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如《「七ヶ国地頭職」再考》(前篇)所述,批判三田武繁見解的保立道久,其主要關心的並不侷限在單一所職的名稱,而是對「北条時政權力」作為權力的基本性質進行闡明。本篇文章要檢討的是,保立道久在此過程中所提出的「廣域性・惣官職性權力」這個概念,究竟是否真的合理、能夠成立。
經過前面幾篇文章繁複曲折的檢討之後,既然已經確認沒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國地頭職」的存在,那麼或許沒有必要再特地討論這樣的問題。然而,保立道久不僅將「國地頭職」,還將源平內亂時期出現的各種地域性公權力,理解為「廣域性・惣官職的權力」。而國惣追捕使也不例外。因此,三田武繁認為,檢討、驗證上述概念的合理性、是否成立,對於建構全新的守護、地頭制度成立史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作業。
二、保立道久之見解
(一)「廣域性・惣官職性權力」界定之內容
1.保立道久之界定
以下開始討、驗證保立道久所理解的「廣域性・惣官職性權力」概念。他所提出的概念涵蓋了以下內容:
①《以仁王令旨》中提到的「諸國使節」;
②管領畿內五國,以及與其相鄰之伊賀、伊勢、近江、丹波,共計九國的平宗盛惣官職;
③源頼朝依據壽永二年(1183年)「十月宣旨」所獲得對東國諸國之支配權力(保立道久將當時源頼朝的地位表述為「東國惣官職」);
④保立道久所評價的:直到文治元年末沒落為止「展開獨自支配畿內」之源義經權力;
⑤源義經與源行家之九國、四國地頭;
⑥保立道久所理解的:兼任「七國地頭職」與「七ヶ國惣追捕使」的「北条時政權力」等。
2.三田武繁之批判
然而,姑且不論實際情況無法釐清的①,要將②、③、④、⑤與⑥一併歸類為「廣域性・惣官職的權力」,三田武繁實在無法贊同。如果使用的是「廣域性的權力」這類普遍性的概念倒還罷了;然而,「惣官職的權力」就不同了,因為其源自於現實存在的「惣官」一職,本身就帶有特殊具體的意義,如此容易讓人誤以為:⑥也同樣擁有②所具備之特殊具體性質。
這裡三田武繁要強調的是,在界定權力的基本性質時,絕不可忽略權力的自主性與獨立性的問題。②、③、④、⑤可被視為具有相當程度自主性與獨立性的權力,然而⑥之權力主體──北条時政是從屬於源賴朝的家人,因此不能認為⑥具備自立、獨立性的權力。基於這點,三田武繁認為應將②、③、④、⑤與⑥明確區隔開來,因為若把它們全部歸納為「惣官職的權力」,那麼前述那些決定權力基本性質的差異點──自主性與獨立性,在此概念中就被移除了。*三田武繁認為,作為分析內亂時期地域性公權力的方法,「惣官職的權力」這一概念存在以上缺點。
編按:簡言之,保立道久忽略了各種權力在自主性與獨立性上的重要差異,將不同性質的權力歸納為同一概念,是錯誤的分析方式。
(二)「廣域性・惣官職的權力」之特質
1.保立道久之見解
那麼,「廣域性・惣官職的權力」究竟是具備何種特質的權力?且讓我們看看保立道久的說明。
(1)「廣域性・惣官職的權力」之特質
「追根究柢,追討平家和追討義經等軍事任務之權力,本來就無法侷限於國衙體制之內,反而必然會發展成為一種凌駕於國衙之上的廣域性權力*。(中略)該權力的本質,在於它能夠在國衙層級之上進行軍事層面之統轄,至於其所統轄的國衙是單數還是複數,並非本質上的問題;而軍事權力之領域如何呈現,則取決於當時組成權力之各項條件,以及敵對軍事勢力的實際情況。」
(編按:由於追討平家和追討義經等軍事任務往往跨越多個令制國與地區,因此單一一國的國衙並沒有權力能夠負責、處理這些任務。)
(2)何謂「在國衙層級之上進行軍事層面之統轄」?
在上述說明中,首先令人感到疑問的是,所謂「在國衙層級之上進行軍事層面之統轄」,具體而言究竟是什麼意思?
關於這點,保立道久在解讀「時政申文」中「各為令遂勸農候」這一部分時,曾敘述以下這段話:
這裡的「各」,首先應該假設是指各個國衙所進行的勸農活動。再者,「各」乃位在北条時政權限之下,而北条時政是以統轄者之立場面對「各(國)」,這點顯而易見。*
(編按:由於「各」(各國國衙)是在北条時政權力之下運作的,因此北条時政是在國衙之上的位置(站在比國衙更高的位置),對各國國衙行使統轄與指揮。保立道久據此認為,北条時政的權力具有凌駕於個別國衙之上的統轄性質。)
(3)關於「惣追捕使事」
此外,關於《七日院宣》中的「惣追捕使事」,保立道久作了以下解釋:
(前略)院對此事(指「惣追捕使之守捕」提案)表示:若是在「國每」(每個國)設置惣追捕使,或是選擇在廣博之莊園設置的話,則予以同意。目前為止的各家學說,都是以「國每」此一部分作為依據,據此主張惣追捕使(因此也就是國地頭*)是以一國為單位進行補任的;然而此乃錯誤解讀,這裡是院提出的方案或帶有希望性質的預測。換言之,「國每」設置一國惣追捕使是院方面對現狀所提出之調整方案;反過來說,此點正顯示出北条時政並不是在七國中的每一國分別設置一個惣追捕使,而是針對七ヶ國總體所發動之權限。
P.S因學界認為「惣追捕使是一國一任」,加上「惣追捕使=國地頭」,所以「惣追捕使也就是國地頭」;上述底線部分為編者加註。
2.三田武繁之批判
姑且不論各個解釋是否妥當,三田武繁要強調的是:從上述的說明中完全無法得知,所謂「自上統括國衙」的具體意義究竟是什麼。三田武繁特別想提出一個問題:作為北条時政之惣追捕使(借用保立道久的表述,即「七ヶ國惣追捕使」)發動權限之對象──「七ヶ國總體」。
若是指西海道諸國的情況,倒還不是不能理解;因為確實可以把統轄九國二島的大宰府,視為西海道諸國的「總體」。然「七ヶ國總體」不過只是保立道久觀念上的產物而已。因此,縱使如保立道久所述,北条時政確曾經擁有「七ヶ國惣追捕使」這一個所職,然而在「七ヶ國總體」的實體不存在的情況下,實際上行使權限的方式不是也只剩「按各國分別進行」嗎?若是如此,三田武繁認為這與「持有七個以一國為單位的國惣追捕使」沒有任何差別。
北条時政獲補任為國惣追捕使之「七ヶ國」,正如保立道久與多數研究者所推測的,其彼此相鄰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三田武繁認為,將作為國惣追捕使的北条時政權力界定為「廣域性的權力」,是有可能的(不過,如此界定具有什麼實質意義,則令人存疑);然而,絕不可將其界定為以「七ヶ國總體」為對象之權力。因為,即使外在形式上呈現如此樣貌,然而若從實際支配的角度來看,也只是一國單位的國惣追捕使之累積而已*。
編按:白話來說就是:七個國的國惣追捕使由北条時政一人兼任,只是在數量上聚集在北条時政一個人身上,實際上沒有變成一個新的「廣域惣官職權力」。
(三)小結
綜上所述,三田武繁認為保立道久提出的「廣域性・惣官職性權力」這個概念,作為分析源平內亂時期地域權力的方式,其實存在缺陷;尤其是在分析作為國惣追捕使的「北条時政權力」時,這個概念的合理性存在相當大的問題。
其一,是因為這個概念極易讓人誤解「北条時政權力」為自立性的權力,然而實際上北条時政只是源賴朝的家人(家臣),其權力並未脫離源賴朝獨立存在;其二,則是因為它不符合實際支配的型態;北条時政的權力是一國一國分別行使,而不是直接對某個真實存在的「七ヶ國整體」行使權限。
因此三田武繁認為,用「廣域性・惣官職性權力」來描述北条時政的權力,容易偏離歷史實態。保立道久之所以界定這個概念,其前提是建立在「國地頭職」此一「職」存在的理解之上;這無疑是「國地頭論」所帶來的弊害之一。
三、三田武繁之補充說明
最後,作者三田武繁針對文治二年3月上旬朝廷與幕府之間的交涉,補充以下幾點說明。
(一)《時政申文》中「七ヶ國地頭職之辭止」與「惣追捕使之守補」提案的意義
三田武繁將「七ヶ國地頭職」理解為莊鄉地頭職的總稱、將「惣追捕使」理解為莊鄉惣追捕使。如果他的見解成立的話,則可謂在文治二年3月上旬這個時間點上,莊鄉地頭制度尚未定著下來,而且可能被變更為莊鄉惣追捕使制度。
順帶一提,上述的提案是朝廷與幕府之間,為化解因設置莊鄉地頭職所產生的摩擦而提出的一種妥協方案。然而,關於此一提案的交涉,最終因朝廷方面實質上的拒絕而告決裂,「莊鄉地頭制度」轉變為「莊鄉惣追捕使制度」一事遂未得以實現。
另一方面,幕府在此之後仍持續為解決問題而努力;直到其努力取得一定成果之日到來,屆時才可謂莊鄉地頭制度已經成為一項穩定的制度。
(二)莊鄉地頭職與莊鄉惣追捕使之間的差異
朝廷方面判斷兩者是相同的,而其判斷之依據乃因:無論是誰,兩者都是會引發「喧嘩不絕、訴訟不盡」事態、造成「人愁」之根源(見《七日院宣》),並不是因為兩者的權限內容相同。正如《「七ヶ国地頭職」再考》(中)所述,兩者的職掌確實有相似之處,然而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個決定性的差異,那就是:是否能夠介入個別莊園、公領的經營與管理。
關於這點,要注意的是《時政申文》中「各為令遂勸農候」的部分。在《考察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基礎》中,三田武繁將這一部分的內容(也是「辭止七ヶ國地頭職」的理由)解釋為:正因為「七ヶ國地頭職」的存在本身妨礙了勸農,所以才辭退之;並批判大山喬平對於這一部分解讀出來的理解──即「勸農權之返還」。三田武繁認為,他在《考察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基礎》本身的解釋並沒有錯誤;然而,如果更進一步思考:在提案「辭止」之前,實際行使勸農權的人是誰?則當如大山喬平所理解的,應該將勸農權歸屬於「七ヶ國地頭職」。
也就是說,莊鄉地頭職有介入勸農的活動;此外,更不用說莊鄉地頭職介入「正稅以下國役、本家雜事」的徵收與繳納等事實。相較之下,莊鄉惣追捕使則不介入此類莊園、公領的管理與經營;其之所以被提案設置,乃是作為以追捕源義經、源行家為核心職務的治安對策專門所職。
(三)兵糧米之徵收
第三,是與前述各點相關的兵糧米一事。正如《時政申文》所明示的那樣,北条時政對於兵糧米的徵收極為堅持。在考慮其理由時,必須留意的是莊鄉地頭職與莊鄉惣追捕使的得分(職務收益)問題。
從事莊園、公領管理及經營的莊鄉地頭職,預期應享有與其職務相應之得分(收益);據三田武繁推斷,其得分乃繼承自:在設置莊鄉地頭職以前,從事此類職務者之得分。另一方面,北条時政提案欲取代莊鄉地頭職的莊鄉惣追捕使,則無法繼承莊鄉地頭職的得分(收益);因為能夠繼承該得分的,從根本上來說,是取代莊鄉地頭職的新任莊園、公領管理者及經營者。因此,三田武繁認為,北条時政極有可能預想到了這種情況,故為了供給莊鄉惣追捕使作為其得分,而堅持兵糧米的徵收。
(四)沒官之所々之見知
最後,確認《時政申文》中要求對「沒官之所々」進行「見知」(實地調查與實質掌控)一事的意義。如同在《「七ヶ国地頭職」再考》(上)所述,三田武繁將「沒官之所々之見知」一事視為:在沒官領與謀叛人所帶跡設置莊鄉地頭職的前提。
如果可以接受以上見解,則不得不認為:在進行此次交涉的時間點上,莊鄉地頭職的設置作業尚未進展到令幕府方面感到滿意之程度。就此意義而言,也可以說莊鄉地頭制度當時仍在邁向制度化確立的道路上。
綜上所述,從文治二年3月上旬朝幕間交涉中能解讀出的訊息,便是莊鄉地頭制度在此一時間點上面臨的現狀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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