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義江彰夫在《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上)》中針對文治元年地頭職奏請和敕許的內容已經盡可能地進行還原,因為確定了「鎌倉幕府地頭職」*的定義後,才能繼續研究其發展(成立)的沿革(對應其文章名稱《「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而這也正是整個(下)篇討論的主題。
P.S一般認為,文治時期的地頭職不是建久新制以後普及成熟的地頭職,但或許之後作者在文章中會提及兩者之發展演變,因此這裡筆者仍尊重作者使用之名稱,認定「文治地頭」相當於「鎌倉幕府地頭」。
針對此主題,義江彰夫要考察的第一個問題便是:文治元年地頭職奏請、敕許內容是在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實現的呢?為了瞭解這個問題的答案,首先考慮那些與地頭職奏請、勅許直接相關的對象,亦即在各國莊園中實際承擔地頭職責任的階層──在地領主階層具有什麼意義。
這是因為,無論鎌倉幕府獨立進行奏請的行為本身如何,由於莊園地頭的實際承擔者是這些在地領主階層,所以可以預測在奏請行為的背後,某種程度上存在這些在地領主階層的利益。如果是這樣,檢討這一點將會是考慮鎌倉幕府為什麼要進行地頭職奏請的條件之一。
內亂時期地頭的傳統概念
那麼文治敕許的地頭與一般在地領主階層的關係究竟為何呢?過往研究內亂時期地頭動向的著作有安田元久「內亂期的地頭」、上橫手雅敬「莊據地頭制的成立」等,透過當中各個事例的分析可以相當清楚地掌握內亂時期地頭的情況和動向。
(一)上橫手雅敬觀點
「地頭的概念具有多義性,作為鎌倉幕府的制度……而廣為人知的『地頭』用例在源平內亂時期並不常見,反而「地頭之輩」乃至「地主」的意義更普遍。······補任地頭職…的目的,總而言之只是為了服公役執行勤務工作,尚未表現出追捕叛亂者、維持治安等文治地頭的思想。這一職位的性質,即便稱之為下司或沙汰人,也毫無問題。」
一般認為,內亂時期以前的「地頭」如上所述並不被視為具有固定職稱或其條件的主體,反而更普遍地被被理解為在地領主、在地所職的概念,因此要從幕府地頭職的固有前身中找出並探討其關聯性的工作本身似乎並未具體化。
(二)安田元久觀點
「各地的在地領主主張其主體性和自身武士身份時,自稱地頭。」
「內亂時期的「地頭」必然會朝向作為新興武家勢力的鎌倉政權下集結發展。」
(三)義江彰夫觀點
然而義江彰夫認為,僅就內亂時期來看,當時史料上出現的「地頭」、「地頭職」不能說是表示一般在地領主、在地所職的詞語,而是在執行徵集(收取)上具備強制力行使屬性的存在,很明顯的具備了「文治地頭」的「追捕叛亂者、維持治安」的屬性。因此,有必要重新探討「內亂時期地頭」本身與「幕府地頭職」的關聯。
當然,上橫手雅敬在其論文中並非完全沒有提到這一點;他也認同在東國以本領安堵或補任平家沒官領的形式設置地頭,並不意味著就是幕府地頭職的前身。
另一方面,針對安田元久的觀點本身,義江彰夫有幾點疑問:如安田元久所述的情況在當時到底有多普遍呢?即使在地領主在主張其武士身份時自稱地頭是事實,為什麼他們普遍需要主張其武士身份,尤其是為什麼在那時需要自稱「地頭」呢?而且,即使承認「地頭」是「往鎌倉政權下」的「方向」「集結」發展,為什麼這種發展動向是必然的呢?
學者前輩們雖然目前已經提出很多史料素材,但是這裡義江彰夫沒有採取重新檢討先學對這些史料解釋的方法,而是從前面提到的視角,嘗試獨自考察史料。
首先把握內亂時期地頭職的實際狀況,然後探討為什麼在地領主階層需要地頭職的內在條件,以及分析他們為什麼要被組織進入以賴朝為首的武門的條件等,先從這二方面著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