引付的一番頭人,成為首席評定眾。因此北条時宗在1264(文永元年)時先任命引付二番、三番頭人北条即時和安達泰盛為「越訴奉行」,允許他們撤銷引付眾的既有判決,甚至還可以接受越訴,到了1266年(文永三年)3月幕府宣布停止引付眾權力;看起來北条時宗是要架空名越流兄弟的權力,不讓他們繼續坐大。

不過3年後(1269年)4月,為因應蒙古向日本發來國書,北条時宗為整備基礎統治機構以積極備戰,故又恢復引付制度,還將原本的番頭從原來的3人增加到5人。 

到了第9代執權北条貞時以肅清平賴綱爲開端實施幕政改革之際,作爲其中一環,暫時廢除了引付,雖然設置了「執奏」職務代替,然而只是暫時的,不久後又恢復引付眾。

 

四、審理訴訟運作機制──三問三答

首由原告先向問注所提出訴狀,問注所審查訴訟是否合法,然後由引付奉行人傳喚,被告與原告之間進行陳狀、訴狀交換3次(稱爲三問三答)。接着,根據引付的傳喚,原告和被告出席藉由口頭辯論進行對決。引付根據結果作成判決原案,交由評定判決。

 

五、影響──朝廷方面

在北条時賴當政期間,幕府與朝廷之間的關係也逐漸產生變化。

北条時賴掌權期間,時值以藤原賴經為中心的將軍近侍勢力與北条執權派之間開始發生衝突,結果北条勢力成功壓制將軍勢力,將藤原賴經遣返後,幕府方面的局勢逐漸穩定。

1246(寬元四年)8月,北条時賴派遣使節前往京都向後嵯峨上皇彙報局勢的進展,並提前告知京都方面幕府將會實行德政,並更換新的關東申次。同年10月,幕府將關東申次由九條道家替換為西園寺實氏,並再次提出將實行德政。對此後嵯峨上皇開始實行新的制度,即院評定制。作為院政的最高決議機構,其評定眾有西園寺實氏、土御門定通、德大寺實基、吉田為經、葉室定嗣5人組成。

 

對於後嵯峨院政時期開始的評定制,日本學者佐藤進一更關注評定內容中的領地裁決一項。儘管幕府的裁決制度原本只適用於御家人與武士階層彼此之間,或御家人、武士階層與莊園領主之間的訴訟,但是由於朝廷的訴訟制度並不完善,加適用範圍之外的階層也開始有越來越多的訴訟需求,於是在此時間點上,幕府方面開始敦促朝廷方面提出具體的對應措施,因而朝廷導入院評定制。此外,與之同時實行的還有武士不再代替朝廷檢非違使維持京都治安的篝屋廢止政策。佐藤進一認為,篝屋廢止政策和新實行的院評定制具有相同意義。這些政策表明幕府與朝廷之間的統治範圍仍然劃有嚴格的分界線

 

六、後續

()下地中分、地頭請所

三問三答口頭辯論訴訟的程序是非常耗時耗力的。如果訴訟仍不斷增加,引付和問注所的負擔仍會越來越重。另一方面,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也同樣會面臨糾紛無法解決的困境。

雙方想要儘快解決因此不透過訴訟或彼此爭吵、協調自行解決的情況也很多。由此衍生不依靠訴訟代表性的解決方法就是鎌倉時代中後期常發生的「地頭所請」、「下地中分」(詳細內容另篇說明)。

 

()強化「德宗專制」

引付的設立另一方面也間接加強了北条「得宗專制」政治體制,為人詬病。為什麼這樣說呢?首先是因為評定眾的成員大多都是北条一門人等,且北条氏占評定眾的人數比例中後期開始逐漸增加,而新設置的引付也有類似的趨勢,加上判決訴訟的引付頭人均由評定眾中北条一門的實力派來擔任,形成一種幕府中樞的重要政策由北条氏決定、御家人之間的所領(土地)糾紛也是由北条氏決定的現象;所以可說是表面上應御家人要求解決所領紛爭,實際上則是加強北条得宗掌控判決的手段,以謀求執權寶座之穩固。再加上北条時賴掌權時期開始的「深秘御沙汰」:僅由少數高層組成「寄合」內部會議(講難聽點就是黑箱)逐漸取代評定眾,成為決定幕府重要政策的組織,「得宗專制」越來越強化。

除此之外,北条時賴擔任執權之後,特別是寶治合戰之後,北条一門獨霸守護職位的傾向也愈來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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