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奥羽地下管領
自文治元年11月源義經、源行家逃亡以來,文治年間的政治過程以謀叛與追捕問題為核心而出現重大轉折,並且相同的問題最終延續到文治五年(1189年)的奧州合戰及其戰後經營中。
以源義經死亡為契機而爆發的奧州合戰─與前一節的關聯─可以視為文治二年末,源頼朝以數萬精兵對王朝勢力威嚇攻擊的預告,只是將舞台更換成奧州、並且擴大規模付諸行動。
關於奧州合戰之後源頼朝在奧羽經營的實際狀況,以石井進、入間田宣夫為首的學者已經有許多研究,而我自己也曾就其與國地頭制的關聯稍為論述過。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也曾提過,源頼朝所實現的奧羽經營體現了幕府掌握國務的一種完整形態;就這點而言,可以說奧州合戰後幕府在奧羽的經營型態繼承了文治初年國地頭制的意圖,但與原先文治元年敕許不同的地方是,原本敕許實施的範圍是全國,而現在的範圍則縮小到只在奧羽這個特定區域實施國地頭制。在這裡,我將跟隨諸位學者的研究腳步,重新探討文治初年以來在源頼朝政治展開過程中的這個問題。
關於文治初年國地頭制最大的問題,如前所述,在於國地頭究竟如何吸收地方國衙一直以來所掌握的國內各種行政權限,或是選擇不予吸收。源頼朝與北条時政在「是否直接掌握一國的田地知行」的問題上,展現出二種不同的應對方法。
在奧州合戰之後的陸奧與出羽,雖然源頼朝完全掌握了二國包括田地知行在內的國內各項行政權限,不過首先值得關注的是,佐藤進一指出一個重要的事實:這二個知行國並未設置守護。也就是說,佐藤進一指出:
首先關於陸奧國:
(1)沒有設置守護;
(2)一般守護的職權──檢斷權被賦予郡鄉地頭;
(3)另外,一般的行政職務則由留守所管轄;
而關於出羽國,同樣也存在前面(1)、(2)兩點情況。亦即:這二國並沒有守護,而原本應由守護執行的檢斷權是由設置在郡、部、鄉的鎌倉幕府地頭們行使;至於一般的行政職務則由直屬幕府的留守所負責處理。也就是說,統治奧羽的相關諸權限被分割予郡鄉地頭和留守所,並沒有設置統率他們的守護。可以說,這兩國具有濃厚的幕府直轄領性質。
(一)葛西清重
奧州合戰有兩個高潮。第一,無須多言,是文治五年(1189年)7月至9月間源頼朝出兵和藤原泰衡等人的滅亡,也就是奧州合戰本身;第二,則是文治六年(1190年)初大河兼任的叛亂。在大河兼任之亂以前,源頼朝經營奧羽的核心人物是葛西清重;而在叛亂之後,則改為留守家景。
當藤源泰衡在9月3日被消滅之後,源頼朝首先於9日派遣比企朝宗前往岩井郡,命令他呈報清衡、基衡、秀衡等所建立的「佛閣員數」,並決定配給「佛性燈油」作為供養。源頼朝在戰後經營的第一方針,就是安堵(承認並保護)平泉三代所建立的寺院勢力──換言之,就是將其組織化以納入自身體制之中。隔天10日,源頼朝便迅速對中尊寺經藏別當心運大法師下令,將「当寺堺四至東鎰懸、西山王窟、南岩井河、北峯山堂馬坂也者」(本寺邊界四至:東至鎰懸、西至山王窟、南至岩井河、北至峯山堂馬坂)之範圍,作為「經藏領」予以奉免(免除租稅),並且授予「逐電土民等可還住本所」(逃亡的百姓等人可返回原本居住的住所)的下文。接著11日,源頼朝安堵源忠已講、心蓮、快能等平泉各寺廟住持僧侶的寺領,並表示「縱雖為荒廃之地、不可致地頭等妨」(即使是荒廢之地,也不可由地頭等加以妨害)。到了17日,源賴朝進一步根據僧眾所呈報的《寺塔以下注文》(寺院與佛塔等清冊),除寄附(捐贈)寺領外,還在毛越寺的金堂──圓隆寺南大門張貼壁書:「於平泉内寺領者、任先例所寄附也、堂塔縦雖為荒廃之地、至佛聖燈油之勤者、地頭等不可致其妨者也」(平泉境內的寺領,一律依循先例予以捐贈。即便堂塔已成荒廢之地,凡涉及佛事供養及聖燈油之課役者,地頭等人皆不得干涉妨礙)。由此可見,源賴朝最初以「平泉寺院勢力保護者」的姿態出現。
在安堵寺院勢力的同時,源頼朝於9月13日召集了陸奧、出羽兩國的庶民,安堵其本所(原本的領地)。隔年文治六年(1190年)正月,源頼朝命令居住在奧州的御家人:
「去年合戦以後、預恩赦、安堵私宅計之族、金剛別当*郎等以下、悉以可追放」
(在去年合戰之後,雖然有些人因為恩赦而得以保有自己的宅地,如金剛別當郎等在內的族人,如今必須全部予以驅逐)
P.S金剛別當為奧州藤原氏舊部屬,原本歸順源賴朝,隨後又反叛。
由此可知,在大河兼任叛亂之前,奧羽的地方勢力確實獲得「私宅安堵」,而前述9月13日庶民安堵的記載,正是指這件事。
在平泉館保管的「奧州・羽州兩國省帳田文以下文書」燒失之後,源頼朝於9月14日召集當地耆老豐前介實俊、橘藤五實昌,命令他們呈報「兩國繪圖」,並據此制定「諸郡券契」,其中涵蓋了「郷里田畠山野河海」,只漏掉「餘目三所」而已。
於是,9月20日源頼朝在平泉舉行了「奧州羽州等事」的「吉書始」」(即頒布正式文書的儀式),並將所領作為恩賞賜予千葉介常胤、畠山次郎重忠等人。畠山重忠領受了葛岡郡。當時,他們被告誡:
「先国中仏神事、任先規、勤仕之、次於金師等者、 不可成違乱」
(在國內的佛神祭祀等事務上,必須依照舊有規例,認真奉行;至於金師等相關事務(與佛事、供養相關的事務),也不得違法、擾亂)。
值得注意的事實是,金師等砂金採取權受到源頼朝特別保護。「吉書始」其實就是源頼朝接收奧、羽兩國的正式宣言。
22日,源頼朝命令葛西清重擔任「陸奧國御家人奉行」,又在24日命令設置「平泉郡內檢非違所」。前者為「参仕之輩者、属清重可啓子細」(凡是參與仕奉的人,都應隸屬清重,並向他報告詳細情況);後者爲「於郡内、諸人停止濫行、可糺断罪科」(在郡內,所有人必須停止濫行,否則依法糾舉、裁斷科予罪刑)。那些隸屬於陸奧國御家人奉行葛西清重、並且要向他報告詳細情況的「參仕之輩」,無須多言,指的就是那些先前蒙受恩赦、獲得「私宅安堵」的陸奧國在地勢力=武士團。這時源賴朝一定命令了葛西清重製作陸奧國的御家人交名(名冊)。
之後,葛西清重繼續留在平泉;而源賴朝在返回鎌倉的途中,經過多賀國府時,於10月1日召集地頭等人,就「郡鄉莊園所務」(郡、鄉、莊園的各項事務,包含行政權與租稅徵收權)頒佈了數條規定,並且命令「不可費国郡煩土民」(切勿耗費國郡資源,加重百姓農民負擔)。此外,源頼朝還命令在府廳張貼告示:
「以庄号之威勢、不可押不当之道理、於国中事者、任秀衡泰衡之先例、可致其沙汰」
(不得倚仗庄園名號之威勢,強制推行不當非法之行為;於陸奧國境內之一切政務,皆應依照藤原秀衡與泰衡之先例進行裁決)。
如後所述,此時在多賀國府內仍存在秀衡、泰衡所建立的留守所。雖然平泉已經被完全攻破並徹底摧毀,但必須認為多賀國府的舊勢力仍然被保留下來。
從出羽國留守所的動向可以看出舊勢力的存續。源頼朝在返回鎌倉之前,下令出羽國留守所進行國內的檢注(土地與稅收清查),結果留守所企圖停廢「所々地頭門田」(各地頭掌管之門田),因而與地頭等人產生對立。
源頼朝阻止了出羽留守所的新規定;但從留守所趁著檢地的機會,企圖一舉將舊有的地頭門田納入公田的動向來看,可以看出:在大河兼任之亂以前,源頼朝對奧羽地區的統治雖然是以平泉的葛西清重為核心,但其統治方式仍是透過陸奧、出羽兩國的留守所進行間接的統治*。
附註:
源賴朝雖然在平泉(原藤原氏的首都)安插了親信葛西清重作為「總奉行」來監控東北,但對於奧羽 兩國龐大的日常行政、稅收與司法,幕府此時根本沒有足夠的文官能直接接管。因此,源賴朝「借殼上市」,企圖透過這兩個現成的舊政府機關(兩國留守所)來治理東北。既保留舊政權體制,又透過代理人來實施統治。
10月24日回到鎌倉的源賴朝,似乎在這裡重新對奧州的問題進行總整,並且為了制定新的方針而召開一場重要會議,而結果是在11月7日決定派遣大江廣元上洛。《吾妻鏡》在當天記錄此事:
「因幡前司廣元爲御使可上洛云々。是日来、有其沙汰、今日日治定云々、征奥州之後、可令所務給条々、被申之…(後略)」
(派遣大江廣元為特使上洛。連日以來,皆在進行(奧羽國)相關政務的裁決,並在今日正式決定。針對奧州合戰之後,關於各項事務預計頒佈的條文規定,進行申報)。
大江廣元在翌日8日出發前往京都,而根據《吾妻鏡》記載,當天還有另一位使者前往奧州,去見葛西清重。《吾妻鏡》在7日只記載大江廣元被派遣前往京都,並未提及派往奧州的使者,然而數日以來在鎌倉舉行的會議,顯然同時著眼於京都和奧州雙方,以及思考如何制定連結兩者的基本方針。大江廣元之所以前往京都主要有二點原因:(1)辭退後白河院欲對源頼朝進行勸賞(封賞官位)的提議;(2)有關朝廷希望將勳功御家人的名冊上呈,以一個符合源賴朝立場的理由予以婉拒。另一方面,同一天源賴朝對葛西清重所下達的各條命令內容,《吾妻鏡》記載如下:
上述的(a)是《吾妻鏡》編者所寫的敘述性文字,而(b)部分所記載的「先……者、次……者、次……之由云々」的形式,正是《吾妻鏡》中常見到在引用、摘錄「条々事書」時慣用的記載方式。很明顯,這樣的記載並非編者單純的寫作,而是編者在撰寫當下將「条々事書」的原文放在旁邊,摘錄其內容並記載下來。這種情況下,編者的摘要方式有時可能會造成文意不明確的部分,然而上述所列舉的六條內容,卻相當具體、文意清楚明確,可以認為相當忠實地引錄了(a)所說的「奧州所務条々事」原文。
從前面的「奧州所務条々」可以看出,葛西清重的任務內容包括:(1)確保平泉附近的岩井、伊澤、柄差、和賀、部貫五郡的種子與農料=勸農沙汰──這五郡屬於藤原清衡以來奧州藤原氏固有的支配領域──奧六郡(另一郡為志波郡,但未包含在其中);(2)掌握及檢察交通路線與宿站;(5)在所領內設置和整備「市」,以掌握令制國內之交易與流通;到(6)的負責國內的警衛防固。以平泉附近的諸郡為中心,同時對奧羽兩國的生產、流通、市場、交通、警察等國內行政整體下達了總括性的指示。
在平泉,從觀自在王院的南大門出來後往南延伸的南北路上,東西兩側有範圍廣達數十町的「倉町」,其中有數十座「高屋」(高床式倉庫/多層樓閣)。此外,在該院的西側,南北方向上也有數十座「車宿」。雖然難以完全相信《吾妻鏡》所記載的平泉僧眾的「寺塔已下注文」的內容,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裡確實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倉町」,並存在「高屋」與「車宿」,顯示出邊境地區的都市形態。葛西清重在所領內率先建立「市」,因此獲得源賴朝的嘉許,而其行為的目的,應當是為了掌握以砂金和馬為首的北方產物之交易路線。
透過葛西清重實施的源頼朝平泉政策,實際上就是對陸奧、出羽兩國國務的掌握,其內容的性質必須經由源頼朝與後白河院交涉,以某種形式加以合法化。
根據《吾妻鏡》,源賴朝於12月6日辭退了院方再次提出的「征伐泰衡」的勸賞申請,但同時他要求朝廷下達關於奧州合戰投降者等的流放官符,並向朝廷詢問:
「奥州羽州地下管領間事、明春可有御沙汰歟之由」。
(關於奧州、羽州兩國的地方管領事務,朝廷是否可於明年春天作出正式的處置決定?)
這名飛腳於17日辰刻抵達京都,透過帥中納言經房進行奏聞;隔日18日,發佈了「於両国事者、明春可有沙汰之由」(關於奧羽兩國的事務,明年春天會作出正式的裁決處置),以及流放奧州降人的院宣。飛腳於26日返回鎌倉。這裡源賴朝向朝廷要求並且馬上獲得認可的「明春」「奧州羽州地下管領」究竟是什麼呢?筆者認爲,這無疑就是前述(1)所說的,在「明年春天三月」,將出羽國山北方的種子與農料大規模移送到陸奧國岩井、伊澤、柄差三郡,以及將出羽國秋田郡相同的物資移送到陸奧國和賀、部貫兩郡──從平泉到陸奧國國衙的勸農政策。要實施如此大規模的「勸農沙汰」,出羽國國衙必定也要支出正稅官物(國家法定財政實物稅收)。經過戰亂後,平泉周邊的五郡荒廢特別嚴重。儘管受到北國深雪的阻隔,源頼朝仍然囑託葛西清重務必要將明年春天三月搬運種子、農料之事,提前告知這些地區的土民,以防他們動搖。源頼朝向朝廷提出的「地下管領」要求,是為了使其在當地實施的各項實際政策(包含勸農在內)獲得合法化。
可以說這一舉措,正好體現了北条時政過去在「國地頭政策」中的立場,並且在奧羽地區更加徹底地體現與實踐。
(二)留守家景
之後,奧州自文治五年末至隔年3月間爆發了大河兼任的叛亂,使得源賴朝以葛西清重為核心的奧羽經營策略不得不面臨重大變動。文治六年(1190年)正月24日,源賴朝將去年合戰後才剛安堵私宅的在地勢力,以參與叛亂罪名全數處以「追放」,而且他逮捕了支持大河兼任的奧州新留守所與本留守,並交付給葛西清重,接著於3月15日,他又任命御家人左近將監家景為留守所新任負責人。多賀國府的新留守所與本留守兩人支持大河兼任的舉動,自然說明了這場叛亂的規模及影響之廣。
而從左近得監家景被任用爲陸奧國留守所一事來看,可以明顯看出源賴朝奧州政策的特徵。首先提出相關史料。
上述的 (a)(b)(c)(d)是《吾妻鏡》作者所撰寫的敘述文(記事體),而(e)則引用了源賴朝下文的原文。
首先必須指出一項事實:右近將監家景與北条時政之間存在非常密切的關係。根據(a)記載,家景原本是九條入道大納言光頼的侍從、為「攜文筆者」;過去北条時政在京都時,就「各地地頭的事務」向他諮詢,而他的判斷始終沒有錯誤,因此得到北条時政的信賴。換言之,家景正是本文開頭所提到的,北条時政在京都期間推行強硬的文治國地頭政策的「京都政治顧問」,也就是該政策實際上的幕後操縱者。正因為這層關係,他受到北条時政的強力推薦,於文治三年2月前往鎌倉,被源賴朝徵召所用。(a)的記事雖然是敘述文,但對於並非什麼顯赫貴人的「京都之輩」──家景是如何被源賴朝召為身邊親信的解釋,沒有任何不自然之處。如果家景確實原本是北条時政國地頭政策的政治顧問,那麼源賴朝召用家景這一事實本身,也自然地表明:雖然現實中不得不否定北条時政的路線,但源賴朝對該路線所含有的可能性給予相當高的評價。雖然北条時政與源賴朝之間存在政治戰略上的差異,但這些差異仍屬於可以相互理解的範圍,並不代表兩者之間在本質上有所差異。
根據(b)記載,到了建久元年(即文治六年),源賴朝任命家景為陸奧國留守所,命令他「居住於彼國」(常駐當地),聽取「民庶的愁訴」(百姓的煩惱與訴求),然後將這些情況上報給源賴朝。此外根據(c),家景奉命率領陸奧的在廳官人,推行作為一國復興基礎的「勧農之沙汰」,而陸奧國各郡鄉的新地頭們也被命令必須遵從留守家景與在廳官人的指揮(下知),依循「先例有限之國事」(既有的先例)來處理政務。家景在這裡的主要任務大概是:在掌管陸奧國貢馬事務的同時,保障那些居住在各郡鄉、負責招募給田畠在家*的「國司御厩舎人」*既有的權限;另外,對於設置在宮城、名取、柴田、黑河、志太、遠田、深田、長世、大谷、竹城等多賀城陸奧國府周邊各郡鄉的「國司御厩佃」,家景也要依照「作否之多少」(收成多寡)來進行「宛行沙汰」(分配與裁定)。陸奧國衙所屬的御厩舎人的給田畠,以及國司御厩佃,都是分配在國衙周邊各郡鄉的浮免田*。源賴朝要求各郡鄉的新地頭必須依照作物收成狀況,進行「宛行沙汰」(稅務徵收的分配與裁決);而家景則負責嚴格取締並監管這些新地頭,避免他們發生違法亂紀之行為。
根據(c)記載,此時在當地負責御家人身份奉行事務工作的(調查謀叛人大河兼任及其黨羽的所領(沒官領)、兩州御家人們的勳功等)並不是留守所家景,而是古庄左近將監能直。一年前負責編製御家人名冊的葛西清重,此時已經離開了當地,在奉行(負責處理)源賴朝上洛「御宿事」(住宿事宜)的同時,隨侍在源賴朝身旁一同前往京都。如果拿一年前葛西清重沒有離開任地陸奧、繼續在當地履行任務的事實來比較的話,那麼可以認為,以大河兼任的叛亂為契機,他已經卸下支配奧州的責任。
因此可以認為,源賴朝對陸奧國務的掌握是以大河兼任的叛亂為契機,透過左近將監家景的任用,達到幾乎完整的統治型態。尤其根據(d)(e)可以知道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實:源賴朝針對陸奧國各郡鄉新地頭的地頭所務*所下達的命令(下知),是在等到京都的目代送來「御目代不下向」*的解狀*之後才實行的*。因為如果目代前往陸奧國的話,留守所就必須歸入目代管轄,因此源賴朝在這個時候特地要求確認:應該停止目代赴任陸奧國。正如先前在伊豫國的源義經案例中所見,眾所周知這個時代國務的知行往往不再由現任國守直接掌握,而是以各種方式運作;而源賴朝透過阻止目代前往當地來掌握陸奧國的國務,也是其中一種方式。
附註:
1.
給田畠在家:
給田畠(きゅうでんばたけ):指分配給上述舍人等基層官僚,作為其勞務報酬的免稅田地與旱田。
在家(ざいけ):日本中世紀極其重要的經濟史專有名詞。原指「有屋舍(家)與附屬耕地的基層生產單元」,在中世紀成為了「基層納稅戶」的代稱。舍人們在地方上招募這些在家農戶,一邊讓他們種地,一邊讓他們協助養馬。
2.
國司御厩舎人:指的是在平安、鎌倉時期由國司所管轄的御厩(官馬廄)中服役的舎人,主要職責是管理、照料官馬以確保貢馬的供應,並兼負與馬匹相關的勞役與地方徵收事務。簡單來說,就是國司所屬的馬廄役人,既是馬匹管理者,也是地方行政的基層執行者。
- 御厩(おうまや):指的是官府或貴族家設置的馬廄,用來飼養、管理馬匹,供軍事、交通或貢馬之用。
- 舎人(とねり):原意是隨侍、服役的人,後來成為一種官職或役人稱呼。
- 厩舎人(うまやのとねり):專門在御厩服役,負責馬匹飼養、管理、出入的役人。
3. 浮免田:浮免指的是「免除租稅的田地」,通常是臨時或特定用途的免租。浮免田在中世日本指的就是免租田地,通常由國衙(地方官府)分配給特定役人或群體,作為他們服役或勞動的補償或報酬。
4. 地頭所務:指的是地頭在其所管轄的莊園、公領中必須履行的職責與事務,核心包括土地管理、年貢徵收、治安維持,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兵糧米徵收。簡單來說,就是地頭的「工作內容」或「職務範疇」。
5.
御目代不下向:就是指目代沒有下到地方赴任,而是留在京都,沒有親自前往地方執行職務。
l 御目代 → 指的是「目代」,即由國司或中央派遣到地方的代理人、代官。
l
不下向 → 「不下向」就是「不下到地方」、「不赴任」。
6. 解狀:中世紀日本官僚體制中,下級向上級呈遞的正式官方報告書或申辯書。
7.
源賴朝等待解狀的背後原因:
如果源賴朝直接派地頭去強行收稅,在法理上就屬於「武力篡奪公家財政」,會被京都朝廷視為叛逆。因此,源賴朝刻意等待這封解狀。一旦確認目代不親自前往當地,源賴朝就拿到了無可辯駁的法理藉口,可以名正言順地對朝廷和地方宣布:「不是我要搶國務,而是朝廷派來的目代自己放棄下向、放棄管治。為了不讓陸奧陷入無政府狀態、為了『勸農』復興,我幕府只能被迫挑起重擔,下令讓地頭代為執行『地頭所務』。」
從源賴朝以上的操作來看,可見源賴朝不是一位頭腦簡單的武士首領,而是一個精明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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