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三田武繁《考察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基礎》(上)

前言

1960 年石母田正發表長篇論文《鎌倉幕府一國地頭職的成立》以來,關於文治年間(1185年)的守護、地頭問題的研究便進入到全新的階段,並且展開熱烈的討論。在此之前的研究中,所謂「地頭職」,一般腦海中浮現的只是以各個莊園、鄉、保為單位設置的所謂「莊鄉地頭職」。因此,依據文治元年(1185年)1128日北條時政的奏請而獲得朝廷勅許所設置的地頭職就是「莊鄉地頭職」,這樣的見解幾乎成為常識。然而石母田正首先指出,作為上述見解論據的《吾妻鏡》記事(史料A),很有可能是依據《玉葉》的記事(史料B)改寫而來的;因此,在檢討顯示文治守護、地頭勅許主要內容的「北条時政奏請」時,應當依據原史料《玉葉》的記事。


石母田氏明確了對這類史料的立場後,將上述史料B中「相分賜五畿……西海諸國」的「分賜」形態,解釋為「國地頭職」的拜領。他提出了一個極具衝擊性的新學說:在鎌倉幕府地頭制度的成立時期,存在著「莊鄉地頭職」以及以一國為單位設置的「國地頭職」二種類型的地頭職,而根據文治敕許所設置的正是「國地頭職」。

此後,「石母田正的國地頭論」雖然在其核心部分──即他對於兵糧米之理解上遭受許多批評,但確實決定了之後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研究的走向,亦即前述的理解,以及在檢討過程中所採取的嚴格批判史料方法,成為之後的研究的基本前提。此外,研究者關心的點也轉向去闡明重新「發現」的國地頭職的具體內容,例如:國地頭職的權限內容、設置地域、敕許之後國地頭制的演變、與惣追捕使的關係等等。另一方面,由於傳統的通說被否定,關於莊鄉地頭制度的成立過程也開始出現新的解釋。關於莊鄉地頭制度的問題,我們留待他日另行考察;在此,我想先針對討論特別集中的「國地頭論」的研究狀況,對以下幾點進行確認。

在石母田正的「發現」之後,闡明上述國地頭職的具體內容成為文治守護、地頭研究的核心課題,並且一直持續到1970年代,眾多著名的日本中世史學者紛紛參與其中,呈現出百花齊放的研究盛況。然而,由於與國地頭職相關的史料「過於稀少」,這些研究說得極端一點不過是在爭論各種解釋的可能性,甚至給人一種徒然加深混亂與迷惑的觀感。

因此,正如佐藤進一評論的,研究的狀況陷入「迷失了在武家政權成立史上的定位這一基本論點,不免令人遺憾」的境地。而最近這幾年,過去活絡的景象如同幻影一般消失了,甚至很少能看到直接提及國地頭職問題的論文。這樣的研究混亂與停滯,不論對該問題本身,或是對鎌倉幕府成立史的研究而言,都不得不說是一個不幸的狀態。

自從國地頭職的「發現」至今,已經過了三十年的歲月。基於上述所理解這段期間的研究狀況,本篇論文的目的是,作為守護、地頭制度成立史研究基礎工作的一環,對「國地頭論」進行批判性的重新檢討。

一、 國地頭論的課題

(一)「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之間的關係

作為武家政權的鐮倉幕府,其在全國行使的軍事警察權,現實中是由「守護制度」來擔負的。既然如此,若基於前文引用的佐藤氏指出,從「把握武家政權成立史」的視角來思考「文治的守護與地頭」問題時,應該更重視的對象是作為守護制度前身的「惣追捕使」。正因如此,在「國地頭論」裡,在守護制度成立的過程中去解明「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之間的關係,可說是最重要的課題。

然而實際的情況是,國地頭論者能提出國地頭職確實存在的證據,只有北條時政的「七國地頭職」而已,除此之外,就現存的史料來看,國地頭制並未留下任何具體存在過的痕跡。因此,上述的課題──即該如何整合性地解釋說明這兩種同樣以「一國」為單位設置的所職之間的關係,以及對「國地頭制度往後的發展或消滅過程」的把握,一直以來都困擾著國地頭論者們吧。

對於這一課題,不論哪一種見解都理所當然地以「國地頭職」的存在為前提,但學界議論之所以分歧甚大,就在於「是否認為除了國地頭職之外,另有國惣追捕使同時並存」這點。主張兩者共存的立場,大概是繼承了古典的文治勅許觀點,也就是理解為:根據文治勅許,設置了地頭職與守護(前身即「國惣追捕使」)。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將那時的地頭職理解為「國地頭職」,正是與古典理解的決定性差異所在*;也正因為這點差異,三田武繁認為在古典理解中不算什麼問題的「(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的差異」,才有必要釐清。也就是說,若從本文關心的問題來看,抱持這種立場的見解試圖透過「嚴格區分這兩種所職」來解開上述的課題

P.S

作者這裡所說的「古典的文治勅許觀點」是指:1960 年石母田正發表「國地頭論」前所認為的「地頭職」,也就是以各個莊園、鄉、保為單位設置的「莊鄉地頭職」。

(二)國地頭論者*們之解釋

要解決上述課題,正如一般所預料的,國地頭論者們試圖藉由源賴朝在文治勅許時所獲得的各項權限「分配」給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亦即分別賦予固有的權限,以這種解釋來解決問題

然而從結果來看,極端地說,三田武繁認為不論哪一種見解都只不過是各種可能性的相互競合,說到底根本無法達成共識。更進一步來說,到頭來下面這個質樸的疑問依舊懸而未決:為什麼會需要兩個同樣以「國」為單位設置的所職呢?而且,儘管所有研究者都認為這兩個所職是由同一人兼任的,但為什麼要把同一個人行使的權限,刻意拆分成兩個不同的所職呢?

P.S

這裡的「國地頭論者」為編者自行加註,意指以「國地頭職」存在為前提展開相關論述的學者們,也就是基本上支持「國地頭職」存在的學者。

(三)大山喬平學說

1.學說之架構

相對於各項權限的「分配」而引發混亂的「兩職共存說」,大山喬平的學說則看起來顯得明快。根據大山氏的看法,透過文治勅許所設置、以一國為單位的所職,正式上只有「國地頭職」而已。因此,共存說在「分配」時感到棘手的各項權限──依照大山氏的整理,(A) 田地知行權=國衙勸農權、(B) 兵糧米徵收權、(C) 地頭之輩進退權──這三項權限全部歸屬於國地頭職。關於前述的課題,大山氏認為,國地頭職一方面因為負責追捕源行家、源義經等叛亂分子,有時會被稱為「惣追捕使」,但正式存在的所職自始至終都只有國地頭職。接著到了文治二年(1186年),該所職之所以被稱為「地頭」的權限─即 (A) 國衙勸農權─遭到停止。換句話說,這意味著國地頭制在制度上消滅了;取而代之成立的是以追捕謀叛者為主要任務、守護制度的前身──「國惣追捕使制」,大山氏描繪了這樣的架構。

2.對大山喬平學說之批判

如前所述,大山氏「國地頭論」的特徵在於:他指出自從「發現」以來,被認為由同一人兼任、在實際情況中具有一體性的「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二者在制度上其實是同一所職。正因為抱持這樣的理解,大山氏的國地頭論確實不會像先前的「共存說」那樣,在權限分配的問題上引發混亂的討論。然而,即使暫且不論國地頭職,關於「根據文治勅許設置了國惣追捕使」的這種理解依然根深蒂固;因此,三田武繁實在難以輕易認同大山氏國地頭論中「在國地頭制度之下,國惣追捕使正式來說並不存在」的這種基本架構。

在關注「國地頭職」與「國惣追捕使」兩者的關係時,回顧從「發現」國地頭職以來的研究狀況,作者三田武繁感覺到:只要是以「國地頭職的存在」為前提,討論就會變得複雜而難解;極端一點來說,整個學界甚至已經陷入無法找到出口的泥淖之中。

二、 三田武繁對石母田正國地頭論之批評

(一)石母田正立論之缺點

確認了前述研究史的問題之後,重新回到「發現」者石母田正的研究上,可以注意到石母田正其實提出了極其重要的一點。儘管這點早已被大山氏注意到──那就是石母田正本人並不像後來的研究者所認為的那樣,把自己的「國地頭論」視為絕對的;相反地,他強調這只是基於一個未經證實的前提所提出的見解

石母田正立論的依據是《玉葉》文治元年1128日條目(史料B),並以該史料「是關於文治地頭職,而非文治惣追捕使或守護的記載」為前提來展開檢討的。而且,他還指出:「我對作為這個定說的前提本身也抱有疑問」,並說道:「如果不批判性地檢討這個前提,鎌倉幕府守護、地頭制度的成立,特別是其職權的問題,就無法釐清明瞭」,在此指出了自身研究的界限以及今後的課題。換言之,只要他提出的「前提」尚未被證實,國地頭論就只是一個假說而已。石母田正更進一步提到,史料B有可能是關於國惣追捕使的記載,並表示即便如此解釋,「邏輯上也大致說得通」。

(二)檢討石母田正堅持國地頭存在之原因

1.石母田正堅持國地頭存在之原因

既然如此,三田武繁認為大可不必刻意去假設「國地頭職」這種會招致前述混亂的所職存在,但儘管如此,石母田正在該篇論文中依舊執著於國地頭職的存在。他之所以對國地頭職如此堅持,原因大概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第一,存在「七國地頭職」這項唯一被視為國地頭職具體存在之證據的案例;第二,石母田正自身對於「兵糧米」的認知,本身就使國地頭職的存在成為一種必然。關於「七箇國地頭職」的部分將在第三章進行檢討,在此先就石母田正對於兵糧米的認知進行簡單的闡述,雖然這一點已經有許多研究者提過了。

2.檢討石母田正對「兵糧米」的認知

石母田正繼承並發展了中田薰「地頭職=兵糧米徵收權」的學說,認為兵糧米與地頭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而且是地頭制度的物質基礎。正是這樣的認知,成為了推導出以下二點史料解讀的最重要根據:第一是,為何史料B可以被視為關於地頭職的記載;第二是,為何透過文治勅許所設置的地頭職,必須以一國為單位來設置。就前者而言,因為史料中有關於與地頭職密不可分的「兵糧米徵收」之記述,所以史料B才被視為是關於地頭職的記載;就後者而言,可以解釋為:由於該時期的兵糧米課賦與徵收必須透過「國衙在廳官人」來執行*1,因此以課賦、徵收兵糧米為主要內容的所職──亦即文治勅許的地頭職就必須以一國為單位來設置。

然而,如前所述,石母田正後來注意到解釋史料B的前提並非那麼確實,因為史料B也可以視為是關於國惣追捕使的記事,於是,他便透過假設「兵糧米徵收體制的發展與分化」來解釋──具體來說就是假定「課賦與徵收權」和「得分權」產生了分化(編按:也就是假定把兵糧米的徵收分成「課賦與徵收權」和「得分權」二種權力),而除了只擁有賦課與徵收權的「國惣追捕使」之外,另外還設置了擁有得分權的「國地頭職」*2

P.S

1.  因為文治敕許以前兵糧米的徵收是屬於國衙的權限,因此若要徵收兵糧米必須要透過國衙的協助才能進行。

2.  也就是說,「國惣追捕使」:只擁有兵糧米的賦課與徵收權(B)。

「國地頭職」:除得分權外,還擁有地頭之輩進退權(C)、田地知行權=國衙勸農權(A)等其他權力。

如上所述很明顯地,「兵糧米與地頭職有密不可分割的關係,並且是地頭制度的物質基礎」這一認知,正是石母田正「國地頭論」的核心所在。然而,關於兵糧米的這項認知,後來已有許多研究者指出是石母田正的誤解。也就是說,我們可以認為,石母田正用來論證國地頭制度成立的依據已經完全被打破了。

或許正因如此,石母田正在發表該篇論文後,暫時有一段時間不再對鎌倉幕府的地頭制度發表言論,經過十多年的空白後,他再次提到鎌倉幕府時─借用大山喬平的話來說─「在討論鎌倉幕府時,過去的國地頭論已不復存在」。對石母田正而言,這個已經失去論據的國地頭制,難道是個「即便假定其存在,也找不出討論意義的制度」嗎?還是他認為,一個沒有存在理由的所職,打從一開始根本就不存在呢?

(三)小結

關於石母田正的「國地頭論」,其理論架構過去已被其他學者梳理清楚,而其中的問題點也被犀利地指出。此外,包含對石母田正國地頭論的評價在內,自從「發現」國地頭論以來,歷經各方活躍討論的結果,如今國地頭論的發展已遠遠超越當年「發現」者石母田正本人的論述。儘管如此,三田武繁之所以仍以上述的方式討論石母田正的論說,是因為他想明確點出「國地頭論」的真正課題。

不論是圍繞在與國惣追捕使關係上的議論混亂、石母田正對史料B解讀所作出的重要指出,抑或是石母田正不再堅持自己的「國地頭論」,每當重新審視這些事情時,三田武繁都強烈地感到:即使不假設「國地頭職」這樣的所職存在,我們是不是也能夠論述文治守護、地頭的問題?甚至同樣能夠描繪出鎌倉幕府的成立史?換句話說,三田武繁抱持著一個疑問:在鎌倉幕府的制度上,「國地頭職」這樣的所職究竟是否真的存在過?三田武繁認為,面對目前似乎已陷入完全停滯狀態的文治守護、地頭問題的研究,現階段「國地頭論」的核心課題,正是去重新驗證石母田正當初所「發現」的國地頭職本身是否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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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 1960 年石母田正發表長篇論文《鎌倉幕府一國地頭職的成立》以來,關於文治年間( 1185 年)的守護、地頭問題的研究便進入到全新的階段,並且展開熱烈的討論。在此之前的研究中,所謂「地頭職」,一般腦海中浮現的只是以各個莊園、鄉、保為單位設置的所謂「莊鄉地頭職」。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