鎌倉幕府基礎職位─守護

一、意義

守護是日本鎌倉幕府和室町幕府設置的武家職位,是令制國(知行國)的軍事指揮官、行政官。總追捕使被認為是守護的原型。守護由鎌倉殿(將軍)任命;原則上每一令制國(知行國)設置一位守護,並由當地其中一位地頭兼任(所以可以說守護是該國的「大地頭」),其職權為軍事、警察權,主要負責:大犯三箇条の検断(指揮國內御家人執行鎌倉/京都大番役、緝捕謀叛者及殺人犯)指揮監督御家人執行大番役等任務,然而擔任守護沒有額外的補助,所以不能算是好康的肥缺,故多兼任地頭以獲取收入

二、沿革簡介

(一)鎌倉幕府中守護的變化

在鎌倉政權成立的階段中,源賴朝挑選東國大本營內的幾個知行國,任命有力御家人為當地守護,而此時的守護制度尚未成形,係沿用原本律令制下「總追捕使」的權力,有別於知行國內中的國司其最高長官稱「守」),負責當地的治安管理、民政工作、軍隊徵發等事務。後來依據壽永宣旨1183年,源賴朝能夠任命守護的權力範圍擴及東海、東山二道,東國政權至此穩固。到了1185年(元暦二年),為了討伐源義經,又獲得「文治敕許」,「總追捕使」轉變成為「國地頭」,且範圍擴增至西國及九州,然而由於其權力過大,受到莊園領主強力反彈,大約半年後即被廢止,國地頭轉為只具軍事權力的總追捕使*。最後於1191年(建久二年)朝廷宣布建久新制,守護(及地頭職權確立,「守護地頭制」成立。武士擔任的「守護」逐漸取代了朝廷任命的「守」,並取得了向國衙領、莊園徵稅的權力,成為鎌倉政權統治全國的政治基礎。

*P.S:即便國地頭徵收兵糧米的權力被停止,但地頭本來就有徵收莊園年貢的權力。

(二)守護形成過程不明之處仍多*

不同於原律令制下的國司最高長官「守」,守護本身脫胎於平安時代晚期出現的令外官「總追捕使」等,其與地頭於同時期出現一般而言,總追捕使多被理解成是一個過渡性職位,它為後來幕府制度中的守護一職奠定了基礎。然而,與「地頭」一詞相同,其實「守護」一詞早在很久以前也已經被使用了。

然而,壽永二年(1183年)十月宣旨以前的守護與總追捕使,和該時期與總追捕使同時設置的一國之地頭,以及其後正式成為鎌倉幕府官職的守護,並沒有十分明確的關聯性。除了缺乏史料外,動亂時期的形勢變化致使制度本身並不穩定,這也是造成此結果的諸多原因之一。大體來說,直至1190年代,守護才逐漸被制度化。

至於該時期設立的總追捕使到底有多大的權限,該問題至今仍有較大的討論空間。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總追捕使有權向莊園、公領徵收每反五升的兵糧米,並有權支配諸國的在廳官人、莊園下司和總押領使。不過如前所述,在此後源賴朝當政期間,他並沒有行使其獲得的全部權力。

*P.S:參考《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

三、發展時序變化

(一首現:

鎌倉時期守護首次出現是在1180年(治承4年)10月富士川之戰不久之後,源頼朝任命甲斐源氏武田信義為駿河守護、安田義定為遠江守護(『吾妻鏡』1021日)。這時,頼朝的勢力尚未觸及足柄以西之地,因此守護只設在關東南部。其任務類似於當時的「惣追捕使」,主要的任務為維持國內治安、國内兵糧的徴收士兵的動員等。

P.S.1183年(壽永二年)10月壽永宣旨:朝廷賦予源賴朝在東國東海、東山二道)莊園、國衙領(公領)徵收年貢、稅務的權力;此舉等同承認源賴朝在東國的支配權。

(二)1184年(元暦元年)『吾妻鏡』218日条:梶原景時土肥實平被任命為播磨、美作、備前、備中、備後5國的守護,與源範頼的軍隊共同追討平氏。

(三)1185年(元暦二年)『百錬抄』619日条:平氏滅亡、追討終了,頼朝向後白河法皇奏書停止於諸國設置惣追捕使。

(四1185年(元暦二年)11月文治勅許──「國地頭」出現*1

北条時政進京向朝廷上書奏請,以追討源義経、源行家為目的,於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諸國(注意,這些全位在西國)設置國地頭的勅許。

此舉在當時可說是震驚朝廷內外,如九條兼實就評論道:「凡語言所不能及」(不可言喻之意)。為什麼會如此震驚呢?因為國地頭被賦予極大的權力*2,不論是在莊園、國衙領(公領),國地頭能夠以每段五升的標準徵收兵糧米,而徵糧的前提便是擁有國內田地的知行(支配)權;另外還擁有動員國内武士(御家人)的權力。其影響層面非同小可。由此可見源賴朝非常高明:本來是後白河法皇下令源義經追討源賴朝,反而被源賴朝以此為藉口利用;強迫朝廷迫賦予源賴朝在日本國內(幾乎全國)極大的權限,奠定之後的「守護地頭制度」

分析源賴朝這招背後的目的,表面上是要在源義經可能藏匿的地點中賦予御家人極大的權限去追捕源義經;而一些相信陰謀論的人則認為源賴朝是要報復其死對頭後白河法皇,但對比在東國十分自制、不盲目擴張權力的源賴朝,仍很難相信其是一時衝動想獲取如此巨大的權力。對於源賴朝而言,在自己尚未掌控的西國中培養自己的勢力,可能也是其目的之一,但回顧當時狀況,源賴朝最實際的考量應該是為了壓制隨源義經起舞的反叛勢力,尤其是平家殘黨,以避免全國再次陷入動盪;另外,也是為了避免後白河法皇與源義經或其他反鎌倉勢力勾結而出現其他單獨的武裝勢力*3。如此造成的結果看來是將鎌倉政權的勢力範圍進一步擴展到全國。

獲得敕許後,先前在各地擔任總追捕使的御家人們也轉變成為國地頭(意即擁有前述權力),如前面提到在播磨、美作梶原景時備前、備中、備後的土肥實平、統括大宰府的天野遠景、在薩摩、大隅島津庄司惟宗(島津)忠久等,而上奏書的北条時政自己就是擔任奏書內容提到的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諸國國地頭。獲得巨大權力的國地頭們,以追討源義經為藉口,在知行國內強力行使職權,武士們激進的行為受到當地莊園領主的反彈。

翌年1186年(元暦三年)3月1日,北条時政出於勸農的考慮,提出辭去國地頭的職務。雖然北条時政不久32日、7日)又向朝廷上書表明請求能繼續徵收兵糧米,但在他上書之前,源賴朝也上書稱放棄徵收兵糧米的權力(228)。由此可見,國地頭徵收兵糧米的權力嚴重影響了農業的收穫,引起極大的社會安定問題。隨著北条時政的辭職,朝廷也廢止諸國的國地頭,將國地頭轉為只有軍事權力的總追捕使。不久,源行家和源義經等黨羽逐一被討伐,6月時,畿內近國的總追捕使被停止(『吾妻鏡』621日条)。不過即便國地頭徵收兵糧米的權力被停止,但從屬於鎌倉幕府的地頭本來就有徵收其所屬莊園年貢的權力。

回到前面源賴朝設置國地頭的目的,綜觀國地頭形成及廢止的過程,其歷時不過半年左右,有人認為這是源賴朝對西國問題的讓步;但或許實際上,源賴朝當初就沒有要長期設置國地頭的想法,其應當是將國地頭設定為特別(戰爭時期賦予諸國軍政官極大權力的臨時措施(白話點,就是類似動員戡亂時期該國的最高指揮官。由於准許設置國地頭的隔年1186年上半年,源義經已被捕殺、其餘動亂勢力也逐漸消失,已經不會發生大規模的叛亂,因此為了防止大規模叛亂而設置的國地頭沒有再存在的理由;若於承平時期仍賦予其極大權力,反而會引起社會動盪不安,故廢止國地頭職位。

*1:參考源賴朝:武家政治的開創者》元木泰雄

*2:有人認為國地頭權力的原型是源自於源義經、源行家起兵失敗後,前往九洲、時獲得的九州和四國的地頭權限,但實際上應當是承襲自1183年(壽永二年)10月獲得的壽永宣旨中所賦予的權限。而賴朝會去爭取徵收兵糧米的權力,可能是因為想到之前源範賴追討平家時,因兵糧不足而陷入苦戰的經驗。

*3:出自美川桂《後白河天皇》。

(五1191年(建久二年)322日建久新制:守護地頭制確立

就在1190年(建久元年)源頼朝於源平合戰後首度上京謁見後白河法皇的隔年,1191年(建久二年)322日朝廷頒布建久新制,正式承認源頼朝在諸國設置守護的權力:命賴朝追捕海陸賊、盜賊、縱火犯。當年6月,執行大犯三箇条的守護初登場。

先說明一下守護的職權內容及設置情形。所謂大犯三箇条包含:檢斷(檢查和斷罪)謀反者與殺人者,以及督促御家人執行鎌倉/京都大番役*,白話來說,守護職掌軍事、警察權力。守護設於令制國(知行國)在諸國底下的莊園、公領中則設有地頭。另外,守護禁止擁有與國司相關的行政權或國衙領的支配權

據《吾妻鏡》6月20日條記載,源賴朝要求美濃國的御家人聽從守護大內惟義的命令,並接受監督履行大番役;對於那些不認為自己是御家人的武士,則須弄清其身份。就這樣,美濃國完成了御家人判定的工作。

各國守護敦促御家人履行職責的時期各有不同,但大致都始於1190年(建久元年);在時程上美濃國並無特別之處,但美濃國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美濃國乃後白河院的知行國。而與美濃國不同,丹波、若狹、但馬、和泉等西國諸國,都大致要等到1192年以後才會實行御家人的聯名報告制。如果綜合考慮丹波亦屬後白河院知行國的因素,那麼上述地區實行御家人聯名報告制的緣由,應該多與後白河院的離世有關。

總而言之,建久年間(1190年4月11日至1199年4月27日)是設置和重新設置守護,確定守護職權、完善御家人制度等行政措施得以進一步發展、具劃時代意義的時期。時間上這些措施大致集中於後白河院離世以後的階段實施;空間上,雖然它們存在地域性差異,但主要是以西國為中心展開執行。由此可知,鎌倉幕府統治權範圍不再僅限於關東,朝向西國邁進。

另外,根據《吾妻鏡》1199年正治元年)2月6日條記載,正月13日源賴朝去世後,朝廷對源賴家下旨,稱「繼前征夷大將軍源朝臣遺跡,宜以彼之家人郎從,使奉行諸國守護如舊」,命令源賴家作為源賴朝的繼承人,繼續率領御家人們守護諸國。由此可知,地頭及守護之檢斷權(警察權)之後「右大將家之例」而固定下來,因此建久新制乃鎌倉殿獲得具體許可權的內容,「守護地頭」自此1191年,建久二年)確立

*P.S:大番役中負責守護皇居的武士僅能由御家人擔任,也只有幕府的御家人能夠享受督促大番役的榮譽,進而獲得朝廷賞賜的官職。戰爭時可透過戰役新恩給與賞賜有戰功之御家人;戰爭結束後,沒有新土地可供賞賜,故承平時期之幕府必須得想新辦法來賞賜御家人,執行大番役乃其中之一的方式(據高橋典幸《鎌倉幕府軍制與御家人制》)。

(六1232年(貞永元年)制定的《御成敗式目》中,將守護職務的内容明確化

守護的任務在承久之變過後固定。承久之變前的守護就如東國守護似的,因他們涉及國衙的警察業務,故多在當地擔任此職,或以恩賞獲這項職位。西國的守護則雖多直接聽命於院,但承久之變後,幕府獲得朝廷方面之土地,幕府於西國的勢力擴大。

另外,由於承久之變後的治安情形不佳,於1232年貞永元年所訂之武家法典《御成敗式目》第三條:「除執行上迹三項任務外,尚須緝捕山、海賊及夜間襲擊人家之惡徒等。」此項任務雖也加諸地頭身上,但此任務也同時賦予守護,故守護負責全國治安的體制得以建立。於是守護的職責與幕府、六波羅之間的關係,及西國守護的命令系統因而確立。

另外,守護將國内的地頭或在廳官人被官(視為家臣),存在被官化(家臣化)的情形,守護將在地武士被官化的情形在之後的室町時代更進一步地發展。

(七鎌倉中期以後,北条氏一門逐漸將守護職獨占化

北条時頼開始的北条本家(得宗)政治専制化。隨著得宗専制的產生確立,北条一門的守護國在鎌倉初期1200年左右為2國(其他家族36国、不設置守護4國)、在1250年左右為17國(其他家族24國、不設置守護5國)、在1285年左右為33國(其他家族18國、不設置守護5國)、到了鎌倉最末期1333年為38國(其他家族15國、不設置守護5國)。從鎌倉中期開始一口氣増加了許多。這樣的狀況讓其他御家人逐漸不滿,也是鎌倉幕府滅亡的遠因。


參考資料:日本維基百科、日本中世史(鄭樑生,三民書局)、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中國文匯出版社,原日本講談社 日本的歷史系列第5部)、源賴朝:武家政治的開創者(元木泰雄,江蘇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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