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三田武繁《「七ヶ国地頭職」再考》(前篇)

前言──作者自序

幾年前,我曾寫過一篇題為《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基礎考察》的文章(以下簡稱「舊文」),其中我為了驗證以律令制「國」為單位設置的「國地頭職」是否真的存在,而對過去幾份被視為與「國地頭職」有關的基本史料進行檢討,並根據檢討的結果提出:在鎌倉幕府的制度中,無法認為有「國地頭職」這樣的地頭職存在。然而,認為「國地頭職」存在的看法依然根深蒂固。持這種立場的保立道久、本鄉和人與松島周一三位學者,在各自論述的過程中,嚴厲地批判拙見的論據,並否定了我在舊文中的結論。此外,或許是支持上述的批判,又或許是認為拙見根本沒有成立的的可能,在舊文發表後公開或出版的通史性論文及概論性書籍中,我的見解未獲得任何關注,依然維持著肯定「國地頭職」存在的論述。這樣看來,我所提出否定「國地頭職」存在的見解,恐怕並沒有得到多數關心守護、地頭制度成立過程的研究者們的支持。

順帶一提,在此無需再次強調,守護與地頭制度本就是鎌倉幕府支配體制的核心支柱之一。因此,若不釐清其成立過程,便無法探討鎌倉幕府的成立以及幕府初期的基本性。然而,如我在舊文中提過的,在舊文發表當時,這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守護地頭制度成立過程之研究,已陷入停滯不前的瓶頸狀態。

也就是說,眾所周知,自從石母田正提出「文治元年(1185年)勅許(以下簡稱「文治勅許」)設置了所謂的『國地頭職』」這一學說之後,學界對於守護、地頭制度成立過程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國地頭職」的存在為前提來展開。換言之,上述的學說已經逐漸被大家接受,並成為學界的定論。不過,雖然「國地頭職」的存在已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其具體的實質內容卻眾說紛紜,學界始終未能形成共識。結果就是,相關的研究便在混亂的狀態下,停滯不前。

一般來說,在歷史學中,如果個別研究陷入類似的瓶頸狀態,往往是由於相關史料在數量上的不足所致。大家都知道,事實上關於文治勅許守護、地頭之研究,前輩學者用以論證「國地頭職」的可靠史料非常稀少。但是,當我依照上述方式來理解自石母田正以來的研究史時,我認為研究陷入混亂與停滯的原因,並不是因為相關史料的數量不足,而是源自於傳統研究本身的問題;換言之,正是因為大家一直把「國地頭職」的存在視為理所當然的事實,才導致研究陷入混亂與停滯。因此我認為,此時必須回到原點,重新去驗證「國地頭職」本身是否真的存在,因此我展開了重新檢討基本史料的基礎作業。

重新審視即可明白,舊文的目的正是要突破陷入瓶頸的研究狀況。透過舊文得出的結論,我認為已經重新釐清了以「國地頭職」存在為前提的傳統研究,並為守護、地頭制度成立史建立新的橋頭堡。但是,如果保立道久等三位學者對拙見所提出的批評中,有任何值得接受的部分,那我就必須承認:關於守護、地頭制度成立過程的研究,仍應該以「國地頭職」存在為前提,並釐清其實質內容作為主要課題來推進。因此,在這篇小論裡,我希望彌補舊文的不足,同時回應三位學者對拙見提出的批判,並重新思考在鎌倉幕府的制度中,是否真的可以承認「國地頭職」的存在。

一、回到敕許之原點──北条時政奏請

本篇文章將確認舊文結論的論證依據,以及保立道久、本鄉和人、松島周一三位學者的立場,接著提出本文要討論的課題。

首先,所謂的「守護、地頭勅許」就是:文治元年1128日朝廷批准了北条時政提出的奏請。為了釐清勅許的全貌,有必要了解北条時政奏請的內容,而最能夠了解當時奏請內容的莫過於便是,作為奏請當事人之一的藤原兼實所記載的第一手史料《玉葉》記載(文治元年1128日):

(一)具體「分賜」的形式

自石母田正的研究以來,上述《玉葉》的記載便被評價為檢討奏請內容的核心史料;而記事中將五畿以下西國諸國「分賜」給源賴朝家人等人的內容,學界一般理解為係採取了補任「國地頭職」的形式。然而,明顯可見,上面的內容並沒有直接或明確地記載「分賜」具體的形式

而三田武繁關注的是下面《百錬抄》的記載。

源二位(源賴朝)依申請、可令補諸国守護之由、被下院宣、云。彼代官北条四郎時政上洛。

《百錬抄》被推測是在鎌倉時代末期編纂的史料;而包含以上段落的前後部分,有學說認為是摘錄自奏請其中一方的當事者──藤原經房的日記,也有學說認為是依據曾參與朝廷實務的藤原行隆之日記;如果其中任何一種學說正確的話,那麼上述記載便足以可信。

三田武繁在舊文中做出以上判斷並以《百錬抄》之記載為依據,主張該奏請的目的是:為追捕源義經與源行家二人而補任「國總追捕使」。再結合《玉葉》的記載,三田武繁認為西國諸國「分賜」的具體情況是:將北条時政以下的源賴朝家人補任為「國總追捕使」,並以此作為舊文的論證依據之一(論據一)得出結論:在鎌倉幕府的制度中,不能承認「國地頭職」這類地頭職存在。

(二)對「七ヶ國地頭職」的理解

1.傳統觀點

承上,「分賜的形式是補任為『國地頭職』」的學說之所以能長期佔據通說的地位,是因為過去學者們一直相信,存在著因「分賜」的結果而補任「國地頭職」的「實例」;而眾所周知此一「實例」就是北条時政的「七ヶ國地頭職」;也就是說,傳統研究對「七ヶ國地頭職」的這種理解,使得學者們把「國地頭職」的存在視為理所當然之事實,並據此展開論述。可以推測,上述那種理解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點。

「七ヶ國地頭職」的表述本身就會讓人聯想到「國地頭職」;

由於《吾妻鏡》的正文中記載有「諸國被補惣追捕使并地頭內七ヶ國分、北条殿(北条時政)被拜領畢」等字句,因而解讀為北条時政拜領的地頭(「七ヶ國地頭職」)與「國總追捕使」一樣,是以「國」為對象補任的;

確實可以看到北条時政曾以多個國為對象進行活動。

2.三田武繁之觀點(論據二)

針對以上理由,三田武繁一一反駁:第一點並未脫離主觀印象的範疇,作為論述依據不得不說極其薄弱、難以成立。再來關於第二點,如同作者在舊文中所提出的看法,將其理解為「七ヶ國」內的莊園地頭職,也是完全可行的;況且,如果貫徹石母田正在提出該學說時所強調的立場──「只將具備原史料價值者作為基礎史料採用,其他次要史料的解釋則必須從屬於原史料」,那麼上述第二點作為二次史料,其解釋就必須從屬於「七ヶ國地頭職」相關原史料的解釋。至於第三點,如果將那些行動理解為:作為源賴朝的代官或是那些國的國惣追捕使所進行的活動,那麼三田武繁認為並沒有什麼問題。

對此,三田武繁在舊文中,針對文治二年(1186年)3月上旬圍繞「七ヶ國地頭職」「辭任(辭止)」問題所展開之朝幕交涉,進行了檢討,最後得出:「七ヶ國地頭職」並非「國地頭職」,而是分布在七個令制國內的莊鄉地頭職之總稱。(論據二)而這項否定「國地頭職」研究核心的論點,也是舊文結論的論證依據之一。

二、保立道久、本鄉和人、松島周一之立場觀點

那麼,對於上述兩項論據,否定舊文結論的保立道久、本鄉和人、松島周一三位學者,究竟抱持什麼樣的立場?

(一)「國地頭職」與「國總追捕使」之理解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

要看這三位學者的主張,三田武繁從二個角度去切入檢視三位學者的觀點。首先是三位學者對於「國地頭職」與「國總追捕使」兩者之間關係的理解。因為如同三田武繁在舊文中提過的,如果承認「國地頭職」的存在,那麼關鍵的問題在於:究竟該如何以相同的邏輯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編按:也就是說相同的邏輯能夠套用在兩者身上,而彼此又不會互相矛盾。)

保立道久與本鄉和人對於三田武繁依據《百錬抄》記載而提出關於北条政奏請的看法,均表示認同。然而,對於「七ヶ國地頭職」,他們仍然和傳統研究一樣抱持相同看法,將其視為「國地頭職」。不過,保立道久與本郷兩位學者對於「國地頭職」的形象,以及對「國地頭職」與「國總追捕使」兩者之間關係的理解,仍存有差異,因此先針對這二點進行確認。

1.保立道久

首先,保立道久的理解可從以下這段文字中解讀出來:

北条時政的權力,(中略)其實是一種總官職性質的進駐軍事權力,他同時兼任畿內近國的「七ヶ國地頭」與「七ヶ國惣追捕使」。

三田武繁認為保立道久關心的重點,與其說是北条時政擔任的所職名稱──這類外在、形式上的問題,不如說更著重在釐清「北条時政的權力」作為權力的基本性質──這類本質上、實質性的問題。不過,就眼前的研究課題而言,從上述的文字可以得知保立道久認為:北条時政不僅被補任為「國總追捕使」,同時也被補任為「國地頭職」這種地頭職。

2.本鄉和人

接著,下面引用的一段文字,直接呈現出本郷和人的看法:

北条時政獲得的「七ヶ國地頭」,其實就是「國惣追捕使」。(中略)只不過因為這項所職由北条時政這樣特殊的人物集於一身兼任、構成一體,因此才會被另外稱作「國地頭」吧。

相較於保立道久的學說將重點放在「北条時政權力」的整體,並在所職方面認為「國總追捕使」與「國地頭職」是並存的;本鄉和人的學說,如上所示,其特色則在於將「國地頭職」視為「國總追捕使」的另一種稱呼

3.松島周一

剩下的松島周一,雖然他沒有直接評論三田武繁前面關於奏請內容的看法,但是從他的敘述─源賴朝透過「守護・地頭勅許」而獲得的權限是以「國地頭」的形式呈現─明顯可知他的理解與三田武繁的看法並不相容。另外,松島周一明確表示,他自己對「七ヶ國地頭職」的理解是依循保立道久的看法,因此他自然也是將「七ヶ國地頭職」視為「國地頭職」;不過,他對於「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兩者之間關係的看法,不能說完全依循前述保立道久的見解。松島周一認為,北条時政擔任的「七ヶ國地頭職」並與「國惣追捕使」同時並存,而是到了文治二年3月之後,由前者轉換為後者。

綜上,梳理保立道久、本鄉和人、松島周一三位學者的學說可以發現,雖然他們與傳統研究的看法相同,都是以「北条時政的『七ヶ國地頭職』即為『國地頭職』」為前提展開論述,但對於預設之「國地頭職」形象,以及「國地頭職」與「國總追捕使」之間的關係,各自抱有不同的見解。這種情況如同三田武繁在舊文中所指出的,研究的混亂狀態至今仍未消除;至於三位學者學說的孰優優孰劣,必須先確認「國地頭職」是否存在才能加以判斷,故筆者在此不再贅述。因此本篇文章要關注的,並非三位學者之間的差異,而是在他們學說的前提中存在的相同理解──即認為北条時政的「七ヶ國地頭職」是「國地頭職」。無庸置疑,這樣的理解與作者在舊文結論中所提出的第二點論據完全相反。

(二)論證其他御家人是否擔任國地頭職

順帶一提,自石母田正的「國地頭論」研究以來,當學界在討論被補任為「國地頭職」的源賴朝家人時,除了北条時政之外,還常常提到梶原景時、土肥實平、大內惟義、天野遠景等人。

不過,擁有確切證據顯示被補任為「國地頭職」的,只有北条時政一人;至於北条時政以外的其他人,只是因為他們被記錄到曾經以國總追捕使或鎮西奉行人的身分、在某一國或是跨越國的範圍活動過,所以才推定他們曾被補任為「國地頭職」,但這只不過是推定而已,並沒有明確的證據。

1.保立道久之觀點

保立道久在否定三田武繁在舊文中的結論時,他作出了如下的論述:

文治元年(1185年)年末左右,鎮西守護人──天野遠景被確認曾在九州活動,在《延慶本平家物語》中他被稱為「鎮西九國地頭」(中略)。雖然這份史料的可靠性稍微不足,但它仍可以算是鎌倉初期「國地頭」的第二個有力史料依據。不過,我認為沒有必要刻意把天野遠景和北条時政區分開來。

也就是說,除了北条時政的「七ヶ國地頭職」之外,天野遠景被稱為「鎮西九國地頭」的記載,也同樣為「國地頭職」的存在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因此,以下引用保立道久視為證據的《延慶本平家物語》一段文字:

首先須要確認的是,保立道久的理解稍微不夠精確。如上所述明顯可知,《延慶本平家物語》記載的是天野遠景被補任為「鎮西九國之地頭」,並非(如保立道久所述)是將天野遠景稱為「鎮西九國地頭」。的確,如果我們承認「國地頭職」確實存在,那麼「鎮西九國之地頭」是不是「國地頭職」,似乎也無關緊要;然而,問題就在於:我們真的可以確定天野遠景被補任的「鎮西九國之地頭」就是「國地頭職」嗎?

2.三田武繁之論證

對此,三田武繁提出《吾妻鏡》文治二年1210日的記載:

今日、藤原遠景為鎮西九国奉行人。又給所地頭職等、云

上文顯示天野遠景於當天正式就任鎮西奉行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後半段的記述。由於這段文字屬於敘述文(記事體),故須特別留意。從用詞來看,很難認為這裡天野遠景獲賜的「所地頭職」是指「國地頭職」;毋庸置疑,這裡指的是「莊郷地頭職」。進一步結合前半部分來看,作為對象的莊園、公領所在地最可能位於「鎮西九國」境內了。換句話說,這裡記載的「鎮西九國之地頭」很可能是指「鎮西九國」內的莊郷地頭職。

坦白來說,保立道久關於天野遠景的學說,是以「國地頭職確實存在」為前提而展開論述的。換言之,唯有在其他可靠史料能夠證實「國地頭職」存在的前提下,保立道久的論述才有可能成立。然而,如果還存在其他不同可能的解釋──例如三田武繁自己的見解,那他便認為絕不能將上述《延慶本平家物語》那段文字視為「國地頭職」存在的證據。

不過,無論如何,這終究只是依據《平家物語》的某一段文字所展開的論述。正如前輩學者所指出的,《延慶本平家物語》中確實有一些段落具備接近原史料之價值;眾所周知,在釐清鎌倉幕府成立時期的各項問題時,這些段落也曾作為研究依據而被加以利用。即使如此,這並不表示該書的所有記述皆可視同原史料來處理。若要效仿石母田正處理史料時的嚴謹態度,那麼仍應該先檢討可靠的原史料,來探討「國地頭職」是否存在。

三、結語

從以上敘述可以明確得知,至今仍然主張「國地頭職」存在立場的研究者們,除了「七ヶ國地頭職」這個例子以外,始終無法提出其他確切的證據來證明「國地頭職」確實存在。因此作者自認為,自己將「七ヶ國地頭職」視為莊鄉地頭職總稱的見解,自然成為他們首先要否定的論點。所以,在接下來的討論裡,三田武繁將再次把有關「七ヶ國地頭職」的史料拿出來進行分析、研討。

整理三田武繁《「七ヶ国地頭職」再考》(前篇)

前言──作者自序 幾年前,我曾寫過一篇題為《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基礎考察》的文章(以下簡稱「舊文」),其中我為了驗證以律令制「國」為單位設置的「國地頭職」是否真的存在,而對過去幾份被視為與「國地頭職」有關的基本史料進行檢討,並根據檢討的結果提出:在鎌倉幕府的制度中,無法認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