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國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結語)

決定文治年間的政治發展主要是圍繞在因源義經和源行家的逃亡而引發的叛亂與追捕問題。文治元年末「國地頭制」的實行及其後的轉變,以及文治五年的奧州合戰,都是圍繞在相同主題下展開的兩個政治舞臺。

這裡提出的問題是社會與國家體制逐漸成為軍事化結構的過程。無庸置疑,這是日本中世社會與國家制度走向封建化的一環。

源賴朝在奧州合戰後實現的奧羽經營特色為:以停止目代下向為條件而獲得由幕府掌握地方國衙的一種形式。這與《吾妻鏡》文治五年1225日條目所記載:

「於伊豆相模両国者、永代早可知行之由、被仰下之間、二品已被申領状訖」(在伊豆與相模兩國,源頼朝被允許永代知行(即永久支配、領有),命令已經下達,因此他已經完成了正式的領狀申領。)

──的將軍家永代知行國形式形成一種對比。事實上,伊豆國後來並未採用這種形式,而是成為由大部分公家掌握的知行國。不過,相模武藏、駿河等令制國並列,一直作為將軍家的知行國存在直到幕府滅亡為止。這一情況,石井進已經做過詳盡的研究說明。

但是,將「永代知行國型」和「停止目代下向型」二種掌握國務的型式一起比較時,便會注意到存在二種調整的形式,亦即:幕府對諸國統治的形式──事實上的國務掌握──如何能夠與在鎌倉時代仍然存續的國司制度本身並存。筆者認爲,幕府在奧羽地區的統治發展,未來必須與東國的將軍家知行國進行比對,才能更清楚明瞭。

其次要注意的是,幕府透過上述兩種形式掌握國務,呈現出一種歷史的趨勢,亦即「不設置守護」的統治形態。佐藤進一先生指出,在寶治合戰導致三浦氏一族滅亡之後,相模國就一直沒有設置守護;另外,整個鎌倉時代也沒有任何史料顯示武藏國曾經存在守護職。佐藤先生只提到,在武藏國,知行國務的國司(如平賀義信等人)或北条氏的家督代為履行了守護的職責;更確切地說,如果將武藏理解為和陸奧、出羽一樣沒有設置守護,那麼就能釐清、更加明確幕府與這些國衙間的歷史關係。如同本文所述,陸奧與出羽沒有設置守護,因此在研究「鎌倉幕府政治的發展」上,我希望今後能更進一步釐清這些「沒有設置守護的令制國」所具有的獨特意義。

文治初年的「國地頭制度」中,原本存在源賴朝與北条時政二種對立的路線,不過,雙方後來在地域上被整理、統合,此後在幕府政治中持續被運用,於是,鎌倉幕府在全國的支配體制最終形塑出多樣化的地域性政治結構

1.  在西國三十七國之地域性轉變為,國地頭制度最明顯被停止、廢除,並轉向以「不介入國務」為原則的守護制度;

2.  相對地,關東、東北地區的幕府直轄支配國,如:武藏、相模這些永代知行國,或是透過停止目代下向並掌握留守所的陸奧、出羽,是以完全掌握國務不設置守護爲原則。

3.  還有介於以上兩者之間,展現出不同特色的鎮西諸國與東國各國。

在這樣的背景下,文治初年北条時政在京都激進的國地頭政策,隨著新階段的地域政策展開─從北条時政到留守家景的路線─改變了形式,最後在奧羽地區具體呈現出來。


翻譯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國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下)

 三、奥羽地下管領

自文治元年11月源義經、源行家逃亡以來,文治年間的政治過程以謀叛與追捕問題為核心而出現重大轉折,並且相同的問題最終延續到文治五年(1189年)的奧州合戰及其戰後經營中。

以源義經死亡為契機而爆發的奧州合戰與前一節的關聯可以視為文治二年末,源頼朝以數萬精兵對王朝勢力威嚇攻擊的預告,只是將舞台更換成奧州、並且擴大規模付諸行動。

關於奧州合戰之後源頼朝在奧羽經營的實際狀況,以石井進、入間田宣夫為首的學者已經有許多研究,而我自己也曾就其與國地頭制的關聯稍為論述過。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也曾提過,源頼朝所實現的奧羽經營體現了幕府掌握國務的一種完整形態;就這點而言,可以說奧州合戰後幕府在奧羽的經營型態繼承了文治初年國地頭制的意圖,但與原先文治元年敕許不同的地方是,原本敕許實施的範圍是全國,而現在的範圍則縮小到只在奧羽這個特定區域實施國地頭制。在這裡,我將跟隨諸位學者的研究腳步,重新探討文治初年以來在源頼朝政治展開過程中的這個問題。

關於文治初年國地頭制最大的問題,如前所述,在於國地頭究竟如何吸收地方國衙一直以來所掌握的國內各種行政權限,或是選擇不予吸收。源頼朝與北条時政在「是否直接掌握一國的田地知行」的問題上,展現出二種不同的應對方法。

在奧州合戰之後的陸奧與出羽,雖然源頼朝完全掌握了二國包括田地知行在內的國內各項行政權限,不過首先值得關注的是,佐藤進一指出一個重要的事實:這二個知行國並未設置守護。也就是說,佐藤進一指出:

首先關於陸奧國

1)沒有設置守護;

2)一般守護的職權──檢斷權被賦予郡鄉地頭

3)另外,一般的行政職務則由留守所管轄。

而關於出羽國,同樣也存在前面(1)、(2)兩點情況。亦即:這二國並沒有守護,而原本應由守護執行的檢斷權是由設置在郡、部、鄉的鎌倉幕府地頭們行使;至於一般的行政職務則由直屬幕府的留守所負責處理。也就是說,統治奧羽的相關諸權限被分割予郡鄉地頭和留守所,並沒有設置統率他們的守護。可以說,這兩國具有濃厚的幕府直轄領性質

(一)葛西清重

奧州合戰有兩個高潮。第一,無須多言,是文治五年(1189年)7月至9月間源頼朝出兵和藤原泰衡等人的滅亡,也就是奧州合戰本身;第二,則是文治六年(1190年)初大河兼任的叛亂。在大河兼任之亂以前,源頼朝經營奧羽的核心人物是葛西清重;而在叛亂之後,則改為留守家景

當藤源泰衡在93日被消滅之後,源頼朝首先於9派遣比企朝宗前往岩井郡,命令他呈報清衡、基衡、秀衡等所建立的「佛閣員數」,並決定配給「佛性燈油」作為供養。源頼朝在戰後經營的第一方針,就是安堵(承認並保護)平泉三代所建立的寺院勢力──換言之,就是將其組織化以納入自身體制之中。隔天10,源頼朝便迅速對中尊寺經藏別當心運大法師下令,將「当寺堺四至東鎰懸、西山王窟、南岩井河、北峯山堂馬坂也者」(本寺邊界四至:東至鎰懸、西至山王窟、南至岩井河、北至峯山堂馬坂)之範圍,作為「經藏領」予以奉免(免除租稅),並且授予「逐電土民等可還住本所」(逃亡的百姓等人可返回原本居住的住所)的下文。接著11,源頼朝安堵源忠已講、心蓮、快能等平泉各寺廟住持僧侶的寺領,並表示「縱雖為荒廃之地、不可致地頭等妨」(即使是荒廢之地,也不可由地頭等加以妨害)。到了17,源賴朝進一步根據僧眾所呈報的《寺塔以下注文》(寺院與佛塔等清冊),除寄附(捐贈)寺領外,還在毛越寺的金堂──圓隆寺南大門張貼壁書:「於平泉内寺領者、任先例所寄附也、堂塔縦雖為荒廃之地、至佛聖燈油之勤者、地頭等不可致其妨者也」(平泉境內的寺領,一律依循先例予以捐贈。即便堂塔已成荒廢之地,凡涉及佛事供養及聖燈油之課役者,地頭等人皆不得干涉妨礙)。由此可見,源賴朝最初以「平泉寺院勢力保護者」的姿態出現。

在安堵寺院勢力的同時,源頼朝於913召集了陸奧、出羽兩國的庶民,安堵其本所(原本的領地)。隔年文治六年(1190年)正月,源頼朝命令居住在奧州的御家人:

「去年合戦以後、預恩赦、安堵私宅計之族、金剛別当*郎等以下、悉以可追放」

(在去年合戰之後,雖然有些人因為恩赦而得以保有自己的宅地,如金剛別當郎等在內的族人,如今必須全部予以驅逐)

P.S金剛別當為奧州藤原氏舊部屬,原本歸順源賴朝,隨後又反叛。

由此可知,在大河兼任叛亂之前,奧羽的地方勢力確實獲得「私宅安堵」,而前述913日庶民安堵的記載,正是指這件事。

在平泉館保管的「奧州・羽州兩國省帳田文以下文書」燒失之後,源頼朝於914召集當地耆老豐前介實俊、橘藤五實昌,命令他們呈報「兩國繪圖」,並據此制定「諸郡券契」,其中涵蓋了「郷里田畠山野河海」,只漏掉「餘目三所」而已。

於是,920源頼朝在平泉舉行了「奧州羽州等事」的「吉書始」」(即頒布正式文書的儀式),並將所領作為恩賞賜予千葉介常胤、畠山次郎重忠等人。畠山重忠領受了葛岡郡。當時,他們被告誡:

「先国中仏神事、任先規、勤仕之、次於金師等者、 不可成違乱」

(在國內的佛神祭祀等事務上,必須依照舊有規例,認真奉行;至於金師等相關事務(與佛事、供養相關的事務),也不得違法、擾亂)。

值得注意的事實是,金師等砂金採取權受到源頼朝特別保護。「吉書始」其實就是源頼朝接收奧、羽兩國的正式宣言。

22,源頼朝命令葛西清重擔任「陸奧國御家人奉行」,又在24命令設置「平泉郡內檢非違所」。前者為「参仕之輩者、属清重可啓子細」(凡是參與仕奉的人,都應隸屬清重,並向他報告詳細情況);後者爲「於郡内、諸人停止濫行、可糺断罪科」(在郡內,所有人必須停止濫行,否則依法糾舉、裁斷科予罪刑)。那些隸屬於陸奧國御家人奉行葛西清重、並且要向他報告詳細情況的「參仕之輩」,無須多言,指的就是那些先前蒙受恩赦、獲得「私宅安堵」的陸奧國在地勢力=武士團。這時源賴朝一定命令了葛西清重製作陸奧國的御家人交名(名冊)。

之後,葛西清重繼續留在平泉;而源賴朝在返回鎌倉的途中,經過多賀國府時,於101召集地頭等人,就「郡鄉莊園所務」(郡、鄉、莊園的各項事務,包含行政權與租稅徵收權)頒佈了數條規定,並且命令「不可費国郡煩土民」(切勿耗費國郡資源,加重百姓農民負擔)。此外,源頼朝還命令在府廳張貼告示:

「以庄号之威勢、不可押不当之道理、於国中事者、任秀衡泰衡之先例、可致其沙汰」

(不得倚仗庄園名號之威勢,強制推行不當非法之行為;於陸奧國境內之一切政務,皆應依照藤原秀衡與泰衡之先例進行裁決)。

如後所述,此時在多賀國府內仍存在秀衡、泰衡所建立的留守所。雖然平泉已經被完全攻破並徹底摧毀,但必須認為多賀國府的舊勢力仍然被保留下來。

從出羽國留守所的動向可以看出舊勢力的存續。源頼朝在返回鎌倉之前,下令出羽國留守所進行國內的檢注(土地與稅收清查),結果留守所企圖停廢「所地頭門田」(各地頭掌管之門田),因而與地頭等人產生對立。

源頼朝阻止了出羽留守所的新規定;但從留守所趁著檢地的機會,企圖一舉將舊有的地頭門田納入公田的動向來看,可以看出:在大河兼任之亂以前,源頼朝對奧羽地區的統治雖然是以平泉的葛西清重為核心,但其統治方式仍是透過陸奧、出羽兩國的留守所進行間接的統治*

附註:

源賴朝雖然在平泉(原藤原氏的首都)安插了親信葛西清重作為「總奉行」來監控東北,但對於奧羽兩國龐大的日常行政、稅收與司法,幕府此時根本沒有足夠的文官能直接接管。因此,源賴朝「借殼上市」,企圖透過這兩個現成的舊政府機關(兩國留守所)來治理東北。既保留舊政權體制,又透過代理人來實施統治。

1024回到鎌倉的源賴朝,似乎在這裡重新對奧州的問題進行總整,並且為了制定新的方針而召開一場重要會議,而結果是在117決定派遣大江廣元上洛。《吾妻鏡》在當天記錄此事:

「因幡前司廣元爲御使可上洛云是日来、有其沙汰、今日日治定云、征奥州之後、可令所務給条、被申之後略)」

(派遣大江廣元為特使上洛。連日以來,皆在進行(奧羽國)相關政務的裁決,並在今日正式決定。針對奧州合戰之後,關於各項事務預計頒佈的條文規定,進行申報)。

大江廣元在翌日8日出發前往京都,而根據《吾妻鏡》記載,當天還有另一位使者前往奧州,去見葛西清重。《吾妻鏡》在7日只記載大江廣元被派遣前往京都,並未提及派往奧州的使者,然而數日以來在鎌倉舉行的會議,顯然同時著眼於京都和奧州雙方,以及思考如何制定連結兩者的基本方針。大江廣元之所以前往京都主要有二點原因:(1)辭退後白河院欲對源頼朝進行勸賞(封賞官位)的提議;(2)有關朝廷希望將勳功御家人的名冊上呈,以一個符合源賴朝立場的理由予以婉拒。另一方面,同一天源賴朝對葛西清重所下達的各條命令內容,《吾妻鏡》記載如下:


上述的(a)是《吾妻鏡》編者所寫的敘述性文字,而(b)部分所記載的「先……者、次……者、次……之由云」的形式,正是《吾妻鏡》中常見到在引用、摘錄「条事書」時慣用的記載方式。很明顯,這樣的記載並非編者單純的寫作,而是編者在撰寫當下將「条事書」的原文放在旁邊,摘錄其內容並記載下來。這種情況下,編者的摘要方式有時可能會造成文意不明確的部分,然而上述所列舉的六條內容,卻相當具體、文意清楚明確,可以認為相當忠實地引錄了(a)所說的「奧州所務条」原文。

從前面的「奧州所務条」可以看出,葛西清重的任務內容包括:(1)確保平泉附近的岩井、伊澤、柄差、和賀、部貫五郡的種子與農料=勸農沙汰──這五郡屬於藤原清衡以來奧州藤原氏固有的支配領域──奧六郡(另一郡為志波郡,但未包含在其中);(2)掌握及檢察交通路線與宿站;(5)在所領內設置和整備「市」,以掌握令制國內之交易與流通;到(6)的負責國內的警衛防固。以平泉附近的諸郡為中心,同時對奧羽兩國的生產、流通、市場、交通、警察等國內行政整體下達了總括性的指示。

在平泉,從觀自在王院的南大門出來後往南延伸的南北路上,東西兩側有範圍廣達數十町的「倉町」,其中有數十座「高屋」(高床式倉庫/多層樓閣)。此外,在該院的西側,南北方向上也有數十座「車宿」。雖然難以完全相信《吾妻鏡》所記載的平泉僧眾的「寺塔已下注文」的內容,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裡確實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倉町」,並存在「高屋」與「車宿」,顯示出邊境地區的都市形態。葛西清重在所領內率先建立「市」,因此獲得源賴朝的嘉許,而其行為的目的,應當是為了掌握以砂金和馬為首的北方產物之交易路線。

透過葛西清重實施的源頼朝平泉政策,實際上就是對陸奧、出羽兩國國務的掌握,其內容的性質必須經由源頼朝與後白河院交涉,以某種形式加以合法化。

根據《吾妻鏡》,源賴朝於126辭退了院方再次提出的「征伐泰衡」的勸賞申請,但同時他要求朝廷下達關於奧州合戰投降者等的流放官符,並向朝廷詢問:

「奥州羽州地下管領間事、明春可有御沙汰歟之由」。

(關於奧州、羽州兩國的地方管領事務,朝廷是否可於明年春天作出正式的處置決定?)

這名飛腳於17辰刻抵達京都,透過帥中納言經房進行奏聞;隔日18,發佈了「於両国事者、明春可有沙汰之由」(關於奧羽兩國的事務,明年春天會作出正式的裁決處置),以及流放奧州降人的院宣。飛腳於26返回鎌倉。這裡源賴朝向朝廷要求並且馬上獲得認可的「明春」「奧州羽州地下管領」究竟是什麼呢?筆者認爲,這無疑就是前述(1)所說的,在「明年春天三月」,將出羽國山北方的種子與農料大規模移送到陸奧國岩井、伊澤、柄差三郡,以及將出羽國秋田郡相同的物資移送到陸奧國和賀、部貫兩郡──從平泉到陸奧國國衙的勸農政策。要實施如此大規模的「勸農沙汰」,出羽國國衙必定也要支出正稅官物(國家法定財政實物稅收)。經過戰亂後,平泉周邊的五郡荒廢特別嚴重。儘管受到北國深雪的阻隔,源頼朝仍然囑託葛西清重務必要將明年春天三月搬運種子、農料之事,提前告知這些地區的土民,以防他們動搖。源頼朝向朝廷提出的「地下管領」要求,是為了使其在當地實施的各項實際政策(包含勸農在內)獲得合法化。

可以說這一舉措,正好體現了北条時政過去在「國地頭政策」中的立場,並且在奧羽地區更加徹底地體現與實踐。

(二)留守家景

之後,奧州自文治五年末至隔年3月間爆發了大河兼任的叛亂,使得源賴朝以葛西清重為核心的奧羽經營策略不得不面臨重大變動。文治六年(1190年)正月24,源賴朝將去年合戰後才剛安堵私宅的在地勢力,以參與叛亂罪名全數處以「追放」,而且他逮捕了支持大河兼任的奧州新留守所與本留守,並交付給葛西清重,接著於315,他又任命御家人左近將監家景為留守所新任負責人。多賀國府的新留守所與本留守兩人支持大河兼任的舉動,自然說明了這場叛亂的規模及影響之廣。

而從左近得監家景被任用爲陸奧國留守所一事來看,可以明顯看出源賴朝奧州政策的特徵。首先提出相關史料。

上述的 (a)(b)(c)(d)是《吾妻鏡》作者所撰寫的敘述文(記事體),而(e)則引用了源賴朝下文的原文。

首先必須指出一項事實:右近將監家景與北条時政之間存在非常密切的關係。根據(a)記載,家景原本是九條入道大納言光頼的侍從、為「攜文筆者」;過去北条時政在京都時,就「各地地頭的事務」向他諮詢,而他的判斷始終沒有錯誤,因此得到北条時政的信賴。換言之,家景正是本文開頭所提到的,北条時政在京都期間推行強硬的文治國地頭政策的「京都政治顧問」,也就是該政策實際上的幕後操縱者。正因為這層關係,他受到北条時政的強力推薦,於文治三年2月前往鎌倉,被源賴朝徵召所用。(a)的記事雖然是敘述文,但對於並非什麼顯赫貴人的「京都之輩」──家景是如何被源賴朝召為身邊親信的解釋,沒有任何不自然之處。如果家景確實原本是北条時政國地頭政策的政治顧問,那麼源賴朝召用家景這一事實本身,也自然地表明:雖然現實中不得不否定北条時政的路線,但源賴朝對該路線所含有的可能性給予相當高的評價。雖然北条時政與源賴朝之間存在政治戰略上的差異,但這些差異仍屬於可以相互理解的範圍,並不代表兩者之間在本質上有所差異。

根據(b)記載,到了建久元年(即文治六年),源賴朝任命家景為陸奧國留守所,命令他「居住於彼國」(常駐當地),聽取「民庶的愁訴」(百姓的煩惱與訴求),然後將這些情況上報給源賴朝。此外根據(c),家景奉命率領陸奧的在廳官人,推行作為一國復興基礎的「勧農之沙汰」,而陸奧國各郡鄉的新地頭們也被命令必須遵從留守家景與在廳官人的指揮(下知),依循「先例有限之國事」(既有的先例)來處理政務。家景在這裡的主要任務大概是:在掌管陸奧國貢馬事務的同時,保障那些居住在各郡鄉、負責招募給田畠在家*的「國司御厩舎人」*既有的權限;另外,對於設置在宮城、名取、柴田、黑河、志太、遠田、深田、長世、大谷、竹城等多賀城陸奧國府周邊各郡鄉的「國司御厩佃」,家景也要依照「作否之多少」(收成多寡)來進行「宛行沙汰」(分配與裁定)。陸奧國衙所屬的御厩舎人的給田畠,以及國司御厩佃,都是分配在國衙周邊各郡鄉的浮免田*。源賴朝要求各郡鄉的新地頭必須依照作物收成狀況,進行「宛行沙汰」(稅務徵收的分配與裁決);而家景則負責嚴格取締並監管這些新地頭,避免他們發生違法亂紀之行為。

根據(c)記載,此時在當地負責御家人身份奉行事務工作的(調查謀叛人大河兼任及其黨羽的所領(沒官領)、兩州御家人們的勳功等)並不是留守所家景,而是古庄左近將監能直。一年前負責編製御家人名冊的葛西清重,此時已經離開了當地,在奉行(負責處理)源賴朝上洛「御宿事」(住宿事宜)的同時,隨侍在源賴朝身旁一同前往京都。如果拿一年前葛西清重沒有離開任地陸奧、繼續在當地履行任務的事實來比較的話,那麼可以認為,以大河兼任的叛亂為契機,他已經卸下支配奧州的責任。

因此可以認為,源賴朝對陸奧國務的掌握是以大河兼任的叛亂為契機,透過左近將監家景的任用,達到幾乎完整的統治型態。尤其根據(d)(e)可以知道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實:源賴朝針對陸奧國各郡鄉新地頭的地頭所務*所下達的命令(下知),是在等到京都的目代送來「御目代不下向」*的解狀*之後才實行的*。因為如果目代前往陸奧國的話,留守所就必須歸入目代管轄,因此源賴朝在這個時候特地要求確認:應該停止目代赴任陸奧國。正如先前在伊豫國的源義經案例中所見,眾所周知這個時代國務的知行往往不再由現任國守直接掌握,而是以各種方式運作;而源賴朝透過阻止目代前往當地來掌握陸奧國的國務,也是其中一種方式。

附註:

1.  給田畠在家:

給田畠(きゅうでんばたけ):指分配給上述舍人等基層官僚,作為其勞務報酬的免稅田地與旱田。

在家(ざいけ):日本中世紀極其重要的經濟史專有名詞。原指「有屋舍(家)與附屬耕地的基層生產單元」,在中世紀成為了「基層納稅戶」的代稱。舍人們在地方上招募這些在家農戶,一邊讓他們種地,一邊讓他們協助養馬。

2.  國司御厩舍人:指的是在平安、鎌倉時期由國司所管轄的御厩(官馬廄)中服役的舎人,主要職責是管理、照料官馬以確保貢馬的供應,並兼負與馬匹相關的勞役與地方徵收事務。簡單來說,就是國司所屬的馬廄役人,既是馬匹管理者,也是地方行政的基層執行者。

  • 御厩(おうまや):指的是官府或貴族家設置的馬廄,用來飼養、管理馬匹,供軍事、交通或貢馬之用。
  • 舎人(とねり):原意是隨侍、服役的人,後來成為一種官職或役人稱呼。
  • 厩舎人(うまやのとねり):專門在御厩服役,負責馬匹飼養、管理、出入的役人。

3.  浮免田浮免指的是「免除租稅的田地」,通常是臨時或特定用途的免租。浮免田在中世日本指的就是免租田地,通常由國衙(地方官府)分配給特定役人或群體,作為他們服役或勞動的補償或報酬。

4.  地頭所務:指的是地頭在其所管轄的莊園、公領中必須履行的職責與事務,核心包括土地管理、年貢徵收、治安維持,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兵糧米徵收。簡單來說,就是地頭的「工作內容」或「職務範疇」。

5.  御目代不下向:就是指目代沒有下到地方赴任,而是留在京都,沒有親自前往地方執行職務。

l   御目代指的是「目代」,即由國司或中央派遣到地方的代理人、代官。

l   不下向「不下向」就是「不下到地方」、「不赴任」。

6.  解狀:中世紀日本官僚體制中,下級向上級呈遞的正式官方報告書或申辯書。

7.  源賴朝等待解狀的背後原因:

如果源賴朝直接派地頭去強行收稅,在法理上就屬於「武力篡奪公家財政」,會被京都朝廷視為叛逆。因此,源賴朝刻意等待這封解狀。一旦確認目代不親自前往當地,源賴朝就拿到了無可辯駁的法理藉口,可以名正言順地對朝廷和地方宣布:「不是我要搶國務,而是朝廷派來的目代自己放棄下向、放棄管治。為了不讓陸奧陷入無政府狀態、為了『勸農』復興,我幕府只能被迫挑起重擔,下令讓地頭代為執行『地頭所務』。」

從源賴朝以上的操作來看,可見源賴朝不是一位頭腦簡單的武士首領,而是一個精明的政治家。

翻譯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國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中)

 二、檢斷和地下管領

除了在國地頭政策上,北条時政在維持京都治安方面也採取了強硬的態度,這似乎成為源賴朝召回北条時政的伏筆之一。

(一)鎮壓洛中群盗

1.關於史料的性質

文治元年11月源賴朝再次佔領京都以後,有關處理洛中群盜事務的主要史料大致如下:

上述列舉了從文治二年正月到次年十月間,關於洛中群盜(強盜)事件的史料,並且依時間順序排列而成。其中,a.b.c.f.g.h.j.l.m.o.是《吾妻鏡》編纂者所寫的敘述文(記事體),若以嚴格批判《吾妻鏡》本文的立場來看,單憑這一點就可以說不具備獨立史料的價值。另一方面在dikn中,dn是帥中納言經房作為奉者發佈給源賴朝的後白河院宣、而 i.k. 則是源賴朝上奏後白河院的消息書狀;這些原文都被《吾妻鏡》編纂者直接引用。與前述的敘述文(記事體)相比,這些史料的價值顯然更高。而且,e.是來自同一時期的史料──九條兼實的日記《玉葉》中的記事,而且引用的部分,正是九條兼實本人當時為了是否同意要將支持義行(源義經)的「惡僧」交給使廳而奔走時所說的話,因此毫無疑問,這是關於此問題的一等史料。

上述史料中,a.b.o.是北条時政在京都鎮壓群盜的記錄;h.i.j.k.l.m.n.o.則是關於文治三年8月至10月千葉介常胤與下河邊庄司行平上洛的記錄,而g.也與此事有關;剩下的c.d.e.f.則是發生在上述兩個時期之間的事情。接下來,首先考察九條兼實在《玉葉》中的記錄e.,其次考察後白河院與源賴朝之間往返的書信d.i.k.n.,最後再以其餘的a.b.c.f.g.h.j.l.m.o.爲參考史料進行考察。然而,這件事涉及對北条時政的評價。雖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吾妻鏡》編纂者在 d.i.k.n.往返書信內容中故意修改的可能性,但在此暫且假定沒有這種可能。

2.使廳沙汰與武士沙汰

關於京都治安的維持與群盜追捕,五味文彥先生已經說明過,但如果仔細觀察的話,可以看出北条時政與源賴朝在這方面的方針也存在微妙的差異。事態的經過只要閱讀前面的史料就可以明白,但在這裡筆者想指出以下二、三個重點。

1)北条時政的武士沙汰

a.b.o.的記載來看,北条時政在京都期間,沒有將洛中群盜交給檢非違使廳,而是在六條河原斬首。尤其是他聲稱「凡如此犯人者、不可渡使庁、直可処刎刑」(凡此類犯人,不可交付使廳,可直接處以斬刑),並且確實執行,然後將結果報告鎌倉;同樣,下河邊行平在上洛當晚於尊勝寺附近抓到8名群盜後,也依循「北條殿之例」─未交付給檢非違使廳並將其斬首;以上2件事值得關注。關於洛中群盜的問題,北条時政的方針是由武士來處理(武士沙汰)

雖然a.b.o.是《吾妻鏡》的敘述文(記述體),但從最確切的史料e.《玉葉》在文治二年閏七月的記載:「近如強盜之犯人,猶為武士之沙汰」(像強盜這類犯人,仍由武士來處理),可以判斷前面a.b.o.的記述是可信的。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判斷,d.的後白河院宣所述:由於北条時政下向而導致「世上敵事」的事實,也是可信的。這也是我們不必將《吾妻鏡》關於「後白河院對北条時政在京都的政治有所信任」的記述,視為曲筆的理由之一

2)源賴朝的使廳沙汰

與此相反,在召回北条時政鎌倉後,觀察京都局勢的源賴朝在文治三年8月派遣千葉介常胤、下河邊莊司行平二人,並提出了洛中群盜事務應交由使廳裁決處理(沙汰)的原則。

在和源賴朝的往返書信n.中,後白河院就洛中群盜事務表示:

近來使廳的權威已經消失,若沒有武士的協力,事態便無法平息;同時他又說:

「然而可爲使廳事之由、令計申給之條、法之所指、尤可然事也、仍殊可有御沙汰之由、被申攝政畢」。

(然而,關於應該由使廳裁決之事務,已經指示相關人員進行審議並上奏;按法律所規定,實屬理所當然之事。因此,關於此項特殊事務,已指示攝政(九条兼實)依此辦理。)

在這裡,主張洛中群盜事務必須由使廳裁決處理(沙汰)的主體當然是源賴朝。對此,後白河院表示:

「法之所指,尤然事也」(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實屬理所當然之事)

,並且指示攝政九條兼實依此辦理,同時表示這件事須要「在京守護武士」的「合力」。顯然,與北条時政不同,源賴朝試圖將洛中群盜的取締處置交由檢非違使廳掌管。

事實上,源賴朝的書信i.中說道:

「仍常胤行平を差進候、於東國有勢者候之上、相憑勇士候也、自余事ハ知候はす、方武士等中狼藉ハ、此兩人輙可相鎭候」

(我特地派遣千葉常胤與小山行平前往。這兩人皆是在東國頗具勢力之人,且亦能倚賴其統率的勇士。至於其他事情的詳情,我並不知曉;若武士們之間發生了紛爭或胡作非為,這兩人應能輕易地予以鎮壓。)

,也就是說,千葉常胤與下河邊行平二人的任務僅限於取締處置「武士之間的狼藉」(武士等中狼藉)。

之所以派遣二人,根據l.記載是因為當時有「洛中狼藉事、為関東御家人等所為歟之由」(京都發生的混亂,為關東御家人等所為)的風聲;而這也與n.中後白河院針對上述傳言的回應:「本自關東武士所行をも、全不風聞」(完全沒聽過這是關東武士所為)相互呼應。

對於前年以來的洛中狼藉事件,當時源賴朝懷疑是不是在京的東國武士所為。在書信i.中說:

「彼輩還疲計略、若如此事をもや企候覧、然者、偏可為頼朝耻辱候」

(他們還疲於心計,如果他們企圖這種事……那麼簡直就是源賴朝的恥辱。)

在書信k.中說:

「群盗事、洛中案内者所為歟、若又畿内近国武士歟、両篇能可有御尋歟」

(關於群盜一事,究竟是熟悉洛中情況者所為?抑或是畿內近國的武士所為?這兩方面都應當詳加追查才是。)

又如o.所見,兩人上洛後召集了所有在京武士,詢問有無犯罪,並要求他們提交53封陳狀。但由於院宣n.已經否認群盜事件是關東武士所為,因此這53封陳狀並沒有交給京都方面,而是在兩人完成任務後直接帶回鎌倉。毫無疑問,兩人原本的任務是為了收集並提交這些陳狀。

確實,如o.所見,下河邊行平的行為遵循了北条時政的先例,並沒有依照源賴朝的意圖實踐。雖然源賴朝並沒有特別責難下河邊行平在京都無視使廳的行為,但即便在京都方面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源賴朝趁文治三年8月千葉常胤、下河邊行平上洛之際,明確提出了群盜事件應由使廳沙汰(裁決處置)的方針,否定或修正了前一年以來北条時政─「凡此犯人,不可渡使廳,直可處刎刑」的基本方針。源賴朝的戰略可謂深謀遠慮。雖然總是伴隨著像北条時政或下河邊行平那樣偏離源賴朝的強硬路線,但源賴朝始終會設法將其拉回到主流上。

此外,從文治二年3月北条時政返回關東到同年8月千葉常胤、下河邊行平上洛期間發生的各種事件,例如:c.記載的文治二年429日夜晚,上京與下京有7處發生群盜亂入事件、f.記載同年春天三月群盜首領平庄司從左獄集體逃脫,以及811日梶原頼景逮捕平庄司並將其移交使廳、g.記載同年123日強盜闖入太皇太后宮並殺害大夫進仲賢以下男女,以及以此為契機引發京都治安盡一步惡化等情況;這些雖然都是《吾妻鏡》敘述文(記事體)所指出的事實,然而與先前所見的《玉葉》和後白河院與源賴朝之間往返書信所顯示的事實相比,並未發現有特別矛盾的地方。我認爲,除非在這些記述中發現特別缺陷,否則應該承認前面的各種事實是基於某種史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北条時政的路線逐漸被源賴朝修正。

(二)謀叛和追捕

文治這個年代是所謂鎌倉幕府確立基本架構的時期,存在守護、地頭問題等眾多政治課題,而這些課題都是圍繞在源義經、源行家二人謀反企圖及其後的逃亡而展開的。關於洛中洛外的檢斷和追捕問題也是其中之一。二人之中,源行家於文治二年512日在和泉國被殺,較早結束;而源義經則繼續在京都近郊潛伏,直到文治三年2月左右,經由伊勢、美濃逃往奧州投奔藤原秀衡的麾下。

源義經問題的本質在於如何處理叛亂和追捕的關係。而這個問題對源賴朝來說是絕不能退讓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關東和京都之間的矛盾,對新興武士們而言,也意味著與寺院勢力之間注定引發一場無可避免的對抗。

在京都的北条時定、比企朝宗、土肥實平等人究竟採取了什麼行動?繼承北条時政成爲京都守護、並統率他們的一條能保的行動,或者作為攝政而掌握政權的九條兼實的意圖、以及與院方面的矛盾衝突,再加上源賴朝的動向──歷經內亂存續下來的各方勢力此時如同漩渦般激烈地交織在一起。

1.南都寺僧大進君(文治二年520日)

作爲北条時政的代官、留在京都的北条時定,於文治二年512日在和泉國討伐源行家後,向興福寺要求交出源行家的兄弟──僧侶大進君。這裡的問題是,北条時定(或稱時貞)引渡人身的要求,不是透過公家的正式使者提出,而是由時定(武士方面)派出的「私使者」提出的。興福寺的奈良僧正(長吏僧正) 則是將大進君送交給攝政九條兼實,同時抗議說:

「非自公家被召之儀,平六兼丈時貞以私使者召之」

(這並非由公家正式的召喚,而是平六兼丈時貞透過私使者召喚的)

,並申訴:南都的寺僧大進君「若無指犯罪者,及恥之條」(若並非指控確鑿的犯罪者,卻遭到如此羞辱),實在令人感到憤慨與不安。

接到興福寺的抗議後,九條兼實依照正規程序向京都守護一條能保提出如下要求:

九條兼實責備武士未依照「藤氏長者氏院興福寺」正式的程序,而採取直接與興福寺交涉的非正當行為。對此,一條能保回答:

「武士使直向寺家致狼藉詞之条、返承驚不少、此事也不相触能保之所不知給、早可誠仰、又自今以後可停止」

武士直接派使者去寺院,出現不當的言辭,我聽聞後感到非常驚訝。此事並非能保我能推卸不知之罪,故應當盡快誠懇向上陳報,並且從今以後禁止這種行為

在這個階段表示歉意。

2.鞍馬寺(文治二年529~64日)

一條能保承諾在未事先得到寺院許可前,停止派遣武家使者至寺院時,源義經人正好身在鞍馬寺。鞍馬寺的寺僧圓豪於529日將此事通報比叡山西塔的院主法印實詮,實詮隨即與一條能保聯絡。而一條能在保收到消息後向院申請搜索鞍馬山的許可),但院在62日拒絕了此事,並且命令九條兼實(《玉葉》62日):

偏向源賴朝政治立場的九條兼實,雖然確實將院的意向傳達給入道關白(近衛基通),但是認為後白河院的處置方式不妥,於是另外派遣使者前往一條能保處傳達:

「密此沙汰次第太不当、不迴踵可搦取之子細」

(私下進行這樣的處置極度不妥,(我認為)應當無需遲疑立即逮捕犯人歸案)。

也就是說,他主張一條能保應該立即展開強制搜捕。九條兼實對於自己當時沒有完全順從院方意志的辯解則是:「雖和讒為天下也」(即使這樣會被誤解為讒言,但也是為了天下)。

在來來回回的過程中,源義經最終還是逃亡了。一條能保再次向院提出請求(《玉葉》64日):

實際上,要逮捕潛入寺院的源義經非常困難。例如56日發給源賴朝的院宣:

在洛中進行搜索還算很容易,但當涉及到像比叡山這樣的宗教領域時,就會牽涉到棘手問題了。

3.比叡山延暦寺(文治二年閏七月)

此後到620日左右為止,源義經一直躲在比叡山的惡僧俊章、承意、仲教之處,但源義經的小舍人童五郎丸在京都被捕後,才供出此事。據《玉葉》記載,土肥實平等武士們立刻固守坂本,準備上山搜索;另一方面,一條能保則竭力想要阻止這一行動。閏716日一條能保說道:

事態在閏716日變得緊迫。總攬政務的九條兼實根據當天公卿會議的決議,立即向(比叡山)座主以下的僧綱*表達:

「一山大事不可過之、武士等之所鬱至極之理也、所被召之輩、非例之悪僧、偏是朝敵也」

(這是攸關整個比叡山的大事不能置之不理。武士們的憤懣已經達到極限。那些被傳喚的僧人並非一般的惡僧,而是偏袒朝廷敵人(源義經)的人。)

P.S僧綱(そうごう):僧官的總稱,負責管理僧侶事務。

在此立場上,他提出了二項要求:

1「情限期日、可召進彼惡徒、」(設定明確期限,務必將這些惡僧緝捕解送過來。)

2「座主早引率門徒僧綱等、不日企登山、具仰衆徒、殊可贔負」(座主應立即率領僧綱、門徒登山,向僧眾宣示院的命令,務必給予特別嚴厲的處置。)

對此,座主也作出以下回應:

1「如仰召具僧綱等、明曉可登山、仰旨等可仰聞衆徒」(謹遵指示,將率領僧官等人,於明日清晨登山,並將朝廷旨意宣達給眾僧徒。)

2「日数之条、以廿ヶ日之内所申請也、頗雖似延怠、如当時者、已晦跡逐電、廻種秘計之間、自可経日数、沙汰殆可及諸国末寺等之故也」(關於期限一事,准許以二十天為限。雖然看起來像在拖延怠慢,但如今逃犯(源義經)已隱匿蹤跡逃亡,正暗中策劃各種秘密手段,故勢必會耗費一些時日;再加上此事還必須通知諸國的末寺(各分寺)等,才不得不如此請求。)

同一天,九條兼實也對一條能保提出要求,請他說服武士們,並這樣說:

九條兼實的言辭充滿魄力,希望無論如何都要避免武士們上山攻擊。就這樣,為了阻止土肥實平以下武士們上山攻擊,九條兼實在這天竭盡全力奔走。在院內殿上舉行的公卿會議中,缺席者眾多,後白河院本人也只是說:

「毎事只能樣可計沙汰、於襲寄山門之條者、一切不可然」

(凡事都只能依照規定的程序來處理,至於武士襲擊山門這一事,是絕對不允許的)

一條能保在抑制武士們暴走的同時,也一邊向座主以下施壓,要他們自己逮捕並交出那些凶徒。

九條兼實統整公卿會議的意見後,向院上奏:對座主以下僧綱要求:應上山說服眾徒,訂下期限,召出凶徒;另外對一條能保則要求:武士們的企圖是「至愚之案」(最愚蠢的方案),源賴朝的志向在於天下(四海),並不是要天台佛法滅亡。對於在這一連串折衝中奔波的九條兼實而言,閏716日這一天也是孤獨而漫長的連續戰鬥。他在當天的日記末尾寫道:

「抑今日定、已是朝大事也、而上藤人一切不参、尤不便、勅定又不分明、一向奉行旁多恐憚、然而且為朝家、且為台嶺、廻無為之計略、所申沙汰也」

(今天的決定已經是朝廷的大事,但上殿的公卿們幾乎都缺席,實在極為不妥。敕令也不夠明確,一切政務皆由我一人獨自操持,心中實感惶恐不安。然而,既然是為了朝廷,也是為了延曆寺(台嶺),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不得不如此奏請處置。)

此事關係到「朝廷之大事」。天台座主全玄此時也說:

「凡悪僧之習、令不從貫首長吏之下知、但於此条者、雖衆徒争不顧朝家之大事哉」

(惡僧的習慣,一向是不服從貫首(座主)與長吏的指揮與管轄。但如此重大之事上,眾徒即便引起紛爭,難道要置朝廷大事於不顧嗎?)

不服從貫首長吏的指令是「惡僧的習性」,但眾徒們對於「朝廷之大事」則不會吝於協助。

到了同月21日,九條兼實收到惡僧仲教遭到逮捕的消息,事態進入第二階段。此時,一條能保判斷這一連串事件是「武士之沙汰」,要求將犯人引渡過來。九條兼實也打算下達同樣的指示,但22日後白河院對此提出異議:

九條兼實好不容易才避免了武士上山攻擊,因此憤而向後白河院提出要求請他打消念頭,但院並未接受這一申請。無奈之下,九條兼實不得不依照院的命令著手執行。此時,九條兼實說道:

近年來即使是如強盜一般的犯人,也都交由「武士之沙汰」來處置,然而如今卻要把這些「朝敵之一黨、謀反之同類」的惡僧交付「使廳之沙汰」處置,這是什麼道理?

這正是在本節開頭洛中群盜沙汰部分引用的史料e.中的文句。之後,九條兼實隨即補充說明,他將「武士之沙汰」與「使廰之沙汰」二者的差別闡述如下:

九條兼實在此分為「自身之罪」與「謀叛的同類」;前者應屬「使廰之沙汰」,後者則應屬「武士之沙汰」。可以說九條兼實的見解為:鎮壓叛亂和追捕應當由「武士之沙汰」來處理。

4.追捕南都聖弘房(文治二年921日)

到了921日,發生了二、三百騎武士包圍南都的勸修房得業聖光房並且追捕寺院僧侶的事件。追捕的武士是比企藤內朝宗,而源義經正是藏匿在此。然而源義經逃亡,房主聖弘也同樣逃走,春日社附近的四、五個房舍遭到嚴重破壞。

事件的起因是919日,源義經的郎從堀彌太郎景光與佐藤四郎兵衛尉忠信被比企朝宗抓獲;佐藤忠信選擇自盡,而堀彌太郎則招供出源義經藏匿的事情。

然而在此期間,京都守護一條能保完全沒有聯繫寺院方和藤原氏的長者九條兼實。九條兼實作為氏長者,不能公然坐視不理,於是向一條能保提出了以下建議:

然而,在處理接二連三發生的事件過程中,京都政局的負責人之間也逐漸形成了關於此類事件的新原則和慣例。一條能保作出了如下答覆:

並不是有意要隱瞞,朝宗只說要前往南都,沒有說要追捕寺中的僧侶。雖然表面上用「前往南都」來作為藉口,但武士追捕寺院僧侶的行動本身理應是獲得許可的。

九條兼實與一條能保都充分理解了這一點。九條兼實自己寫下:「余一旦咎仰不当許也」(我雖然責難,但並非真的認為不允許),對武士的抗議已經淪為表面上的敷衍而已。

不過,興福寺眾徒對追捕聖弘的態度卻非常強硬。他們決定停止法華會和維摩會,並派遣二名所司前來向九條兼實申訴,但九條兼實完全不予理會,反而評論僧眾的舉動為「殆可謂嗚呼歟」(幾乎可以說『哎呀!』吧),並命令使者必須如期舉行兩會。

5.源頼朝數萬軍勢的威嚇(文治二年11月)

由於武士們的強硬手段,對源義經的包圍網逐漸縮小,但其中確實有以寺院勢力為首的各種勢力在抵抗。在文治二年11月,源賴朝再次提出強硬建議,責備「公家沙汰」的怠慢,並闡明以武力為主的政策。九條兼實在《玉葉》1116日條目與18日條目二處,都摘錄了源賴朝書狀的內容。

源賴朝在此譴責山門(比叡山)、南都、吉野、多武峰等地,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對義經的同情支持。他說如果能夠嚴肅執行公家沙汰,怎麼可能抓不到人呢?最終,他聲稱要派遣二、三萬武士,依法搜山搜寺,徹底搜捕。不用多說,「任法」一詞散發出源賴朝特有的淒厲,對公家形成威嚇。18日在院殿上舉行的公卿會議,對事態的嚴重性重新展開各種討論並研擬對策,但(事實上,)京都周邊已經沒有源義經可以藏身的地方了。上述源賴朝的書狀,充分顯示出源賴朝政治的本質,最終仍在於這種武力的威嚇。對源賴朝而言,對寺院勢力直接行使武力,最終也是以「任法」的名義而合法化。

翻譯大山喬平 圍繞文治國地頭源頼朝與北条時政的相剋(結語)

決定文治年間的政治發展主要是圍繞在 因源義經和源行家的逃亡而引發的叛亂與追捕問題 。文治元年末「國地頭制」的實行及其後的轉變,以及文治五年的奧州合戰,都是圍繞在相同主題下展開的兩個政治舞臺。 這裡提出的問題是 社會與國家體制逐漸成為軍事化結構的過程 。無庸置疑,這是日本中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