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三田武繁《考察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基礎》(下)

 一、前言

自石母田正「發現」國地頭職以來,幾乎所有的研究者皆對其存在深信不疑,其原因在於:除了文治二年31日條目的北条時政的「七國地頭職」(以下之史料E)之外,學界認為還存在其他能夠證明國地頭職存在的原史料。本篇文章將檢討以下刊載的史料,以探究國地頭論是否妥當。

(一)史料



上述史料 EFG傳達了文治二年3月上旬北条時政與後白河院進行交涉的事情,一般認為這三份內容是被《吾妻鏡》引用的原史料。在這段期間的交涉中:

a「七國地頭職」的辭退

b惣追捕使的「守補」(補任)

c兵糧米未繳納(未濟)部分的處置

d沒官領的檢地(檢知)

這四點成為爭論的問題點。而我們可將各史料理解如下:史料E是北条時政就上述各問題向院所做的上奏;史料F是院對這些問題表示意見之內示*;史料G則為正式的答覆。

本文探討的重點是上述四點中的(a),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b);然而,由於在上一篇文章已經談到兵糧米徵收權的關係,因此在探討ab之前,作者三田武繁想先對c整理一下。(編按:d)部分在上一篇文章中的田地知行權部分也有提及。)

P.S內示:通常是指非正式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還沒有成為正式詔令或公文的「先行表態」。朝廷或上位者,先把自己的意向、態度告知對方,但這並不是正式的決定或文書,只是一種預先的通知。

(二)(c)兵糧米未繳納(未濟)部分的處置

兵糧米的徵收在各地引起了紛爭,並且成為朝廷與幕府之間摩擦的原因之一,這一點也可以從史料 E 中窺見。在這種局勢下,北条時政打算讓院發佈命令(御下知),要求「返還超出規定之徵收部分(過分),以及儘速繳納未繳納部分(未濟)」,希望藉此來解決此一混亂。

無論如何,北条時政的意圖在於促成「未濟」部分的繳納;對此,院方面則表示:「迎春譴責。窮民若為歎歟。其条又定相計旨候歟」(史料 F)、「任道理尤可有沙汰歟」(史料 G)等,要求其放棄徵收「未濟」部分。

正當京都進行上述交涉之際,另一方面,在鎌倉的源賴朝於228日決定免除「兵糧米未進」(未繳納)的部分,並於3月中旬向京都傳達「今後不再徵收兵糧米」。可以認為,圍繞在兵糧米上的紛爭,最後是以「放棄徵收權」的方式暫時告一段落。

三、(a)「七國地頭職」之辭退及(b)惣追捕使之「守補」(補任)

關於(c)的討論暫時停在這裡,接著來檢視(a)和(b)。

(一)國地頭論之有力依據

石母田正看見史料E《吾妻鏡》記載的內容有:

「諸國被補惣追捕使并地頭内七ヶ國分。北條殿被拜領畢」

,因而認為:這裡出現的「七ヶ國地頭職」,毫無疑問是承接前一年11月北条時政之奏請而被「分賜」的所職。換言之,國地頭論者認為,正是這裡出現的「七ヶ國地頭職」字眼,故將《玉葉》記載(史料 B)中「分賜」的具體形態判定為國地頭職補任的依據,同時也成為了國地頭職存在本身的證據。就此意義而言,國地頭論成立與否,關鍵全繫於這裡的「七ヶ國地頭職」;那麼,作為焦點的「七ヶ國地頭職」,當時究竟進行了什麼交涉呢?

(二)「七國地頭職」之辭退

首先,在「一日」──也就是31日以前的某一天,北条時政謁見院,並就「七ヶ國地頭職」一事上奏某些內容。然而,他在未得到「分明之仰(明確的指示)」的情況下便退出了;隨後於31日撰寫書狀,以遂行勸農為理由,上奏辭退「時政給七ヶ國地頭職」(賜予北条時政的七ヶ國地頭職)(史料 E)。

關於辭退理由所敘述的「各為令遂勸農候(為了順利推進勸農)」,雖然也有如大山氏的觀點──將其視為勸農權的返還,但從院的回答來看,應該解釋為:由於「七ヶ國地頭職」存在的本身即妨礙了勸農,故辭退之。此外,若注意到「各」字,便會發覺「七ヶ國地頭職」本身並非表示一個所職的名稱,而是數個地頭職的總稱。翌日32日,院對此一申請回應「尤穩便聞食」(深感極為妥當而予以接納),表現出基本同意的態度(史料 F),於7日也做出一樣的回答。

關於「時政給七ヶ國地頭職」,目前為止研究者皆一致理解為:北条時政領受的就是「七ヶ國地頭職」。這裡便產生了一個重要且難解的問題:北条時政受領並保有的「七ヶ國地頭職」,為什麼是向後白河院提出申請辭退而不是向源賴朝提出呢?

高田實解釋,由於「七ヶ國地頭職」的補任權在於,因此北条時政才會向院提出辭退的申請,並由此否定了作為鎌倉幕府制度之「國地頭制」的存在。與此相對,主張作為幕府制度而存在國地頭制度的義江彰夫則解釋為:此一「辭止」是北条時政在未獲得補任的主體源賴朝─許可的情況下,專斷獨行停止國地頭職的功能,然後向院通告;而被停止的地頭職則返還給源賴朝。此外,大山喬平認為:源賴朝與北条時政之間在政策方面存在著分歧,而被源賴朝賦予廣泛權限的北条時政,遂依據獨自的政治判斷做出此行為。

究竟上述哪一種見解是妥當的?抑或是出於其他完全不同的原因?單憑與「七ヶ國地頭職」直接相關的部分,尚難以做出判斷。因此,若要回答此問題,三田武繁認為必須檢討與此密切相關的惣追捕使「守補」之交涉。

(三)惣追捕使之「守補」(補任)

關於惣追捕使,北条時政究竟向院申報了什麼?根據史料 E 記載:是為了追捕源義經與源行家而「守補」惣追捕使。在此,有必要釐清以下兩點:第一,是關於「守補」的具體內容,究竟是過往學說所主張的「保持、存續」?還是指「全新的補任」?第二,在這種情況下的「惣追捕使」,究竟是以一個「國」為單位的職務?還是以「莊園」為單位的職務?又或者是同時涵蓋二者在內的職務呢?由於我們無法只靠史料E就能釐清上述幾點,因此三田武繁要檢視史料G中記載院具體回答的相關部分,藉此來確定北条時政要求的內容。

1.「同前」、「替」

針對北条時政要求「守補」之惣追捕使,院首先做出了「雖替其名。只同前歟」(雖然更換了名字,實則與先前相同吧)的判斷。那麼,院說的「同前」指的是與什麼相同呢?從文章內容的順序來看,毫無疑問是指前面的a)地頭──亦即北条時政申請辭退的「七ヶ國地頭職」。另外,若這部份的表達在文法上是正確的話,則「替」並非自動詞而是他動詞,因此這裡不應解釋為「即使其名稱不同」,而應該解釋為:「即使改變其名稱,本質上亦與地頭職沒有差別」

2.三田武繁對「守補」解釋之假設

如果以上解釋正確的話,那麼,是否可以認為:北条時政所表達的兩項要求──「七ヶ國地頭職」之辭退與惣追捕使之「守補」,其實只是「將所職的名稱由地頭職改為惣追捕使」單一要求?以上的假設是否正確,讓我們繼續檢討院的回答。

院一方面表示:「在捕獲源義經與源行家之前,若源賴朝未申請停廢,則難以命令全面廢止惣追捕使」,此即說明:惣追捕使的停廢權在於源賴朝,且院亦對此表示尊重;但另一方面,院也隱約透露出希望將其全面廢止的意向。如同上一篇文章提過的,從這部分可以確認:在此之前,已經設置了以追捕源義經與源行家為目的之惣追捕使。此外,院還說道:「在社會秩序尚不安定期間,以國為單位設置惣追捕使;至於莊園方面,僅針對廣大之莊園,斟酌其情況予以補任較為宜合適。」

由於從高瀨庄的案例也可以明瞭:惣追捕使不僅以國為單位設置、也設置於莊園內的事實,因此我們應該理解如下:(b)「但義經行家……可宜歟」的部分,只是在陳述惣追捕使設置的現狀而已;而院方面即便對此現狀感到不滿,但也暫且答覆「可宜」(可以)。若院的回答到此為止,則將「守補」理解為:對既有地位的保持與存續,還算妥當。

然而,院接續說道:「若在狹小的莊園全部補任,恐怕會不斷引發騷動。」顯然這裡的問題是「惣追捕使的新補任」,而院正是藉由指出補任時預期會產生的混亂,展現出拒絕新設的態度。院之所以會提及在「狹少」莊園新設惣追捕使一事,無非因為這是北条時政提出的要求,因此關於北条時政要求的惣追捕使之「守補」,可以理解為是要求「補任新的惣追捕使」的意思;而後白河院當時認為的「惣追捕使」,應該是指在那些被視為規模「狹少」的莊園裡所設置的「莊鄉惣追捕使」

院之所以拒絕上述要求,是因為若予以許可,則可以預期會產生「喧嘩不絕、訴訟不盡」(爭吵不絕、訴訟不止)的事態。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態,毋庸置疑是「萬人之愁」(全天下百姓的憂患)。換言之,可以預料在「狹少」的莊園裡,惣追捕使的存在本身就是「萬人之愁」的原因,因此院才表達拒絕設置的意向。那麼,院為何會有這種預測呢?三田武繁認為:因為在這場交涉前,已經有某種「所職」設置於「狹少」的莊園內,而該所職引發了「喧嘩不絕、訴訟不盡」的情況。那麼,所謂的「某種所職」究竟為何?

讓我們來看看院針對(a)「七ヶ國地頭職」所做的回答;院已明白記敘其存在就是「人愁」(民怨)。對於院、以院為代表的莊園領主階層、乃至於在地農民而言,無論是北条時政申請辭退的「七ヶ國地頭職」,抑或是其要求在「狹少」莊園設置的惣追捕使,都是「人愁」與「萬人之愁」問題的根源,兩者在本質上沒有任何不同。院在針對惣追捕使的回答中,於開頭所說的「雖替其名。只同前歟」,院這樣的判斷正好精準地反映了前面提到的情況。

3.小結

若依照上述作者的邏輯,北条時政一連串的要求亦即「七ヶ國地頭職」的辭退,以及惣追捕使的「守補」實質上是想將所職的名稱由「地頭職」改為「惣追捕使」;而作者三田武繁先前所作之假設應無矛盾、可以成立。

換言之,「七ヶ國地頭職」的辭退與惣追捕使的「守補」,並非作為完全獨立的問題進行交涉。因此北条時政的要求即為:雖然我們可以辭退地頭職,但作為交換,希望能允許我們設置惣追捕使以追捕源義經與源行家。

四、到底何謂「七國地頭職」?

(一)何謂「七國地頭職」

既然已經瞭解北条時政的要求內容,那麼其實也可以確定交涉過程中的核心問題──地頭職究竟是以什麼樣的形態存在。既然設置於各個莊園的惣追捕使為問題所在,因此這裡所指的就是以莊園為單位而設置的「莊鄉地頭職」。也就是說,「七ヶ國地頭職」乃是分布在七個令制國內的莊鄉地頭職之總稱,並不是「律令制下以『國』為行政單位進行知行(管轄)的地頭職──亦即非「國地頭職」也。

(二)何謂「七ヶ國」?

此外,雖然囿於史料的限制而無法舉出這些莊鄉地頭職所在的「七ヶ國」具體的國名,但毫無疑問,這「七ヶ國」就是北条時政在前一年11月底奏請後所獲得「分賜」的結果(編按:即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道諸國)。

作者三田武繁在上一篇文章中,將「分賜」的形態解讀為國惣追捕使的補任,同時認為因奏請而獲得勅許的兵糧米徵收權以及田地知行權(沒官領、謀叛人所帶跡的處分權),皆歸屬於國惣追捕使所有。若依照這樣的理解,那麼可以將這些莊鄉地頭職解讀為:北条時政在獲得「分賜」的「七ヶ國」內,藉由對沒官領與謀反人所帶跡行使處分權,來設置莊鄉地頭職。

(三)北条時政與院之交涉為一意孤行嗎?

那麼,北条時政提出的上述要求,真的全是由其獨斷專行嗎?源頼朝在這件事情上,難道完全沒有參與或介入嗎?在史料EFG中各自的(a)及(b),源賴朝出現的地方只有一處──院指出惣追捕使的停廢權事實上屬於源賴朝(史料G的(b));表面上確實沒有跡象顯示源賴朝參與此事。

然而,如果惣追捕使的停廢權屬於源賴朝,那理所當然可以預期,源賴朝對於惣追捕使的設置應該也擁有一定程度的發言權。如果北条時政是在沒有源賴朝指示的情況下獨斷進行這場交涉,那麼由於這樣的要求內容對院而言並非絕對有利,難道院不會如同(d)「沒官領的檢知」問題一樣,直接以「二位卿無申旨。仍不能被仰左右」(源賴朝並未上奏此項,因此不予裁決)為由,拒絕這項要求嗎?

因此三田武繁認為:院的回答之所以採取如此拐彎抹角的說法,是因為這項要求係根據源頼朝的指示所提出的,而源賴朝在惣追捕使方面本就擁有發言(主導)權。因此,連同惣追捕使一起申請的「七ヶ國地頭職」之辭退,三田武繁同樣認為,北条時政是依據源賴朝的指示而提出申請的。雖說在此之前,是由北条時政等人行使沒官領與謀叛人所帶跡之處分權(田地知行權),但莊鄉地頭職的補任權最終仍應屬於源賴朝所有;因此,即使只是所職名稱的改變,但實在難以想像北条時政會在未取得源賴朝許可的情況下,便對這些問題進行交涉。

五、結語

最後將這段期間的交涉進行整理。

在西國諸國中,北条時政等人設置的地頭,其存在成為「人愁」(民怨),不僅妨礙了勸農,也導致爭吵與訴訟頻繁發生等高度指責、批評;有鑑於此,源賴朝為了展現出努力解決問題的態度,以及消除與朝廷之間的摩擦,遂命令北条時政提出一項妥協方案。此一妥協方案即為:雖然停止設置在北条時政知行國內的莊鄉地頭職,但取而代之的是,希望朝廷能准許惣追捕使的補任(這段期間實務的操作雖由北条時政負責,但在制度上,補任的主體仍應是源賴朝)。換言之,這並非單純地停止地頭職,很可能是為了維護既得利益,並且北条時政等人應該是認為:由於惣追捕使的主要任務很明確是追捕源義経與源行家,所以即便會引起一些混亂或反對,也能夠強行推行下去。過往苦惱學者的問題:為什麼北条時政不是向源頼朝、而是直接向院提出申請?原因在於:北条時政其實是依照源賴朝的指示,以上述內容的妥協方案進行交涉。

面對幕府方面的這項提案,由於辭退地頭職一事本就是朝廷所期盼的,因此予以認可;作為辭退地頭職的交換條件,源頼朝所要求的惣追捕使補任,在院看來,本質上與地頭職並沒有差別,只是改變所職的名稱罷了,無法預期事態會有任何改善。因此,院並未承認惣追捕使之補任,並在32日的回覆中,暫時要求北条時政重新考慮此事(史料F)。接著在37日,院做出了正式的答覆:雖然認可關於廢止地頭職的提案,但對於惣追捕使的補任則予以拒絕,理由是:設置在「狹少」莊園,預期結果會和地頭職一樣成為「萬人之愁」,最終否決了幕府方面的提案(史料G)。

只要在觀察殘存史料的範圍內,考慮到:在此之後沒有再出現任何關於此問題進一步交涉的跡象,另外雖然無法確認被總稱為「七ヶ國地頭職」的具體莊鄉地頭職為何,但鎌倉幕府的(莊鄉)地頭制度本身之後仍一直存續下來;綜合這些情況來看,推測這場交涉最終仍是以破局告終。

以上,三田武繁綜合檢討了文治二年3月上旬朝廷與幕府之間的交渉,已明確證實過去一直被視為國地頭職唯一具體證據的「七國地頭職」,實際上為莊園地頭職;換言之,在鎌倉幕府的制度中,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國地頭職」此一所職存在。結合上一篇文章的檢討結果,三田武繁認為,自石母田氏「發現」以來的「國地頭論」至此基本上可以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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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自石母田正「發現」國地頭職以來,幾乎所有的研究者皆對其存在深信不疑,其原因在於:除了文治二年 3 月 1 日條目的北条時政的「七國地頭職」(以下之史料 E )之外,學界認為還存在其他能夠證明國地頭職存在的原史料。本篇文章將檢討以下刊載的史料,以探究國地頭論是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