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治元年 (1185年)11月,源義經與同夥源行家的謀反企圖遭到源賴朝封殺,繼壽永三年 (1184年)初木曾義仲被殲滅及一之谷合戰勝利後,源賴朝再次壓制京都;此時,他請求後白河院實施守護地頭制的起源──國地頭,亦即在國地頭制下,爲了追捕成爲謀叛者的源義經、源行家,按國設立地頭:
(1) 不論莊園公領,按每段徵收五升兵糧米;
(2) 將一國的田地作爲知行的對象;
(3) 將國在廳、莊公下職、總押領使等組成的地頭之輩納入源賴朝的統治之下等。
但是,此項國地頭的政策由於造成當地嚴重混亂,首先在隔年3月(1)停止徵收兵糧米,到了6月(2)西國37國田地的知行權被否定,以此爲契機,國地頭名稱本身也被全面停用,此後國開始實行總追捕使(守護)制度,除37國以外也各自具有地區特色。國地頭時代的權限大多以模棱兩可的形式解除。
以石母田正以來的國地頭研究成果爲基礎,特別是文治二年6月國地頭制停廢事實在別篇文章中已經進行了詳細敘述。但是關於國地頭,由於設定時間過短,缺乏確切的史料,另外源賴朝政權在這段期間的政策方向也急劇修正,要正確把握實際狀況,伴隨著很多的困難。
政策上的方向修正越大、越是急劇,政權內部的政治矛盾就越大。由於政治的運作是在各種矛盾的企圖相互角力中推進的,因此每一項政策背後,政權內部往往存在著錯綜複雜的衝突關係。目前現有國地頭的研究,須要檢討的是,國地頭政策的推進主體或圍繞政策的政權內部衝突關係幾乎沒有受到重視。對於一個政策,從一開始就假定政權內部好像不存在任何衝突關係、馬上就是穩定的,這是錯誤的。以往關於國地頭的研究,並沒有努力去如實解讀史料中那些互相矛盾、充滿齟齬的表述所反映出的多樣性,而是傾向於忽略它們並認為背後必然存在某個單一、明確的政策。近年來關於國地頭(守護、地頭)爭論陷入的重大缺失之一就是:有一種強烈的傾向將爭論所依據的基本史料,與現實的政治過程分開來理解。就像考古學上的遺物若不記錄詳細的出土情況,其史料價值勢必大幅降低;從政治過程的現實中脫離出來再加以處理的史料,也無法告訴我們太多事情。考慮到這一點,下面我們來思考一下圍繞國地頭的2、3個問題。
一、二個國地頭政策
(一)北条時政和源頼朝的差異
在討論文治的國地頭時,過去很少受到注意的事實是:源賴朝和北条時政是否在這個問題上處於不同的立場?北条時政擁有的權力是否相當大?考慮到這兩個人都是鎌倉初期決定幕府政治發展的政治巨人,筆者認爲不能輕易放過以上問題。
北条時政作爲源賴朝在京都的代官,在源行家和源義經佔領京都的同時,於文治元年11月23日入京,並早早於28日晚上謁見帥中納言吉田經房,奏請國地頭。次年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向後白河院提出歸還七個國地頭職的申請,之後源賴朝將北条時政召回鎌倉,北条時政守護京都的任務被一條能保取代。從幕府政治的潮流來看,這一召回事件不免讓人感到唐突;另一方面,北条時政爲了洛中警固而將北条時定以下的郎從留在京都,但推測兩者之間可能存在某種分歧。總之,有關記錄文治元年11月28日北条時政向院奏請和次年3月北条時政歸還院七個國地頭職的《玉葉》和《吾妻鏡》記載和其他幾部史料,不言而喻是國地頭爭論中最重要的史料。筆者首先想探究在構成國地頭制度出發和轉折的這兩個時期,北条時政和源賴朝之間的關係。
1.文治元年11月12月
在京都的北条時政行動中,首先受到關注的是文治元年11月28日設立國地頭(所謂的守護地頭)的奏請。關於這個奏請在《玉葉》中記載:「件北条丸以下郎従等相分賜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諸国、不論庄公、可宛催兵粮段別五升、非啻兵粮之催、惣以可知行田地、云々」,這段文字在守護地頭爭論中反覆提及,非常有名;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北条時政奏請的方法。
關於這個北条時政的奏請,根據《玉葉》記載:「伝聞、頼朝代官北条丸、今夜可謁経房云々、定示重事等歟、又聞」,至少這裡沒有明確表示北条時政攜帶源賴朝的書狀向院進行了奏請的事實。當時,鎌倉的意向經常以源賴朝的書狀透過北条時政等京都守護,向師中納言經房、左少辨長等傳達給院內;但無法證明11月28日北条時政的奏請是否違反這樣的程序。因此,如果前面的態度和請求真的是由北条時政的口頭或書狀所提出的,那麼有必要懷疑這是否如實傳達了源賴朝的意思。
但是,源賴朝在北条時政奏請後的第8天,即12月6日寫給後白河院的兩封摺紙,指定了應該負責京都政局的議奏公卿,同時要求九條兼實內覽宣旨,並且提出了包含職事、院御庭別當、大藏卿、辯官、右馬頭、左大史等宮廷人士,或者伊豫、越前以下十國的知行國處置、以及應該解官的人們等具體指示的申請。當年12月6日寫給九條兼實的長篇書狀,以最全面的形式表現了這個時期源賴朝政治的戰略構想而備受矚目。但其中,源賴朝在談及地頭設置時,只留下了簡短但具有重要意義的兩段話:
(a)但於今者、諸国庄園、平均可尋沙汰地頭職候也
(b)然者、雖伊与国候、可成敗地頭之輩侯也
源賴朝書狀前面的文句與文治三年9月13日北条時政奏書中的「惣諸国在庁庄園下司惣押領使可為御進退之由、被下宣旨、畢者、縦領主雖為権門、於庄公下職等国在庁者、一向可為御進退候也」這一源賴朝的文句相吻合,作爲國地頭制下源賴朝地頭之輩(地頭職)尋沙汰成敗權的存在,自內田(高田)實、上橫手雅敬氏研究以來一直得到廣泛認可。
但令人擔心的是,在12月6日源賴朝的書狀中,沒有提到11月28日北条時政奏請中所說的兵糧米,也沒有提到一國的田地知行。關於地頭的事情,在11月28日北条時政的奏請和12月6日源賴朝的書狀中,二者是否敘述一樣的內容?可以確定,在北条時政的奏請中記載了徵收兵糧米和知行田地的事、在源賴朝的書狀中記載了地頭之輩 (地頭職)尋沙汰成敗的事。
其中兵糧米的事以文治元年12月8日《玉葉》的記載「所宛、諸国之兵粮、皆可、募官物内、之由、下知之間、庄公之運上不通、人命殆不可待元正云々」爲代表,有許多確鑿的史料根據,顯示這件事自文治元年11月以來,確實是依照源賴朝本人的意向來付諸實施,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在12月6日的書狀中,源賴朝視兵糧米徵收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因此並未特別提及。
那麼,關於田地的知行又是如何呢?九條兼實對北条時政的這一要求表示:「非啻兵粮之催、惣以可知行田地、云々、凡非言語之所及」姑且不論兵糧米的問題,王朝貴族對於田地知行一事展現出坦率的想法:這是不可言喻的事情。
在前面書信 (b)的語句中,源賴朝特別提及伊豫國的「地頭之輩」,因此有必要稍加說明。大約在3個月之前的同年8月,伊豫國與伊豆、相模、上總、信濃、越後等國一起成爲源賴朝的知行國,而源賴朝推舉源義經擔任伊豫守。但是,其背景相當複雜,《吾妻鏡》(8月29日)將這情況記述如下:
也就是說,《吾妻鏡》在此記載,源賴朝當時命令其他五個他所推舉的源氏一族國守「各可令知行國務」,但對於源義經,雖然沒有取消他的推舉,卻沒有給予相同(可知行國務)的指示。這篇《吾妻鏡》中的文章與下面《玉葉》的記錄相對應;據《玉葉》記載,10月13日決定參與源行家謀反計劃的源義經,對後白河院解釋了他叛變的理由:
除了先前獲賜的二十多處平家沒官領全部被收回外,另一方面源義經雖被任命為伊予守,但源賴朝在當地補任地頭,導致其無法實質掌握國務;這兩大因素成為源義經最終決定起兵謀反的重要伏筆。從以上過程來看,可以明瞭:在文治元年8月成為源賴朝知行國之一的伊豫國,國守源義經的國務被停止,取而代之的是源賴朝派來執行國務的地頭。源義經說:「適所浴恩之伊豫国、皆補地頭」表示在伊豫國的每個角落都設置了源賴朝派遣的地頭,這顯然就是之後出現的文治國地頭的一種先驅形態。
在源義經沒落之後,源賴朝於12月6日的院奏折紙中,推舉了伊豫、越前等十個國家的知行國主,其中將伊豫國指定為九條兼實的知行國。在前面源賴朝給九條兼實的書狀 (b)部分中,源賴朝對於伊豫國的「地頭之輩」表示將親自成敗,這意味著在文治元年11月國地頭制度成立以前,伊豫國其實自當年8月起就已經設置了地頭,並且在之後也沒有改變。
無論是源賴朝還是北条時政,在文治元年11月奏請國地頭之際,都考慮到了前面的伊豫國地頭、再追溯到元曆元年 (1184年)4月在北陸道擔任鎌倉殿勸農使地頭的比企藤內朝宗,甚至文治元年11月初源義經、源行家的九國地頭、四國地頭職等,無庸置疑他們曾設想過幾種類似文治國地頭的先驅形態。所有這些文治國地頭的先驅形態,他們共同的特點是:對該國的國衙行政=國務進行干涉。然而,姑且不論兵糧米的事情,有一項千真萬確的事實是:源賴朝在前面的書狀中刻意直接迴避提及各國的田地知行。
接下來的討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是否承認這件事的特殊意義,但我認為這並非單純的偶然。如果這個想法被允許的話,那麼這時北条時政是以知行田地本身的形式要求對國務進行公然的干涉;而源賴朝則是以地頭之輩或地頭職的形式─換句話說是以人員與所職的支配(成敗)形式提出要求。兩者之間在現實上存在著微妙、但方向上卻是決定性的差異。這裡不正表現出鎌倉政權內部存在2種國地頭的政策呢?
源賴朝不可能不知道北条時政要求知行各國的田地。不過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源賴朝本人自己曾積極主張過知行田地。此後,文治二年4月「諸国諸庄地頭成敗之条者、鎌倉進止也、仍件職、先日以彼忠久、令補任、畢」、文治三年9月「惣諸国在庁庄園下司恕押領使可為御進退之由、被下宣旨、畢者、縦領主雖為権門、於由公下職等国在庁者、一向可為御進退候也」;以上的敘述雖然都是源賴朝本人所作的發言、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在這裡他還是迴避直接提及田地知行。不僅如此。源賴朝在國地頭停廢的文治二年6月21日書狀中寫道:
在此源賴朝表示,在文治二年6月21日以前,也就是在國地頭制度實施下,他自己的田地知行權是極其有限的;他聲稱存在很多「頼朝も不給候、不知及侯之所」 (並非由我賴朝賞賜而我也完全不知情的土地),而且未經許可麾下的武士們便擅自侵占奪取那些領地。這裡顯示出:在國地頭制度之下,源賴朝對於自身的田地知行權極為消極、否定的言論。源賴朝在這裡是不是突然說出與以往言行完全前後矛盾的話呢?從源賴朝一生中許多一致的言行來看,我認爲源賴朝本來就對北条時政要求諸國田地知行的政治路線抱有相當批判的意向;雖然他在整體上容認了北条時政的行為,但同時他應該也在謹慎地觀察這方面的事態發展。
如上所述,推測文治元年11月28日的奏請是根據北条時政的口頭或由其書狀提出的。據《吾妻鏡》記載,北条時政的奏請於次日29日獲得敕許。《吾妻鏡》中有一段著名的句子:「於諸国荘園下地者、関東一向可令領掌給云々」,石井良助推定這段話是文治元年12月6日宣旨裡的其中一句話。據說關東掌握了各國莊園的下地進止權;雖然這段話是否真的出自宣旨本身原文仍存有疑問,但如果按照前述的邏輯來思考,這句話可以說清楚闡明了北条時政對於國地頭政策的意圖。
2.文治二年3月
北条時政和源賴朝之間在路線上可能存在分歧,僅從文治元年11月、12月的情況來看,只能停留在推測層面;然而到了文治二年3月,兩人的分歧就更加明顯了。亦即在這個時間點上,諸如 (a)北条時政向後白河院提出辭去七個國地頭職一事、 (b)停止前一年開始實施的兵糧米徵收、 (c)停止沒官領的檢地計劃等事情─如下所述─在某種程度上都反映出兩人之間在政策上的分歧。
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放棄了前一年以來的七個國地頭職,這裡最大的問題是:北条時政直接向後白河院申請、提出七國地頭職的歸還,而沒有透過源賴朝。鎌倉時代的地頭職是由源賴朝分配給御家人們的;如果要歸還,御家人們理應歸還給源賴朝或是幕府。如同在其他文章中已經提過的,內田 (高田)實、中原俊章、義江彰夫等學者一再主張,補任北条時政爲地頭的不是源賴朝,而是後白河院,試圖解決這一難題。
北条時政在3月1日提出申請歸還七個國地頭職的書狀中確實寫道:
這些學者都認爲,正是因爲北条時政直接從後白河院那裡獲得這七個國地頭職,他才會將其還給院。雖然我無法贊同這種看法,但如果結合先前的推定─即在這一時期,北条時政因為擔任京都守護而被源賴朝賦予了廣泛的權限,並且能夠在相當程度的自主判斷下行動─來考慮的話,那麼這次七個國地頭職的歸還雖然在廣義上可以定位為源賴朝戰略構想的其中一環,但同時不也自然凸顯出北条時政試圖採取獨立路線而具備強大的權限?
在北条時政作爲源賴朝的代官首次佔領京都的那一天 (11月28日),九條兼實記述如下:
北条時政是爲了「進止」「近國等」而進駐京都的;關於這個「近國」的範圍,當然事先必定有源賴朝的指示。隨後,經由北条時政的奏請,國地頭制度成立並開始實施,而北条時政大概從源賴朝那裡直接拜領了前面的「近國等」,而這些就是七國的國地頭吧。即便如此,關於要如何「進止」這七國,北条時政實際上似乎擁有相當廣泛的決定權。關於七國,北条時政向院提出申請歸還地頭職,但希望繼續擔任總追捕使,這自然說明了這一點。先前,北条時政根據自己的判斷向後白河院申請,由各國的地頭直接知行田地;而在此北条時政同樣也以自己的判斷行事,當然大方向上仍順應源賴朝的意向,但他向院表示自己要辭去地頭職、不再干涉七國的「勸農」沙汰 (事務),傳達出放棄直接知行田地的意思。
(2)兵糧米
國地頭制度下的兵糧米,如前所述,是從官物、年貢當中依比例徵收的,關於其運用,要關注以下史料:
惟宗行能在源義經叛亂期間受北条時政指揮上洛,並以兵糧米之名獲配所領,然而根據源賴朝不能設置代官的命令,因此他沒有設置代官便回到了本國。從這裡可以確認以下事實:首先,為了徵收每段5升的兵糧米,西國各地的所領分配給上洛的武士們。第二,很明顯的事實是:他們派遣「代官」到獲配的所領去徵收兵糧米。行能說:「況於今重保者、無可知行之由緒と」,又稱「非恩給之所」,這表示今重保並不是作爲兵糧米而分配的所領,因此也沒有「知行」的由緒*;反過來說,針對兵糧米的所領,即使不被允許設置代官,但在某種意義上仍然存在「知行」的由緒。顯然,在兵糧米的所領中實際上可能隱含了北条時政奏請中所述的──由武士「田地知行」的情形。第三,源賴朝停止了代官在前述兵糧米所領內的支配,這無疑是為了防止代官直接掌握當地、實行對田地的知行,甚至進一步防止年貢以下的財物被侵奪。「為兵粮米,宛給所置代官,不可致沙汰」這一道源頼朝的命令在當時的政治情勢具有重大意義,明顯與北条時政有所差異。
P.S由緒:法源依據或歷史淵源。
但是在文治二年3月初,兵糧米在各地都出現了嚴重事態,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會動搖新政權的存亡基礎。對於這一方面的基本理解,北条時政和源賴朝之間可以說沒有分歧。但是,應該如何應對這一事態,雙方的認知如下所述存在明顯差異。
首先,北条時政在3月1日的書狀中,向後白河院提出了包含維持兵糧米制度在內的下列申請:
對此,院在3月2日和7日分別進行了以下答覆:
這裡北条時政明確表示了對於兵糧米制度存續的態度:對於百姓未濟 (未繳納)的部分,應計算田數來徵收;對於兵糧米使徵收超過的部分,則應歸還給百姓。值得注意的是,與此相對,院方面除了表示嚴苛的徵收會增加窮人的負擔之外,並沒有提出其他特別的異議。
從當時期的各種史料來看,沒有跡象顯示北条時政前述的方案 (維持兵糧米制度)在之後獲得實現。不僅如此,如果相信《吾妻鏡》的日期的話,源賴朝已經在2月28日下令停止肥前國神崎莊武士的濫行、上皇灌頂用途等事,同時對於兵糧米問題也做出如下決定:
這顯然是對北条時政下令「全面免除五歲七道各國的兵糧米未進部分」。據《吾妻鏡》記錄,這命令於3月21日正式發佈。因此這只能看作是北条時政依據源賴朝的指示執行規定程序後的結果。北条時政本來意圖徵收兵糧米的未濟 (繳納)部分,但源賴朝卻命令免除未濟 (繳納)部分。北条時政多少帶有理想主義色彩、以維持兵糧米制度為目標的政治方針,最終在源賴朝的現實判斷下,於文治二年3月被消滅。
(3)沒官領檢地
北条時政於文治二年3月在京都提出實施檢知 (地)沒官領、謀反人跡所領的方針。北条時政在3月1日給後白河院的書狀中寫道:
對此,後白河院在3月2日和7日兩通院宣中分別答覆表示:
雖然北条時政聲稱得到了源賴朝的諒解,但沒官領檢地顯然是北条時政獨自的構想。後白河院以從二位(源賴朝)的意向不明確爲由,事實上拒絕了北条時政的申請。回到鎌倉後,北条時政就此事向源賴朝報告說:「注謀叛輩知行所々、可検知其地、之由、雖言上、不被聴之」*,由此幾乎可以確定,當時北条時政親手製作謀叛人跡所領的注文 (清單),並將其呈交給後白河院,要求在這些所領內實施檢注。
P.S翻譯:(我)雖曾奏請應將謀叛之徒所知行的各處領地列出清單,並對「檢地」(土地測量調查)這些地方,但朝廷並未採納。
(4)小結
以上,透過七個國地頭職、兵糧米、沒官領檢地等問題可以清楚看出:在京都的北条時政大致上雖然遵從源賴朝的意向,但是也會依據自己的判斷與院直接交涉,對政策營運一直抱有積極的意志和強烈的慾望。特別是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辭去七個國地頭職,這實際上意味著北条時政本人仍保留總追捕使的職務,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北条時政還打算繼續維持兵糧米制度。
可以看到當時北条時政的計劃裡,他設定了一條環環相扣的政治路線:「追捕凶黨(義經、行家)→惣追捕使→兵糧米徵收」。源賴朝於文治二年3月停止催促 (徵收)兵糧米未進 (未繳納)部分,接著又停止兵糧米本身的方案,正是否定了前述北条時政政治路線的串聯。
(二)國地頭和莊鄉地頭
有關文治國地頭的史料很少,而能夠直接顯示 (反映)在國地頭制度下國地頭與莊鄉地頭間關係的史料更少。先前我指出,派遣其子土肥遠平前往知行備後國的土肥實平,毫無疑問就是該國的國地頭;同時,在備後國大田莊被稱為「年来之者」(資深在地勢力)的下司橘兼隆、大田光家在遠平麾下以侵佔百餘町的門島門田爲開端,致力於擴張領主權;其中一人桑原方下司橘兼隆後來甚至自稱爲「前地頭兼隆」。由此可見,假設這裡存在一種階層關係:最上位的國地頭為土肥實平,下面為代官土肥遠平,在土肥遠平之下則為大田莊地頭橘兼隆和大田光家。另外,我先前也提到,被認爲是播磨國國地頭的梶原景時派遣了被稱爲「彼男一類」(其部下一族)的侍從到當地,卻輕視、怠慢執行國務。
再來從鎮西島津莊島津忠久的例子推測:在文治國地頭制度下,不論是否爲平家沒官領,源賴朝掌握了所有莊園鄉保的地頭補任權。
順帶一提,前面提到的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和後白河院之間圍繞七個國地頭職的交涉,如下所述,可以定位為這個問題的核心史料。對於北条時政提出辭退七個國地頭職、改任總追捕使的申請,後白河院在文治二年3月7日的院宣中寫道:
前面的文章有趣的是,後白河院在此表示:「這裡即使改稱『總追捕使』,只不過是換了名字而已,與『地頭』並無不同」。對於北条時政提出歸還七個國地頭職、改任總追捕使的申請,後白河院2日也稱:「七ヶ国地頭辞退事、尤穏便聞食、惣追捕使事、何様可候哉。」 (關於辭去七國地頭一事,(朕)聽聞後深感此舉甚為妥適;然而改任惣追捕使一事,究竟會演變成什麼樣貌呢?)
由此可見,對於後白河院來說,重要的不是「國地頭」、「總追捕使」的名稱問題,而是那些已經被派遣到各國,在兵糧米及其他問題上不斷侵奪、妨礙所領的關東武士們的實際情況。然而,由於源義經與源行家仍在逃亡,世局尚未安定,因此在未獲得從二位 (源賴朝)的諒解前,不能命令東國武士全面退出。正因如此,眼下「每国置惣追捕使、若又広博庄園許計補者可宜歟」 (在各國設置總追捕使,若只在大型的莊園設置(總追捕使)還算合適)是無可奈何的,但如果出現「寂狭少所々、皆悉被補」 (在狹小的領地也要全部設置)的情況,爭吵和訴訟就會不斷。
後白河院在這裡除了提到 各國的總追捕使之外,還提及廣大莊園的總追捕使以及狹小所領的總追捕使。毋庸置疑,前者意味著文治國地頭的轉型,後兩者則意味著文治莊郷地頭的延續型態。後白河院認爲,既然已經決定取消在一般莊園鄉保補任地頭,那麼也應該避免在狹小莊園(鄉保)補任總追捕使。
從後白河院上述的發言來看,在國地頭制度下,源賴朝不僅掌握平家沒官領、還掌握所有莊園、公領補任地頭的權力─不論源賴朝實際行使權力到何種程度─這一點已逐漸變爲無庸置疑的事實。實際上,在後白河院的頭腦中,此時他還無法清楚分辨地頭和總追捕使的區別。
關於莊鄉地頭,石井進、石母田正、上橫手雅敬、內田實等學者在1960年代後半期形成的通說見解認爲,源賴朝在文治元年獲得的權限是:在平家沒官領、謀反人跡中,擁有地頭的補任權、成敗權;而在其他莊園、公領中,僅擁有對地頭之輩的成敗權,但不包括補任權。但我認爲這一通說見解成立的根據非常薄弱。如前所述,他們都是根據國地頭制停廢後─即文治二年6月以後的各項史料內容,倒推並套用到以前國地頭制度下的莊鄉地頭身上而得出的結論。
(三)在京都的北条時政
從文治二年3月初與後白河院的交涉中,我們觀察到文治國地頭和莊鄉地頭的關係。接著我們來回顧文治元年11月以後北条時政在京都的足跡,以探索其政治路線的性質。
1.免除兵糧米
a.紀伊國高野山庄 (文治二年正月9日)
根據下面《吾妻鏡》所載的下文 (公文),北条時政在接獲高野山眾徒的訴訟後停止了兵糧米和地頭,並特別派遣雜色守清前往制止狼藉 (暴亂)行為。
b.高瀬庄 (文治二年正月11日)
關於高瀨庄,同樣根據《吾妻鏡》記載,後白河院曾發布院宣,要求以繳納兵糧米為條件,換取停止廢除當地的地頭與總追捕使,但北条時政予以拒絕。
另外,這段文字的前半部分是《吾妻鏡》的敘述文(記事體),而後半部分雖然缺少日期與署判 (簽名),但推測是採用了北条時政所發出的折紙(非正式但具法律效力的公文書)內容。
c.弓削庄 (文治二年2月21日)
對於後白河院下達停止在弓削庄徵收兵糧米的院宣,但北条時政回覆:必須先召回並詢問「沙汰者」(當地的執行官或負責人,亦即當地的地頭或兵糧米使)後再答覆,並未輕易給予免除兵糧米的判決(免判)。因此,負責傳達的吉田經房認為事情存有疑慮,因而暫緩向院上奏北条時政的回覆。
d.肥前國神崎庄 (文治二年2月22日)
對於後白河院下達停止徵收肥前國神崎庄的兵糧米命令,北条時政並沒有馬上執行,而是請九州的天野遠景依照府宣 (幕府的公文)辦理,並指示詳細查明原委後再作處置,同時也將此事通報給關東 (源賴朝)。
此外,鎌倉方面 (即源賴朝)在接到北条時政的通知後,於同月28日向北条時政下令免除七道諸國莊園兵糧米未進 (未繳納)部分,同時跳過北条時政直接向天野遠景下達「肥前國神崎御庄可停止武士濫行事」的指示。這裡所說的「武士濫行的停止」毫無疑問是指停止在該莊園徵收兵糧米。
e.今南、石負庄 (文治二年3月2日)
在接到後白河院要求停止徵收今南、石負庄的兵糧米院宣後,北条時政提交了下文。這時候他確實予以免除。
f.高野山大伝法院領庄々 (文治二年3月18日)
對於神社佛寺,似乎存在一份命令武士停止徵收兵糧米的鎌倉殿下知狀 (源賴朝的命令公文),北条時政則依據長承官符的意旨,停止了大傳法院莊園的武士兵糧米。
以上列舉了7個關於兵糧米免除問題的案例,可以看出北条時政的對應與先前3月1日向後白河院提出申請時一樣,表現出堅持執行兵糧米制度的態度。
尤其是c的2月21日弓削莊案例,北条時政回覆要先向沙汰者(兵糧米使或地頭)詢問情況後再答覆,表現「無左右不成免判」 (在沒有進一步的調查或依據之前,不輕易給予免除判決)的態度,令師中納言經房感到困惑;從中可以看出北条時政將後白河院的院宣視為相對性的存在,試圖回應東國武士團所託付的政治立場。
同樣,在d的22日肥前國神崎庄的情況也是如此;在接到北条時政聯絡後的源賴朝立即指示天野遠景停止神崎莊的「武士濫行」,這與北条時政的態度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由此可見,北条時政並沒有刻意掩飾院宣在當時政治過程中只具有相對性的意義。這種毫不遮掩的率直,在源賴朝身上是看不到的。
2.地頭 (惣追捕使)停止
a.紀伊国高野山庄々 (文治二年正月九日)
北条時政在接獲高野山眾徒的訴訟後,停止了兵糧米和地頭 (如前述)
b高瀬庄 (文治二年正月十一日)
北条時政拒絕了後白河院命令停止地頭總追捕使─即武家沙汰─的院宣。 (如前述)
c 丹波国神吉 (文治二年三月四日)
源賴朝當天指示北条時政「免除」主水司供御料丹波國神吉的地頭職。這或許意味著兵糧米的免除,姑且將其列為地頭職停廢的例子中,留待後續考察。
以上僅有3例,但值得注意的是高瀨莊的案例。院方面的要求當然是停止「武家沙汰」─即「地頭總追捕使」的停止,但與此同時院還提出了要究濟(全額繳納)「兵糧米」的條件。院方以繳納兵糧米作為交換條件,企圖避免「地頭總追捕使」進行的「武家沙汰」,亦即避免高瀬庄武士對田地的知行;相反地,北条時政卻表示:即使已經繳納全部的兵糧米,也不能停止「地頭總追捕使」。此外,北条時政補充表示會停止武士的「狼藉」(非法暴力與掠奪行為),這說明了北条時政的強硬路線帶有一定程度的理想主義。
北条時政判斷即使保留兵糧米制度,並且派遣地頭總追捕使,仍然能夠抑制「狼藉」;相反地,源賴朝則認爲,如果不透過禁止派遣代官至兵糧米所領、進一步停廢兵糧米制度本身,甚至放棄自己領地 (「平家沒官領」與「謀叛人所帶跡」除外)的地頭權限等一系列措施,來徹底斬斷「狼藉」的根源,便無法恢復地方的穩定和秩序。
在北条時政的激進路線中,理想主義與樂觀主義並存;從某些方面來說,這是為了回應在西國各地的鎌倉武士團的要求。這與源賴朝的現實路線有很大的差異。
3.播磨国問題
文治元年11月,源賴朝派遣北条時政前往京都進止近畿附近知行國等、派遣梶原景時管轄播磨。在別篇文章曾說過,根據《玉葉》文治元年11月27日條目記載:
梶原景時進入京都後立即派遣代官前往播磨,驅逐了原本管理國衙的「小目代男」,並封鎖國衙的倉庫。這是源賴朝或梶原景時針對後白河院所屬的知行國─播磨採取的處置,京都的貴族們流傳議論:「法皇御辺事、極以不吉」 (法皇身邊的事,徵兆非常不吉)。梶原景時在播磨國對國衙領的行爲此後成爲院和源賴朝交涉的問題之一,對比如後所述的《吾妻鏡》文治二年3月24日條目和4月12日條目可明顯看出:雖然北条時政在文治二年3月接到院方面要求「可施行之由」 (應立即執行) 的命令,但他並沒有馬上「施行」、也沒有裁決是非,而是選擇拖延,最終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就返回鎌倉了。
4.法皇灌頂用途沙汰
根據《玉葉》記載,後白河院於文治二年2月25日臨幸天王寺時,計畫舉行「灌頂加行」(佛教最高規格的授法儀式),並要求北条時政承擔該筆費用,但遭到拒絕,因此不得不延後舉行;最後,後白河院不得已只得直接向源賴朝提出申請:
對此,據《吾妻鏡》記載,源賴朝於同年2月28日決定「上皇御灌頂用途、早可沙汰法進上事」,並請吉田經房上呈此決定;3月21日任命藤原俊兼爲奉行,決定從源賴朝自己的知行國─駿河、上總二國─徵調現米千石,再加上從分散各地的御領徵收白布千反、國絹百疋 (給後白河院)作為灌頂加行的費用;其中,駿河、上總的現米在4月7日以前就已經運抵京都。這筆費用對源賴朝來說也是一筆龐大的支出,不過在這裡也清楚顯示出北条時政和源賴朝的差異。
5.小結
綜上所述,透過兵糧米免除問題、停止地頭總追捕使、播磨國衙領問題、法皇灌頂用途等諸多問題,文治元年11月以後在京都的北条時政並未完全遵守後白河院的院宣,而是將其視為相對性的存在 (即非優先考量因素),並在各方面展現出強硬的政治姿態。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被召回鎌倉,守護京都的任務改由一條能保負責。
(四)在京都的北条時政
關於北条時政被召回的情況,藉由比對《吾妻鏡》文治二年3月24日條目與4月13日條目,可以清楚看出,在此問題上院方面、源賴朝以及北条時政本人各自的意向。
上面3月24日條目顯示身在京都的北条時政,如何應對透過帥中納言經房傳達的後白河院院宣;下面4月13日條目則是回到鎌倉後的北条時政對上述事件所做的報告,其中包括:(a)謀反輩所領 (沒官領)的檢地、(b)攝關家領的處置、(c)播磨國的國衙領問題、(d)今南、石負莊、弓削杣的兵糧米停止等事項,還有如(e)所示,圍繞北条時政返回關東一事,他在京都與院之間的交涉也是問題之一。
在這裡可以看到:後白河院不願北条時政返回關東,並試圖挽留他;若他必須返回關東,則要求設置「穩便代官」 (穩妥的代官)來處理「地頭等之雜事」。對此,北条時政認為若依照院的勅定行事,恐怕會讓「非器代官等」 (不合適的代官)介入、造成不當影響,以此為由再三堅持拒絕院的申請。最終,北条時政將職權限縮在「洛中警衛事」 (維持京都治安的任務)的範疇內,並將此任務交付給北條時定後才離開京都,而這其實是依照源賴朝內部的指示。當北条時政從京都被召回時,作為北条時政代官的北条平六時定留在京都的條件是,只能負責「洛中警衛」,不得涉入「地頭等之雑事」。由此可見,源賴朝在內部曾下達過強烈的指示。在必須婉拒院的要求下,可想而知北条時政的立場相當兩難、尷尬。《吾妻鏡》4月13日條目的末段寫道:當時的北条時政是「毎事不違二品御命云々」 (每一件事都不敢違背源賴朝的命令),這自然透露出源賴朝與北条時政之間的關係相當緊張。
儘管北条時政採取強硬的政治路線,但他在京都的評價似乎不差。暫且不論《吾妻鏡》所說的「公平忘私之故」
(公正無私)是否完全屬實,我認為他那嚴格且理想主義的政治路線是合理的。這一點從接下來要提到的關於「洛中狼藉」問題,北条時政、源賴朝與後白河院三者之間的往來交涉,也能清楚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