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国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中)

 二、檢斷和地下管領

除了在國地頭政策上,北条時政在維持京都治安方面也採取了強硬的態度,這似乎成為源賴朝召回北条時政的伏筆之一。

(一)鎮壓洛中群盗

1.關於史料的性質

文治元年11月源賴朝再次佔領京都以後,有關處理洛中群盜事務的主要史料大致如下:

上述列舉了從文治二年正月到次年十月間,關於洛中群盜(強盜)事件的史料,並且依時間順序排列而成。其中,a.b.c.f.g.h.j.l.m.o.是《吾妻鏡》編纂者所寫的敘述文(記事體),若以嚴格批判《吾妻鏡》本文的立場來看,單憑這一點就可以說不具備獨立史料的價值。另一方面在dikn中,dn是帥中納言經房作為奉者發佈給源賴朝的後白河院宣、而 i.k. 則是源賴朝上奏後白河院的消息書狀;這些原文都被《吾妻鏡》編纂者直接引用。與前述的敘述文(記事體)相比,這些史料的價值顯然更高。而且,e.是來自同一時期的史料──九條兼實的日記《玉葉》中的記事,而且引用的部分,正是九條兼實本人當時為了是否同意要將支持義行(源義經)的「惡僧」交給使廳而奔走時所說的話,因此毫無疑問,這是關於此問題的一等史料。

上述史料中,a.b.o.是北条時政在京都鎮壓群盜的記錄;h.i.j.k.l.m.n.o.則是關於文治三年8月至10月千葉介常胤與下河邊庄司行平上洛的記錄,而g.也與此事有關;剩下的c.d.e.f.則是發生在上述兩個時期之間的事情。接下來,首先考察九條兼實在《玉葉》中的記錄e.,其次考察後白河院與源賴朝之間往返的書信d.i.k.n.,最後再以其餘的a.b.c.f.g.h.j.l.m.o.爲參考史料進行考察。然而,這件事涉及對北条時政的評價。雖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吾妻鏡》編纂者在 d.i.k.n.往返書信內容中故意修改的可能性,但在此暫且假定沒有這種可能。

2.使廳沙汰與武士沙汰

關於京都治安的維持與群盜追捕,五味文彥先生已經說明過,但如果仔細觀察的話,可以看出北条時政與源賴朝在這方面的方針也存在微妙的差異。事態的經過只要閱讀前面的史料就可以明白,但在這裡筆者想指出以下二、三個重點。

1)北条時政的武士沙汰

a.b.o.的記載來看,北条時政在京都期間,沒有將洛中群盜交給檢非違使廳,而是在六條河原斬首。尤其是他聲稱「凡如此犯人者、不可渡使庁、直可処刎刑」(凡此類犯人,不可交付使廳,可直接處以斬刑),並且確實執行,然後將結果報告鎌倉;同樣,下河邊行平在上洛當晚於尊勝寺附近抓到8名群盜後,也依循「北條殿之例」─未交付給檢非違使廳並將其斬首;以上2件事值得關注。關於洛中群盜的問題,北条時政的方針是由武士來處理(武士沙汰)

雖然a.b.o.是《吾妻鏡》的敘述文(記述體),但從最確切的史料e.《玉葉》在文治二年閏七月的記載:「近如強盜之犯人,猶為武士之沙汰」(像強盜這類犯人,仍由武士來處理),可以判斷前面a.b.o.的記述是可信的。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判斷,d.的後白河院宣所述:由於北条時政下向而導致「世上敵事」的事實,也是可信的。這也是我們不必將《吾妻鏡》關於「後白河院對北条時政在京都的政治有所信任」的記述,視為曲筆的理由之一

2)源賴朝的使廳沙汰

與此相反,在召回北条時政鎌倉後,觀察京都局勢的源賴朝在文治三年8月派遣千葉介常胤、下河邊莊司行平二人,並提出了洛中群盜事務應交由使廳裁決處理(沙汰)的原則。

在和源賴朝的往返書信n.中,後白河院就洛中群盜事務表示:

近來使廳的權威已經消失,若沒有武士的協力,事態便無法平息;同時他又說:

「然而可爲使廳事之由、令計申給之條、法之所指、尤可然事也、仍殊可有御沙汰之由、被申攝政畢」。

(然而,關於應該由使廳裁決之事務,已經指示相關人員進行審議並上奏;按法律所規定,實屬理所當然之事。因此,關於此項特殊事務,已指示攝政(九条兼實)依此辦理。)

在這裡,主張洛中群盜事務必須由使廳裁決處理(沙汰)的主體當然是源賴朝。對此,後白河院表示:

「法之所指,尤然事也」(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實屬理所當然之事)

,並且指示攝政九條兼實依此辦理,同時表示這件事須要「在京守護武士」的「合力」。顯然,與北条時政不同,源賴朝試圖將洛中群盜的取締處置交由檢非違使廳掌管。

事實上,源賴朝的書信i.中說道:

「仍常胤行平を差進候、於東國有勢者候之上、相憑勇士候也、自余事ハ知候はす、方武士等中狼藉ハ、此兩人輙可相鎭候」

(我特地派遣千葉常胤與小山行平前往。這兩人皆是在東國頗具勢力之人,且亦能倚賴其統率的勇士。至於其他事情的詳情,我並不知曉;若武士們之間發生了紛爭或胡作非為,這兩人應能輕易地予以鎮壓。)

,也就是說,千葉常胤與下河邊行平二人的任務僅限於取締處置「武士之間的狼藉」(武士等中狼藉)。

之所以派遣二人,根據l.記載是因為當時有「洛中狼藉事、為関東御家人等所為歟之由」(京都發生的混亂,為關東御家人等所為)的風聲;而這也與n.中後白河院針對上述傳言的回應:「本自關東武士所行をも、全不風聞」(完全沒聽過這是關東武士所為)相互呼應。

對於前年以來的洛中狼藉事件,當時源賴朝懷疑是不是在京的東國武士所為。在書信i.中說:

「彼輩還疲計略、若如此事をもや企候覧、然者、偏可為頼朝耻辱候」

(他們還疲於心計,如果他們企圖這種事……那麼簡直就是源賴朝的恥辱。)

在書信k.中說:

「群盗事、洛中案内者所為歟、若又畿内近国武士歟、両篇能可有御尋歟」

(關於群盜一事,究竟是熟悉洛中情況者所為?抑或是畿內近國的武士所為?這兩方面都應當詳加追查才是。)

又如o.所見,兩人上洛後召集了所有在京武士,詢問有無犯罪,並要求他們提交53封陳狀。但由於院宣n.已經否認群盜事件是關東武士所為,因此這53封陳狀並沒有交給京都方面,而是在兩人完成任務後直接帶回鎌倉。毫無疑問,兩人原本的任務是為了收集並提交這些陳狀。

確實,如o.所見,下河邊行平的行為遵循了北条時政的先例,並沒有依照源賴朝的意圖實踐。雖然源賴朝並沒有特別責難下河邊行平在京都無視使廳的行為,但即便在京都方面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源賴朝趁文治三年8月千葉常胤、下河邊行平上洛之際,明確提出了群盜事件應由使廳沙汰(裁決處置)的方針,否定或修正了前一年以來北条時政─「凡此犯人,不可渡使廳,直可處刎刑」的基本方針。源賴朝的戰略可謂深謀遠慮。雖然總是伴隨著像北条時政或下河邊行平那樣偏離源賴朝的強硬路線,但源賴朝始終會設法將其拉回到主流上。

此外,從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返回關東到同年8月千葉常胤、下河邊行平上洛期間發生的各種事件,例如:c.記載的文治二年429日夜晚,上京與下京有7處發生群盜亂入事件、f.記載同年春天三月群盜首領平庄司從左獄集體逃脫,以及811日梶原頼景逮捕平庄司並將其移交使廳、g.記載同年123日強盜闖入太皇太后宮並殺害大夫進仲賢以下男女,以及以此為契機引發京都治安盡一步惡化等情況;這些雖然都是《吾妻鏡》敘述文(記事體)所指出的事實,然而與先前所見的《玉葉》和後白河院與源賴朝之間往返書信所顯示的事實相比,並未發現有特別矛盾的地方。我認爲,除非在這些記述中發現特別缺陷,否則應該承認前面的各種事實是基於某種史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北条時政的路線逐漸被源賴朝修正。

(二)謀叛和追捕

文治這個年代是所謂鎌倉幕府確立基本架構的時期,存在守護、地頭問題等眾多政治課題,而這些課題都是圍繞在源義經、源行家二人謀反企圖及其後的逃亡而展開的。關於洛中洛外的檢斷和追捕問題也是其中之一。二人之中,源行家於文治二年512日在和泉國被殺,較早結束;而源義經則繼續在京都近郊潛伏,直到文治三年2月左右,經由伊勢、美濃逃往奧州投奔藤原秀衡的麾下。

源義經問題的本質在於如何處理叛亂和追捕的關係。而這個問題對源賴朝來說是絕不能退讓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關東和京都之間的矛盾,對新興武士們而言,也意味著與寺院勢力之間注定引發一場無可避免的對抗。

在京都的北条時定、比企朝宗、土肥實平等人究竟採取了什麼行動?繼承北条時政成爲京都守護、並統率他們的一條能保的行動,或者作為攝政而掌握政權的九條兼實的意圖、以及與院方面的矛盾衝突,再加上源賴朝的動向──歷經內亂存續下來的各方勢力此時如同漩渦般激烈地交織在一起。

1.南都寺僧大進君(文治二年520日)

作爲北条時政的代官、留在京都的北条時定,於文治二年512日在和泉國討伐源行家後,向興福寺要求交出源行家的兄弟──僧侶大進君。這裡的問題是,北条時定(或稱時貞)引渡人身的要求,不是透過公家的正式使者提出,而是由時定(武士方面)派出的「私使者」提出的。興福寺的奈良僧正(長吏僧正) 則是將大進君送交給攝政九條兼實,同時抗議說:

「非自公家被召之儀,平六兼丈時貞以私使者召之」

(這並非由公家正式的召喚,而是平六兼丈時貞透過私使者召喚的)

,並申訴:南都的寺僧大進君「若無指犯罪者,及恥之條」(若並非指控確鑿的犯罪者,卻遭到如此羞辱),實在令人感到憤慨與不安。

接到興福寺的抗議後,九條兼實依照正規程序向京都守護一條能保提出如下要求:

九條兼實責備武士未依照「藤氏長者氏院興福寺」正式的程序,而採取直接與興福寺交涉的非正當行為。對此,一條能保回答:

「武士使直向寺家致狼藉詞之条、返承驚不少、此事也不相触能保之所不知給、早可誠仰、又自今以後可停止」

武士直接派使者去寺院,出現不當的言辭,我聽聞後感到非常驚訝。此事並非能保我能推卸不知之罪,故應當盡快誠懇向上陳報,並且從今以後禁止這種行為

在這個階段表示歉意。

2.鞍馬寺(文治二年529~64日)

一條能保承諾在未事先得到寺院許可前,停止派遣武家使者至寺院時,源義經人正好身在鞍馬寺。鞍馬寺的寺僧圓豪於529日將此事通報比叡山西塔的院主法印實詮,實詮隨即與一條能保聯絡。而一條能在保收到消息後向院申請搜索鞍馬山的許可),但院在62日拒絕了此事,並且命令九條兼實(《玉葉》62日):

偏向源賴朝政治立場的九條兼實,雖然確實將院的意向傳達給入道關白(近衛基通),但是認為後白河院的處置方式不妥,於是另外派遣使者前往一條能保處傳達:

「密此沙汰次第太不当、不迴踵可搦取之子細」

(私下進行這樣的處置極度不妥,(我認為)應當無需遲疑立即逮捕犯人歸案)。

也就是說,他主張一條能保應該立即展開強制搜捕。九條兼實對於自己當時沒有完全順從院方意志的辯解則是:「雖和讒為天下也」(即使這樣會被誤解為讒言,但也是為了天下)。

在來來回回的過程中,源義經最終還是逃亡了。一條能保再次向院提出請求(《玉葉》64日):

實際上,要逮捕潛入寺院的源義經非常困難。例如56日發給源賴朝的院宣:

在洛中進行搜索還算很容易,但當涉及到像比叡山這樣的宗教領域時,就會牽涉到棘手問題了。

3.比叡山延暦寺(文治二年閏七月)

此後到620日左右為止,源義經一直躲在比叡山的惡僧俊章、承意、仲教之處,但源義經的小舍人童五郎丸在京都被捕後,才供出此事。據《玉葉》記載,土肥實平等武士們立刻固守坂本,準備上山搜索;另一方面,一條能保則竭力想要阻止這一行動。閏716日一條能保說道:

事態在閏716日變得緊迫。總攬政務的九條兼實根據當天公卿會議的決議,立即向(比叡山)座主以下的僧綱*表達:

「一山大事不可過之、武士等之所鬱至極之理也、所被召之輩、非例之悪僧、偏是朝敵也」

(這是攸關整個比叡山的大事不能置之不理。武士們的憤懣已經達到極限。那些被傳喚的僧人並非一般的惡僧,而是偏袒朝廷敵人(源義經)的人。)

P.S僧綱(そうごう):僧官的總稱,負責管理僧侶事務。

在此立場上,他提出了二項要求:

1「情限期日、可召進彼惡徒、」(設定明確期限,務必將這些惡僧緝捕解送過來。)

2「座主早引率門徒僧綱等、不日企登山、具仰衆徒、殊可贔負」(座主應立即率領僧綱、門徒登山,向僧眾宣示院的命令,務必給予特別嚴厲的處置。)

對此,座主也作出以下回應:

1「如仰召具僧綱等、明曉可登山、仰旨等可仰聞衆徒」(謹遵指示,將率領僧官等人,於明日清晨登山,並將朝廷旨意宣達給眾僧徒。)

2「日数之条、以廿ヶ日之内所申請也、頗雖似延怠、如当時者、已晦跡逐電、廻種秘計之間、自可経日数、沙汰殆可及諸国末寺等之故也」(關於期限一事,准許以二十天為限。雖然看起來像在拖延怠慢,但如今逃犯(源義經)已隱匿蹤跡逃亡,正暗中策劃各種秘密手段,故勢必會耗費一些時日;再加上此事還必須通知諸國的末寺(各分寺)等,才不得不如此請求。)

同一天,九條兼實也對一條能保提出要求,請他說服武士們,並這樣說:

九條兼實的言辭充滿魄力,希望無論如何都要避免武士們上山攻擊。就這樣,為了阻止土肥實平以下武士們上山攻擊,九條兼實在這天竭盡全力奔走。在院內殿上舉行的公卿會議中,缺席者眾多,後白河院本人也只是說:

「毎事只能樣可計沙汰、於襲寄山門之條者、一切不可然」

(凡事都只能依照規定的程序來處理,至於武士襲擊山門這一事,是絕對不允許的)

一條能保在抑制武士們暴走的同時,也一邊向座主以下施壓,要他們自己逮捕並交出那些凶徒。

九條兼實統整公卿會議的意見後,向院上奏:對座主以下僧綱要求:應上山說服眾徒,訂下期限,召出凶徒;另外對一條能保則要求:武士們的企圖是「至愚之案」(最愚蠢的方案),源賴朝的志向在於天下(四海),並不是要天台佛法滅亡。對於在這一連串折衝中奔波的九條兼實而言,閏716日這一天也是孤獨而漫長的連續戰鬥。他在當天的日記末尾寫道:

「抑今日定、已是朝大事也、而上藤人一切不参、尤不便、勅定又不分明、一向奉行旁多恐憚、然而且為朝家、且為台嶺、廻無為之計略、所申沙汰也」

(今天的決定已經是朝廷的大事,但上殿的公卿們幾乎都缺席,實在極為不妥。敕令也不夠明確,一切政務皆由我一人獨自操持,心中實感惶恐不安。然而,既然是為了朝廷,也是為了延曆寺(台嶺),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不得不如此奏請處置。)

此事關係到「朝廷之大事」。天台座主全玄此時也說:

「凡悪僧之習、令不從貫首長吏之下知、但於此条者、雖衆徒争不顧朝家之大事哉」

(惡僧的習慣,一向是不服從貫首(座主)與長吏的指揮與管轄。但如此重大之事上,眾徒即便引起紛爭,難道要置朝廷大事於不顧嗎?)

不服從貫首長吏的指令是「惡僧的習性」,但眾徒們對於「朝廷之大事」則不會吝於協助。

到了同月21日,九條兼實收到惡僧仲教遭到逮捕的消息,事態進入第二階段。此時,一條能保判斷這一連串事件是「武士之沙汰」,要求將犯人引渡過來。九條兼實也打算下達同樣的指示,但22日後白河院對此提出異議:

九條兼實好不容易才避免了武士上山攻擊,因此憤而向後白河院提出要求請他打消念頭,但院並未接受這一申請。無奈之下,九條兼實不得不依照院的命令著手執行。此時,九條兼實說道:

近年來即使是如強盜一般的犯人,也都交由「武士之沙汰」來處置,然而如今卻要把這些「朝敵之一黨、謀反之同類」的惡僧交付「使廳之沙汰」處置,這是什麼道理?

這正是在本節開頭洛中群盜沙汰部分引用的史料e.中的文句。之後,九條兼實隨即補充說明,他將「武士之沙汰」與「使廰之沙汰」二者的差別闡述如下:

九條兼實在此分為「自身之罪」與「謀叛的同類」;前者應屬「使廰之沙汰」,後者則應屬「武士之沙汰」。可以說九條兼實的見解為:鎮壓叛亂和追捕應當由「武士之沙汰」來處理。

4.追捕南都聖弘房(文治二年921日)

到了921日,發生了二、三百騎武士包圍南都的勸修房得業聖光房並且追捕寺院僧侶的事件。追捕的武士是比企藤內朝宗,而源義經正是藏匿在此。然而源義經逃亡,房主聖弘也同樣逃走,春日社附近的四、五個房舍遭到嚴重破壞。

事件的起因是919日,源義經的郎從堀彌太郎景光與佐藤四郎兵衛尉忠信被比企朝宗抓獲;佐藤忠信選擇自盡,而堀彌太郎則招供出源義經藏匿的事情。

然而在此期間,京都守護一條能保完全沒有聯繫寺院方和藤原氏的長者九條兼實。九條兼實作為氏長者,不能公然坐視不理,於是向一條能保提出了以下建議:

然而,在處理接二連三發生的事件過程中,京都政局的負責人之間也逐漸形成了關於此類事件的新原則和慣例。一條能保作出了如下答覆:

並不是有意要隱瞞,朝宗只說要前往南都,沒有說要追捕寺中的僧侶。雖然表面上用「前往南都」來作為藉口,但武士追捕寺院僧侶的行動本身理應是獲得許可的。

九條兼實與一條能保都充分理解了這一點。九條兼實自己寫下:「余一旦咎仰不当許也」(我雖然責難,但並非真的認為不允許),對武士的抗議已經淪為表面上的敷衍而已。

不過,興福寺眾徒對追捕聖弘的態度卻非常強硬。他們決定停止法華會和維摩會,並派遣二名所司前來向九條兼實申訴,但九條兼實完全不予理會,反而評論僧眾的舉動為「殆可謂嗚呼歟」(幾乎可以說『哎呀!』吧),並命令使者必須如期舉行兩會。

5.源頼朝數萬軍勢的威嚇(文治二年11月)

由於武士們的強硬手段,對源義經的包圍網逐漸縮小,但其中確實有以寺院勢力為首的各種勢力在抵抗。在文治二年11月,源賴朝再次提出強硬建議,責備「公家沙汰」的怠慢,並闡明以武力為主的政策。九條兼實在《玉葉》1116日條目與18日條目二處,都摘錄了源賴朝書狀的內容。

源賴朝在此譴責山門(比叡山)、南都、吉野、多武峰等地,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對義經的同情支持。他說如果能夠嚴肅執行公家沙汰,怎麼可能抓不到人呢?最終,他聲稱要派遣二、三萬武士,依法搜山搜寺,徹底搜捕。不用多說,「任法」一詞散發出源賴朝特有的淒厲,對公家形成威嚇。18日在院殿上舉行的公卿會議,對事態的嚴重性重新展開各種討論並研擬對策,但(事實上,)京都周邊已經沒有源義經可以藏身的地方了。上述源賴朝的書狀,充分顯示出源賴朝政治的本質,最終仍在於這種武力的威嚇。對源賴朝而言,對寺院勢力直接行使武力,最終也是以「任法」的名義而合法化。

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国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上)

文治元年 (1185年)11月,源義經與同夥源行家的謀反企圖遭到源賴朝封殺,繼壽永三年 (1184年)初木曾義仲被殲滅及一之谷合戰勝利後,源賴朝再次壓制京都;此時,他請求後白河院實施守護地頭制的起源──國地頭,亦即在國地頭制下,爲了追捕成爲謀叛者的源義經、源行家,按國設立地頭:

(1) 不論莊園公領,按每段徵收五升兵糧米;

(2) 將一國的田地作爲知行的對象;

(3) 將國在廳、莊公下職、總押領使等組成的地頭之輩納入源賴朝的統治之下等。

但是,此項國地頭的政策由於造成當地嚴重混亂,首先在隔年3月(1)停止徵收兵糧米,到了6月(2)西國37國田地的知行權被否定,以此爲契機,國地頭名稱本身也被全面停用,此後國開始實行總追捕使(守護)制度,除37國以外也各自具有地區特色。國地頭時代的權限大多以模棱兩可的形式解除。

以石母田正以來的國地頭研究成果爲基礎,特別是文治二年6月國地頭制停廢事實在別篇文章中已經進行了詳細敘述。但是關於國地頭,由於設定時間過短,缺乏確切的史料,另外源賴朝政權在這段期間的政策方向也急劇修正,要正確把握實際狀況,伴隨著很多的困難。

政策上的方向修正越大、越是急劇,政權內部的政治矛盾就越大。由於政治的運作是在各種矛盾的企圖相互角力中推進的,因此每一項政策背後,政權內部往往存在著錯綜複雜的衝突關係。目前現有國地頭的研究,須要檢討的是,國地頭政策的推進主體圍繞政策的政權內部衝突關係幾乎沒有受到重視。對於一個政策,從一開始就假定政權內部好像不存在任何衝突關係、馬上就是穩定的,這是錯誤的。以往關於國地頭的研究,並沒有努力去如實解讀史料中那些互相矛盾、充滿齟齬的表述所反映出的多樣性,而是傾向於忽略它們並認為背後必然存在某個單一、明確的政策。近年來關於國地頭(守護、地頭)爭論陷入的重大缺失之一就是:有一種強烈的傾向將爭論所依據的基本史料,與現實的政治過程分開來理解。就像考古學上的遺物若不記錄詳細的出土情況,其史料價值勢必大幅降低;從政治過程的現實中脫離出來再加以處理的史料,也無法告訴我們太多事情。考慮到這一點,下面我們來思考一下圍繞國地頭的23個問題。

一、二個國地頭政策

 (一)北条時政和源頼朝的差異

在討論文治的國地頭時,過去很少受到注意的事實是:源賴朝和北条時政是否在這個問題上處於不同的立場?北条時政擁有的權力是否相當大?考慮到這兩個人都是鎌倉初期決定幕府政治發展的政治巨人,筆者認爲不能輕易放過以上問題。

北条時政作爲源賴朝在京都的代官,在源行家和源義經佔領京都的同時,於文治元年1123日入京,並早早於28日晚上謁見帥中納言吉田經房,奏請國地頭。次年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向後白河院提出歸還七個國地頭職的申請,之後源賴朝將北条時政召回鎌倉,北条時政守護京都的任務被一條能保取代。從幕府政治的潮流來看,這一召回事件不免讓人感到唐突;另一方面,北条時政爲了洛中警固而將北条時定以下的郎從留在京都,但推測兩者之間可能存在某種分歧。總之,有關記錄文治元年1128日北条時政向院奏請和次年3月北条時政歸還院七個國地頭職的《玉葉》和《吾妻鏡》記載和其他幾部史料,不言而喻是國地頭爭論中最重要的史料。筆者首先想探究在構成國地頭制度出發和轉折的這兩個時期,北条時政和源賴朝之間的關係。

1.文治元年1112

在京都的北条時政行動中,首先受到關注的是文治元年1128日設立國地頭(所謂的守護地頭)的奏請。關於這個奏請在《玉葉》中記載:「件北条丸以下郎従等相分賜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諸国、不論庄公、可宛催兵粮段別五升、非啻兵粮之催、惣以可知行田地、云,這段文字在守護地頭爭論中反覆提及,非常有名;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北条時政奏請的方法

關於這個北条時政的奏請,根據《玉葉》記載:「伝聞、頼朝代官北条丸、今夜可謁経房云、定示重事等歟、又聞」,至少這裡沒有明確表示北条時政攜帶源賴朝的書狀向院進行了奏請的事實。當時,鎌倉的意向經常以源賴朝的書狀透過北条時政等京都守護,向師中納言經房、左少辨長等傳達給院內;但無法證明1128日北条時政的奏請是否違反這樣的程序。因此,如果前面的態度和請求真的是由北条時政的口頭或書狀所提出的,那麼有必要懷疑這是否如實傳達了源賴朝的意思。

但是,源賴朝在北条時政奏請後的第8天,即126日寫給後白河院的兩封摺紙,指定了應該負責京都政局的議奏公卿,同時要求九條兼實內覽宣旨,並且提出了包含職事、院御庭別當、大藏卿、辯官、右馬頭、左大史等宮廷人士,或者伊豫、越前以下十國的知行國處置、以及應該解官的人們等具體指示的申請。當年126日寫給九條兼實的長篇書狀,以最全面的形式表現了這個時期源賴朝政治的戰略構想而備受矚目。但其中,源賴朝在談及地頭設置時,只留下了簡短但具有重要意義的兩段話:

 (a)但於今者、諸国庄園、平均可尋沙汰地頭職候也

 (b)然者、雖伊与国候、可成敗地頭之輩侯也

源賴朝書狀前面的文句與文治三年913日北条時政奏書中的「惣諸国在庁庄園下司惣押領使可為御進退之由、被下宣旨、畢者、縦領主雖為権門、於庄公下職等国在庁者、一向可為御進退候也」這一源賴朝的文句相吻合,作爲國地頭制下源賴朝地頭之輩(地頭職)尋沙汰成敗權的存在,自內田(高田)實、上橫手雅敬氏研究以來一直得到廣泛認可。

但令人擔心的是,在126日源賴朝的書狀中,沒有提到1128日北条時政奏請中所說的兵糧米,也沒有提到一國的田地知行。關於地頭的事情,在1128日北条時政的奏請和126日源賴朝的書狀中,二者是否敘述一樣的內容?可以確定,在北条時政的奏請中記載了徵收兵糧米知行田地的事、在源賴朝的書狀中記載了地頭之輩 (地頭職)尋沙汰成敗的事。

其中兵糧米的事以文治元年128日《玉葉》的記載「所宛、諸国之兵粮、皆可、募官物内、之由、下知之間、庄公之運上不通、人命殆不可待元正云爲代表,有許多確鑿的史料根據,顯示這件事自文治元年11月以來,確實是依照源賴朝本人的意向來付諸實施,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126日的書狀中,源賴朝視兵糧米徵收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因此並未特別提及

那麼,關於田地的知行又是如何呢?九條兼實對北条時政的這一要求表示:「非啻兵粮之催、惣以可知行田地、云、凡非言語之所及」姑且不論兵糧米的問題,王朝貴族對於田地知行一事展現出坦率的想法:這是不可言喻的事情。

在前面書信 (b)的語句中,源賴朝特別提及伊豫國的「地頭之輩」,因此有必要稍加說明。大約在3個月之前的同年8月,伊豫國與伊豆、相模、上總、信濃、越後等國一起成爲源賴朝的知行國,而源賴朝推舉源義經擔任伊豫守。但是,其背景相當複雜,《吾妻鏡》(829日)將這情況記述如下:

也就是說,《吾妻鏡》在此記載,源賴朝當時命令其他五個他所推舉的源氏一族國守「各可令知行國務」,但對於源義經,雖然沒有取消他的推舉,卻沒有給予相同(可知行國務)的指示。這篇《吾妻鏡》中的文章與下面《玉葉》的記錄相對應;據《玉葉》記載,1013日決定參與源行家謀反計劃的源義經,對後白河院解釋了他叛變的理由:

除了先前獲賜的二十多處平家沒官領全部被收回外,另一方面源義經雖被任命為伊予守,但源賴朝在當地補任地頭,導致其無法實質掌握國務;這兩大因素成為源義經最終決定起兵謀反的重要伏筆。從以上過程來看,可以明瞭:在文治元年8月成為源賴朝知行國之一的伊豫國,國守源義經的國務被停止,取而代之的是源賴朝派來執行國務的地頭。源義經說:「適所浴恩之伊豫国、皆補地頭」表示在伊豫國的每個角落都設置了源賴朝派遣的地頭,這顯然就是之後出現的文治國地頭的一種先驅形態。

在源義經沒落之後,源賴朝於126日的院奏折紙中,推舉了伊豫、越前等十個國家的知行國主,其中將伊豫國指定為九條兼實的知行國。在前面源賴朝給九條兼實的書狀 (b)部分中,源賴朝對於伊豫國的「地頭之輩」表示將親自成敗,這意味著在文治元年11月國地頭制度成立以前,伊豫國其實自當年8月起就已經設置了地頭,並且在之後也沒有改變

無論是源賴朝還是北条時政,在文治元年11月奏請國地頭之際,都考慮到了前面的伊豫國地頭、再追溯到元曆元年 (1184年)4月在北陸道擔任鎌倉殿勸農使地頭的比企藤內朝宗,甚至文治元年11月初源義經、源行家的九國地頭、四國地頭職等,無庸置疑他們曾設想過幾種類似文治國地頭的先驅形態。所有這些文治國地頭的先驅形態,他們共同的特點是:對該國的國衙行政=國務進行干涉然而,姑且不論兵糧米的事情,有一項千真萬確的事實是:源賴朝在前面的書狀中刻意直接迴避提及各國的田地知行。

接下來的討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是否承認這件事的特殊意義,但我認為這並非單純的偶然。如果這個想法被允許的話,那麼這時北条時政知行田地本身的形式要求對國務進行公然的干涉;源賴朝則是地頭之輩或地頭職的形式─換句話說是以人員與所職的支配(成敗)形式提出要求。兩者之間在現實上存在著微妙、但方向上卻是決定性的差異。這裡不正表現出鎌倉政權內部存在2種國地頭的政策呢

源賴朝不可能不知道北条時政要求知行各國的田地。不過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源賴朝本人自己曾積極主張過知行田地。此後,文治二年4月「諸国諸庄地頭成敗之条者、鎌倉進止也、仍件職、先日以彼忠久、令補任、畢」、文治三年9月「惣諸国在庁庄園下司恕押領使可為御進退之由、被下宣旨、畢者、縦領主雖為権門、於由公下職等国在庁者、一向可為御進退候也」;以上的敘述雖然都是源賴朝本人所作的發言、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在這裡他還是迴避直接提及田地知行。不僅如此。源賴朝在國地頭停廢的文治二年621日書狀中寫道:

在此源賴朝表示,在文治二年621日以前,也就是在國地頭制度實施下,他自己的田地知行權是極其有限的;他聲稱存在很多「頼朝も不給候、不知及侯之所」 (並非由我賴朝賞賜而我也完全不知情的土地),而且未經許可麾下的武士們便擅自侵占奪取那些領地。這裡顯示出:在國地頭制度之下,源賴朝對於自身的田地知行權極為消極、否定的言論。源賴朝在這裡是不是突然說出與以往言行完全前後矛盾的話呢?從源賴朝一生中許多一致的言行來看,我認爲源賴朝本來就對北条時政要求諸國田地知行的政治路線抱有相當批判的意向雖然他在整體上容認了北条時政的行為,但同時他應該也在謹慎地觀察這方面的事態發展。

如上所述,推測文治元年1128日的奏請是根據北条時政的口頭或由其書狀提出的。據《吾妻鏡》記載,北条時政的奏請於次日29日獲得敕許。《吾妻鏡》中有一段著名的句子:「於諸国荘園下地者、関東一向可令領掌給云石井良助推定這段話是文治元年126日宣旨裡的其中一句話。據說關東掌握了各國莊園的下地進止權;雖然這段話是否真的出自宣旨本身原文仍存有疑問,但如果按照前述的邏輯來思考,這句話可以說清楚闡明了北条時政對於國地頭政策的意圖

2.文治二年3

北条時政和源賴朝之間在路線上可能存在分歧,僅從文治元年11月、12月的情況來看,只能停留在推測層面;然而到了文治二年3月,兩人的分歧就更加明顯了。亦即在這個時間點上,諸如 (a)北条時政向後白河院提出辭去七個國地頭職一事、 (b)停止前一年開始實施的兵糧米徵收、 (c)停止沒官領的檢地計劃等事情─如下所述─在某種程度上都反映出兩人之間在政策上的分歧。

1)七個國地頭職

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放棄了前一年以來的七個國地頭職,這裡最大的問題是:北条時政直接向後白河院申請、提出七國地頭職的歸還,而沒有透過源賴朝。鎌倉時代的地頭職是由源賴朝分配給御家人們的;如果要歸還,御家人們理應歸還給源賴朝或是幕府。如同在其他文章中已經提過的,內田 (高田)實、中原俊章、義江彰夫等學者一再主張,補任北条時政爲地頭的不是源賴朝,而是後白河院,試圖解決這一難題。

北条時政在31日提出申請歸還七個國地頭職的書狀中確實寫道:

這些學者都認爲,正是因爲北条時政直接從後白河院那裡獲得這七個國地頭職,他才會將其還給院。雖然我無法贊同這種看法,但如果結合先前的推定即在這一時期,北条時政因為擔任京都守護而被源賴朝賦予了廣泛的權限,並且能夠在相當程度的自主判斷下行動來考慮的話,那麼這次七個國地頭職的歸還雖然在廣義上可以定位為源賴朝戰略構想的其中一環,但同時不也自然凸顯出北条時政試圖採取獨立路線而具備強大的權限?

在北条時政作爲源賴朝的代官首次佔領京都的那一天 (1128日),九條兼實記述如下:

北条時政是爲了「進止」「近國等」而進駐京都的;關於這個「近國」的範圍,當然事先必定有源賴朝的指示。隨後,經由北条時政的奏請,國地頭制度成立並開始實施,而北条時政大概從源賴朝那裡直接拜領了前面的「近國等」,而這些就是七國的國地頭吧。即便如此,關於要如何「進止」這七國,北条時政實際上似乎擁有相當廣泛的決定權。關於七國,北条時政向院提出申請歸還地頭職,但希望繼續擔任總追捕使,這自然說明了這一點。先前,北条時政根據自己的判斷向後白河院申請,由各國的地頭直接知行田地;而在此北条時政同樣也以自己的判斷行事,當然大方向上仍順應源賴朝的意向,但他向院表示自己要辭去地頭職、不再干涉七國的「勸農」沙汰 (事務),傳達出放棄直接知行田地的意思。

2)兵糧米

國地頭制度下的兵糧米,如前所述,是從官物、年貢當中依比例徵收的,關於其運用,要關注以下史料:

宗行能在源義經叛亂期間受北条時政指揮上洛,並以兵糧米之名獲配所領,然而根據源賴朝不能設置代官的命令,因此他沒有設置代官便回到了本國。從這裡可以確認以下事實:首先,為了徵收每段5升的兵糧米,西國各地的所領分配給上洛的武士們。第二,很明顯的事實是:他們派遣「代官」到獲配的所領去徵收兵糧米。行能說:「況於今重保者、無可知行之由緒と」,又稱「非恩給之所」,這表示今重保並不是作爲兵糧米而分配的所領,因此也沒有「知行」的由緒*;反過來說,針對兵糧米的所領,即使不被允許設置代官,但在某種意義上仍然存在「知行」的由緒。顯然,在兵糧米的所領中實際上可能隱含了北条時政奏請中所述的──由武士「田地知行」的情形。第三,源賴朝停止了代官在前述兵糧米所領內的支配,這無疑是為了防止代官直接掌握當地、實行對田地的知行,甚至進一步防止年貢以下的財物被侵奪。「為兵粮米,宛給所置代官,不可致沙汰」這一道源朝的命令在當時的政治情勢具有重大意義,明顯與北条時政有所差異。

P.S由緒:法源依據或歷史淵源。

但是在文治二年3月初,兵糧米在各地都出現了嚴重事態,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會動搖新政權的存亡基礎。對於這一方面的基本理解,北条時政和源賴朝之間可以說沒有分歧。但是,應該如何應對這一事態,雙方的認知如下所述存在明顯差異。

首先,北条時政在31日的書狀中,向後白河院提出了包含維持兵糧米制度在內的下列申請:


對此,院在32日和7日分別進行了以下答覆:

這裡北条時政明確表示了對於兵糧米制度存續的態度:對於百姓未濟 (未繳納)的部分,應計算田數來徵收;對於兵糧米使徵收超過的部分,則應歸還給百姓。值得注意的是,與此相對,院方面除了表示嚴苛的徵收會增加窮人的負擔之外,並沒有提出其他特別的異議。

從當時期的各種史料來看,沒有跡象顯示北条時政前述的方案 (維持兵糧米制度)在之後獲得實現。不僅如此,如果相信《吾妻鏡》的日期的話,源賴朝已經在228日下令停止肥前國神崎莊武士的濫行、上皇灌頂用途等事,同時對於兵糧米問題也做出如下決定:

這顯然是對北条時政下令「全面免除五歲七道各國的兵糧米未進部分」。據《吾妻鏡》記錄,這命令於321日正式發佈。因此這只能看作是北条時政依據源賴朝的指示執行規定程序後的結果。北条時政本來意圖徵收兵糧米的未濟 (繳納)部分,但源賴朝卻命令免除未濟 (繳納)部分。北条時政多少帶有理想主義色彩、以維持兵糧米制度為目標的政治方針,最終在源賴朝的現實判斷下,於文治二年3月被消滅。

3)沒官領檢地

北条時政於文治二年3月在京都提出實施檢知 (地)沒官領、謀反人跡所領的方針。北条時政在31日給後白河院的書狀中寫道:

對此,後白河院在32日和7日兩通院宣中分別答覆表示:

雖然北条時政聲稱得到了源賴朝的諒解,但沒官領檢地顯然是北条時政獨自的構想。後白河院以從二位(源賴朝)的意向不明確爲由,事實上拒絕了北条時政的申請。回到鎌倉後,北条時政就此事向源賴朝報告說:「注謀叛輩知行所、可検知其地、之由、雖言上、不被聴之」*,由此幾乎可以確定,當時北条時政親手製作謀叛人跡所領的注文 (清單),並將其呈交給後白河院,要求在這些所領內實施檢注。

P.S翻譯:(我)雖曾奏請應將謀叛之徒所知行的各處領地列出清單,並對「檢地」(土地測量調查)這些地方,但朝廷並未採納。

4)小結

以上,透過七個國地頭職、兵糧米、沒官領檢地等問題可以清楚看出:在京都的北条時政大致上雖然遵從源賴朝的意向,但是也會依據自己的判斷與院直接交涉,對政策營運一直抱有積極的意志和強烈的慾望。特別是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辭去七個國地頭職,這實際上意味著北条時政本人仍保留總追捕使的職務,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北条時政還打算繼續維持兵糧米制度。

可以看到當時北条時政的計劃裡,他設定了一條環環相扣的政治路線:「追捕凶黨(義經、行家)→惣追捕使→兵糧米徵收」。源賴朝於文治二年3月停止催促 (徵收)兵糧米未進 (未繳納)部分,接著又停止兵糧米本身的方案,正是否定了前述北条時政政治路線的串聯。

(二)國地頭和莊鄉地頭

有關文治國地頭的史料很少,而能夠直接顯示 (反映)在國地頭制度下國地頭與莊鄉地頭間關係的史料更少。先前我指出,派遣其子土肥遠平前往知行備後國的土肥實平,毫無疑問就是該國的國地頭;同時,在備後國大田莊被稱為「年来之者」(資深在地勢力)的下司橘兼隆、大田光家在遠平麾下以侵佔百餘町的門島門田爲開端,致力於擴張領主權;其中一人桑原方下司橘兼隆後來甚至自稱爲「前地頭兼隆」。由此可見,假設這裡存在一種階層關係:最上位的國地頭為土肥實平,下面為代官土肥遠平,在土肥遠平之下則為大田莊地頭橘兼隆和大田光家。另外,我先前也提到,被認爲是播磨國國地頭的梶原景時派遣了被稱爲「彼男一類」(其部下一族)的侍從到當地,卻輕視、怠慢執行國務。

再來從鎮西島津莊島津忠久的例子推測:在文治國地頭制度下,不論是否爲平家沒官領,源賴朝掌握了所有莊園鄉保的地頭補任權。

順帶一提,前面提到的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和後白河院之間圍繞七個國地頭職的交涉,如下所述,可以定位為這個問題的核心史料。對於北条時政提出辭退七個國地頭職、改任總追捕使的申請,後白河院在文治二年37日的院宣中寫道:

前面的文章有趣的是,後白河院在此表示:「這裡即使改稱『總追捕使』,只不過是換了名字而已,與『地頭』並無不同」。對於北条時政提出歸還七個國地頭職、改任總追捕使的申請,後白河院2日也稱:「七ヶ国地頭辞退事、尤穏便聞食、惣追捕使事、何様可候哉。」 (關於辭去七國地頭一事,(朕)聽聞後深感此舉甚為妥適;然而改任惣追捕使一事,究竟會演變成什麼樣貌呢?)

由此可見,對於後白河院來說,重要的不是「國地頭」、「總追捕使」的名稱問題,而是那些已經被派遣到各國,在兵糧米及其他問題上不斷侵奪、妨礙所領的關東武士們的實際情況。然而,由於源義經與源行家仍在逃亡,世局尚未安定,因此在未獲得從二位 (源賴朝)的諒解前,不能命令東國武士全面退出。正因如此,眼下「每国置惣追捕使、若又広博庄園許計補者可宜歟」 (在各國設置總追捕使,若只在大型的莊園設置(總追捕使)還算合適)是無可奈何的,但如果出現「寂狭少所、皆悉被補」 (在狹小的領地也要全部設置)的情況,爭吵和訴訟就會不斷。

後白河院在這裡除了提到 各國的總追捕使之外,還提及廣大莊園的總追捕使以及狹小所領的總追捕使。毋庸置疑,前者意味著文治國地頭的轉型,後兩者則意味著文治莊郷地頭的延續型態。後白河院認爲,既然已經決定取消在一般莊園鄉保補任地頭,那麼也應該避免在狹小莊園(鄉保)補任總追捕使。

從後白河院上述的發言來看,在國地頭制度下,源賴朝不僅掌握平家沒官領、還掌握所有莊園、公領補任地頭的權力─不論源賴朝實際行使權力到何種程度─這一點已逐漸變爲無庸置疑的事實。實際上,在後白河院的頭腦中,此時他還無法清楚分辨地頭和總追捕使的區別。

關於莊鄉地頭石井進、石母田正、上橫手雅敬、內田實等學者在1960年代後半期形成的通說見解認爲,源賴朝在文治元年獲得的權限是:在平家沒官領、謀反人跡中,擁有地頭的補任權、成敗權;而在其他莊園、公領中,僅擁有對地頭之輩的成敗權,但不包括補任權。但我認爲這一通說見解成立的根據非常薄弱。如前所述,他們都是根據國地頭制停廢後─即文治二年6月以後的各項史料內容,倒推並套用到以前國地頭制度下的莊鄉地頭身上而得出的結論。

(三)在京都的北条時政

從文治二年3月初與後白河院的交涉中,我們觀察到文治國地頭和莊鄉地頭的關係。接著我們來回顧文治元年11月以後北条時政在京都的足跡,以探索其政治路線的性質。

1.免除兵糧米

a.紀伊國高野山庄 (文治二年正月9日)

根據下面《吾妻鏡》所載的下文 (公文),北条時政在接獲高野山眾徒的訴訟後停止了兵糧米和地頭,並特別派遣雜色守清前往制止狼藉 (暴亂)行為。

 

b.高瀬庄 (文治二年正月11日)

關於高瀨庄,同樣根據《吾妻鏡》記載,後白河院曾發布院宣,要求以繳納兵糧米為條件,換取停止廢除當地的地頭與總追捕使,但北条時政予以拒絕。

另外,這段文字的前半部分是《吾妻鏡》的敘述文(記事體),而後半部分雖然缺少日期與署判 (簽名),但推測是採用了北条時政所發出的折紙(非正式但具法律效力的公文書)內容。

c.弓削庄 (文治二年221日)

對於後白河院下達停止在弓削庄徵收兵糧米的院宣,但北条時政回覆:必須先召回並詢問「沙汰者」(當地的執行官或負責人,亦即當地的地頭或兵糧米使)後再答覆,並未輕易給予免除兵糧米的判決(免判)。因此,負責傳達的吉田經房認為事情存有疑慮,因而暫緩向院上奏北条時政的回覆。

d.肥前國神崎庄 (文治二年222日)

對於後白河院下達停止徵收肥前國神崎庄的兵糧米命令,北条時政並沒有馬上執行,而是請九州的天野遠景依照府宣 (幕府的公文)辦理,並指示詳細查明原委後再作處置,同時也將此事通報給關東 (源賴朝)。

此外,鎌倉方面 (即源賴朝)在接到北条時政的通知後,於同月28向北条時政下令免除七道諸國莊園兵糧米未進 (未繳納)部分,同時跳過北条時政直接向天野遠景下達「肥前國神崎御庄可停止武士濫行事」的指示。這裡所說的「武士濫行的停止」毫無疑問是指停止在該莊園徵收兵糧米。

e.今南、石負庄 (文治二年32日)

在接到後白河院要求停止徵收今南、石負庄的兵糧米院宣後,北条時政提交了下文。這時候他確實予以免除。

f.高野山大伝法院領庄 (文治二年318日)

對於神社佛寺,似乎存在一份命令武士停止徵收兵糧米的鎌倉殿下知狀 (源賴朝的命令公文),北条時政則依據長承官符的意旨,停止了大傳法院莊園的武士兵糧米。

以上列舉了7個關於兵糧米免除問題的案例,可以看出北条時政的對應與先前31日向後白河院提出申請時一樣,表現出堅持執行兵糧米制度的態度

尤其是c221日弓削莊案例,北条時政回覆要先向沙汰者(兵糧米使或地頭)詢問情況後再答覆,表現「無左右不成免判」 (在沒有進一步的調查或依據之前,不輕易給予免除判決)的態度,令師中納言經房感到困惑;從中可以看出北条時政將後白河院的院宣視為相對性的存在,試圖回應東國武士團所託付的政治立場

同樣,在d22日肥前國神崎庄的情況也是如此;在接到北条時政聯絡後的源賴朝立即指示天野遠景停止神崎莊的「武士濫行」,這與北条時政的態度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由此可見,北条時政並沒有刻意掩飾院宣在當時政治過程中只具有相對性的意義。這種毫不遮掩的率直,在源賴朝身上是看不到的。

2.地頭 (惣追捕使)停止

a.紀伊国高野山庄 (文治二年正月九日)

北条時政在接獲高野山眾徒的訴訟後,停止了兵糧米和地頭 (如前述)

b高瀬庄 (文治二年正月十一日)

北条時政拒絕了後白河院命令停止地頭總追捕使─即武家沙汰─的院宣。 (如前述)

c 丹波国神吉 (文治二年三月四日)

源賴朝當天指示北条時政「免除」主水司供御料丹波國神吉的地頭職。這或許意味著兵糧米的免除,姑且將其列為地頭職停廢的例子中,留待後續考察。

以上僅有3例,但值得注意的是高瀨莊的案例。院方面的要求當然是停止「武家沙汰」─即「地頭總追捕使」的停止,但與此同時院還提出了要究濟(全額繳納)「兵糧米」的條件。院方以繳納兵糧米作為交換條件,企圖避免「地頭總追捕使」進行的「武家沙汰」,亦即避免高瀬庄武士對田地的知行;相反地,北条時政卻表示:即使已經繳納全部的兵糧米,也不能停止「地頭總追捕使」。此外,北条時政補充表示會停止武士的「狼藉」(非法暴力與掠奪行為),這說明了北条時政的強硬路線帶有一定程度的理想主義。

北条時政判斷即使保留兵糧米制度,並且派遣地頭總追捕使,仍然能夠抑制「狼藉」;相反地,源賴朝則認爲,如果不透過禁止派遣代官至兵糧米所領、進一步停廢兵糧米制度本身,甚至放棄自己領地 (「平家沒官領」與「謀叛人所帶跡」除外)的地頭權限等一系列措施,來徹底斬斷「狼藉」的根源,便無法恢復地方的穩定和秩序。

北条時政的激進路線中,理想主義樂觀主義並存;從某些方面來說,這是為了回應在西國各地的鎌倉武士團的要求。這與源賴朝的現實路線有很大的差異。

3.播磨国問題

文治元年11月,源賴朝派遣北条時政前往京都進止近畿附近知行國等、派遣梶原景時管轄播磨。在別篇文章曾說過,根據《玉葉》文治元年1127日條目記載:

梶原景時進入京都後立即派遣代官前往播磨,驅逐了原本管理國衙的「小目代男」,並封鎖國衙的倉庫。這是源賴朝或梶原景時針對後白河院所屬的知行國─播磨採取的處置,京都的貴族們流傳議論:「法皇御辺事、極以不吉」 (法皇身邊的事,徵兆非常不吉)。梶原景時在播磨國對國衙領的行爲此後成爲院和源賴朝交涉的問題之一,對比如後所述的《吾妻鏡》文治二年324日條目和412日條目可明顯看出:雖然北条時政在文治二年3月接到院方面要求「可施行之由」 (應立即執行) 的命令,但他並沒有馬上「施行」、也沒有裁決是非,而是選擇拖延,最終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就返回鎌倉了。

4.法皇灌頂用途沙汰

根據《玉葉》記載,後白河院於文治二年225日臨幸天王寺時,計畫舉行「灌頂加行」(佛教最高規格的授法儀式),並要求北条時政承擔該筆費用,但遭到拒絕,因此不得不延後舉行;最後,後白河院不得已只得直接向源賴朝提出申請:

對此,據《吾妻鏡》記載,源賴朝於同年228日決定「上皇御灌頂用途、早可沙汰法進上事」,並請吉田經房上呈此決定;321日任命藤原俊兼爲奉行,決定從源賴朝自己的知行國─駿河、上總二國─徵調現米千石,再加上從分散各地的御領徵收白布千反、國絹百疋 (給後白河院)作為灌頂加行的費用;其中,駿河、上總的現米在47日以前就已經運抵京都。這筆費用對源賴朝來說也是一筆龐大的支出,不過在這裡也清楚顯示出北条時政和源賴朝的差異。

5.小結

綜上所述,透過兵糧米免除問題、停止地頭總追捕使、播磨國衙領問題、法皇灌頂用途等諸多問題,文治元年11月以後在京都的北条時政並未完全遵守後白河院的院宣,而是將其視為相對性的存在 (即非優先考量因素),並在各方面展現出強硬的政治姿態。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被召回鎌倉,守護京都的任務改由一條能保負責。

(四)在京都的北条時政

關於北条時政被召回的情況,藉由比對《吾妻鏡》文治二年324日條目與413日條目,可以清楚看出,在此問題上院方面、源賴朝以及北条時政本人各自的意向。


上面324日條目顯示身在京都的北条時政,如何應對透過帥中納言經房傳達的後白河院院宣;下面413日條目則是回到鎌倉後的北条時政對上述事件所做的報告,其中包括:(a)謀反輩所領 (沒官領)的檢地、(b)攝關家領的處置、(c)播磨國的國衙領問題、(d)今南、石負莊、弓削杣的兵糧米停止等事項,還有如(e)所示,圍繞北条時政返回關東一事,他在京都與院之間的交涉也是問題之一。

在這裡可以看到:後白河院不願北条時政返回關東,並試圖挽留他;若他必須返回關東,則要求設置「穩便代官」 (穩妥的代官)來處理「地頭等之雜事」。對此,北条時政認為若依照院的勅定行事,恐怕會讓「非器代官等」 (不合適的代官)介入、造成不當影響,以此為由再三堅持拒絕院的申請。最終,北条時政將職權限縮在「洛中警衛事」 (維持京都治安的任務)的範疇內,並將此任務交付給北條時定後才離開京都,而這其實是依照源賴朝內部的指示。當北条時政從京都被召回時,作為北条時政代官的北条平六時定留在京都的條件是,只能負責「洛中警衛」,不得涉入「地頭等之雑事」。由此可見,源賴朝在內部曾下達過強烈的指示。在必須婉拒院的要求下,可想而知北条時政的立場相當兩難、尷尬。《吾妻鏡》413日條目的末段寫道:當時的北条時政是「毎事不違二品御命云 (每一件事都不敢違背源賴朝的命令),這自然透露出源賴朝與北条時政之間的關係相當緊張

儘管北条時政採取強硬的政治路線,但他在京都的評價似乎不差。暫且不論《吾妻鏡》所說的「公平忘私之故」 (公正無私)是否完全屬實,我認為他那嚴格且理想主義的政治路線是合理的。這一點從接下來要提到的關於「洛中狼藉」問題,北条時政、源賴朝與後白河院三者之間的往來交涉,也能清楚看出。

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国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中)

  二、檢斷和地下管領 除了在國地頭政策上,北条時政在維持京都治安方面也採取了強硬的態度,這似乎成為源賴朝召回北条時政的伏筆之一。 (一)鎮壓洛中群盗 1. 關於史料的性質 文治元年 11 月源賴朝再次佔領京都以後,有關處理洛中群盜事務的主要史料大致如下: 上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