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者對「文治地頭職」之見解

一、引言

關於源賴朝於文治元年(1185)1221日獲得在莊園公領設置守護地頭權限的敕許,簡稱「文治敕許」。然而,日本歷史學家針對此一敕許實際內容究竟為何,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而此篇文章係筆者整理各日本歷史學家對於「文治敕許的地頭職」(以下簡稱「文治地頭職」)的意義或看法;目的係先把各學家的結論彙整出來,之後再針對各家一篇一篇的深入介紹說明,以免一篇文章內太多主題反而失焦了。

那麼回過頭來,現今對於「文治地頭職」的見解起源於1960年石母田正提出了「文治地頭職」為「國地頭職」的理論*後,掀起日本歷史學界的波瀾,各歷史學家開始對於守護、地頭的產生、職務內容、權限等許多方面進行討論,以下羅列介紹。

P.S.《鎌倉幕府一國頭職的成立》、《中世紀的法律與國家》東京大學出版會所收,石母田正,1960年。

二、日本諸位學者針對「文治地頭職」之見解

(一)  石母田正──國地頭職論 (節錄自:《鎌倉幕府成立期の二つの問題─文治地頭職と幕府裁判權》,石井良助)

文治元年(1185年)敕許的地頭職是與莊鄉層級的地頭職不同的一國地頭職。一國地頭職是對於諸國的莊園公領平均賦課、每段*徵收五升兵糧米的權利為主要內容,同時包含成為徵收封象的莊園公領對「田地」檢注權的知行權,而且它與義經、行家在九州、四國的地頭職對諸國「莊()()」的「沙汰」權基本相同,其先驅型態來自平氏的「總下司」。

文治地頭職是平氏政權下以徵收兵糧米為任務的「總下司職」,和義經、行家的九州、四國地頭有關聯。

P.S.段:也稱反,日本古代的面積計量單位之一,一反等於300坪,約990平方公尺。

(二)  義江彰夫(出自:《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

源賴朝為了成敗存在於各莊鄉層級的地頭而要求「諸國莊園平均可尋沙汰地頭職」,而其以「國地頭職」的形式來表現,亦即以「國」這一行政單位為媒介設置「國地頭職」;而其職務內容為「尋沙汰、成敗『向莊園公領課徵賦稅工作和為賴朝行使強制力為職務』的莊鄉層級地頭」。

國地頭的固有職務應限於「成敗」以前述行為為職務的莊鄉地頭職,即「通過安堵、停廢、補缺等來掌握並以此為基礎促進職務履行的統御」;課徵賦稅工作、強制力的行使本身也只是以這種「成敗」為媒介間接參與而已。

以國這一行政單位爲媒介進行尋沙汰、成敗莊鄉地頭時,其具體方式爲幕府→守護(守護所)→國司(在廳)→莊鄉地頭。

(三)  大山喬平(出自:《文治の国地頭をめぐる源頼朝と北条時政の相魁》)

文治元年(1185)11月,源賴朝封殺源義經與同夥行家的謀反企圖,壽永三年(1184)初的木曾義仲被殲滅及一谷合戰勝利後,再次壓制京都,此時他請求後白河院實施之後守護地頭制起源──國地頭。

在國地頭制下,爲了追捕成爲謀叛者的義經、行家,按國設立地頭,其權限有:(1)不論莊園公領,按每段徵收五升兵糧米;(2)將一國的田地作爲知行的對象;(3)將國在廳、莊公下職、總押領使等組成的地頭之輩納入賴朝的統治之下等。

但是,此國地頭政策因造成當地嚴重混亂,首先第二年3月停止徵收兵糧米,接著6月西國37個知行國的田地知行權限被否定,以此爲契機國地頭的名稱本身也被全面停用,此後國開始實行總追捕使(守護)制度,除37個國以外也各自具有地區特色。國地頭時代的權限大多以模棱兩可的形式解除。

(四)  安田元久(節錄自:《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第3章第5節,義江彰夫)

所謂「文治地頭」,是指根據賴朝拜領的「諸國地頭職」即「諸國荘園下地領掌權」,包括分給其御家人的「國地頭」「郡地頭」或「荘郷地頭」,其本質是以「國」「郡」「莊」「保」「鄉」等為對象的下地知行=領掌權;在此基礎上,國地頭職是以莊鄉地頭爲媒介行使其權限。一國地領職是指……是以莊鄉地頭為媒介行使其權限的,換言之,是以一國為單位的莊鄉頭職的補任、進退權。

(五)  石井進(節錄自:《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第3章第5節,義江彰夫)

作爲日本國…總地頭的賴朝,根據其資格可以任命……御家人為各個國或郡、鄉、莊、保的…地頭,其最基本的形態是以一國爲對象的……一國總地頭,……賴朝補任郡、鄉、莊、保地頭僅限於平家沒官領、謀叛人領地。

(六)  元木泰雄 (出自:《源賴朝:武家政治的開創者》)

北条時政要求朝廷設置「守護、地頭」,這也意味著實現幕府基本職能的守護和地頭第一次被設置在諸國。另外,還意味著隨著朝廷的命令,鎌倉幕府的勢力範圍擴展到了全國,這是幕府成立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不過要注意的是,前一年源賴朝就已經在東海、東山、北陸地區設置了以莊園和公領為單位的地頭,在追討平氏的戰役中,還設置了可以說是守護的前身的總追捕使。反之,以大犯三條為基本職能的守護是在建久三年(1192)以後才登上歷史舞臺。因此,元木泰雄認為要說在此時設置了守護、地頭是不正確的。

元木泰雄認為此時源賴朝在各國真正設置的應該是以每國一人的地頭,稱為「國地頭」的軍政官,就像是將自己的郎從分別送到各國一樣。而國地頭被賦予了極大的許可權。首先,不論莊園還是公領,國地頭都能夠以每段五升的標準徵收兵糧米。而能實行徵糧權力的前提便是擁有該國國內田地的支配權。

其次,地頭還擁有同黨裁決權,即有權動員國內的所有武士參戰。

雖然有人認為國地頭的權力是以起兵失敗後義經、行家前往九州時獲得的九國和四國地頭的許可權為原型的,但是實際上應當是沿襲十月宣旨中提到的許可權。賴朝已經通過壽永二年十月宣旨獲得了東海、東山、北陸的支配權,這次則進一步獲得在西海諸國設置國地頭的權力。

(七)  山本幸司(出自:《源賴朝與幕府初創》,中國文匯出版社,原日本講談社 日本的歷史系列第5部)

1185年年末設置的「地頭」,卻不是後世普及的以莊、鄉為單位的地頭,有學者認為它是以國為單位的地頭。

與地頭同時被設置的還有總追捕使。不過山本幸司並未講明文治地頭職的職務內容為何,僅用「關於一國之地頭與總追捕使的關係及其各自的權限,學界呈現出了一種眾說紛運的態勢」一句話總結。對於「向莊園、公領徵收每段五升兵糧米的權力,並有權支配諸國的在廳官人、莊園下司和總押領使」則說是屬於總追捕使的權力。對此,他也語帶保留認為,此時期設立的總追捕使究竟有多大的權限,該問題至今仍有較大的討論空間。

另外關於此一時期設置總追捕使的範圍,只有「五畿、山陰、山陽、南海、西海」;至於東海、東山、北陸等東國區域,根據壽永二年十月宣旨,都已納入了源賴朝的統治。

三、整理

根據義江彰夫《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第3章第5節所整理的,日本諸位學者針對「文治地頭職」之見解差異如下:

()權限範圍

1.日本六十六國:星野恒、三浦局行、中田薫、牧建二、石井進氏等

2.西國三十六國、其他四十六國:石母田正、友田吉之助、安田元久氏等

()權限本身的内容

1.  將六十六國總地頭職分給御家人藉以徵集、收得兵粮米:中田薰、石母田正氏

2.  莊郷地頭職的補任權:牧健二氏

3.  田地知行權:石井良助氏

4.  地頭之輩的成敗權=田地知行、下地領掌權:安田元久氏等

5.  地頭之輩的成敗、補任權:上横手雅敬、石井進、内田実氏等

()權限的表現形式

1.  任命為六十六國總地頭職(日本國總地頭職):中田薰、石井良助、石井進氏等

2.  全國地頭職的補任權授予賴朝的事實:牧健二氏

四、結尾

筆者整理下來,就各家所提出的論點觀察下來,可以大致得出以下結論:各學者均認同文治敕許的地頭職的確如同石母田正提出的,並非一般認為的以大犯三條為職務的守護和於莊園公領中設置的地頭職務,其形式係以一國為單位設置的「國地頭職」;然而針對「國地頭職」的實際職務及權限為何,學者之間便有很大的分歧,尤其許多學者反對石母田正所提出「國地頭是以徵收兵糧米為職」的說法。

筆者認為會有如此現象概因當時所留存的史料不足,且史料上的記載類似我們的文言文,非常言簡意賅導致每個人對文字的解讀差異非常大,進而影響對史料的採信度也不同。另一方面,也如同日本另一位學者山本幸司*所說,文治地頭會如此不明的原因除了缺乏史料外,可能也是因為戰亂時期的形勢變化導致制度本身不明、混亂。由於當時的通信不如今日發達,一道命令、一個訊息的傳達都得經過好幾日才能送達,因此制度訂定後的規則命令能不能落實執行應該是一大問題,而且其執行的情形也未必會留下紀錄,導致後人僅能從僅限的資料去推測當時實際的情形。

P.S:出自:《源賴朝與幕府初創》(山本幸司,中國文匯出版社,原日本講談社 日本的歷史系列第5部)

最後提外話一點,筆者曾在日本資深媒體人野島剛在其著作中提到日本人與中國人對於歷史態度差異的觀點,筆者認為滿有趣的,在此分享。

作者首先從「道路」一詞為出發點。對於日本人來說,「道路」是指在腳底下延伸至遠方的事物。在日本人的觀念中,道路就是為了讓人前進的,它給人一種非常積極的印象。但是,它的意義也並不是那麼重要,因為無論有沒有道路,人們都是會前進的。然而對於中國人來說,道路則是在腳下向後方延伸的事物,它是為了讓人回首過去而存在的;雖然它沒有什麼消極的意味,但其中蘊含很多深意。

中國人會把道路與過去結合起來思考,而日本人並非如此。這鮮明地展現了日本與中國歷史觀的不同。

日本人原本就沒有記錄歷史的習慣。奈良、平安時代出現過《日本書紀》、《續日本書紀》等正史,但後來就再也沒有類似的史書出現了。日本人在途中放棄了紀錄歷史的工作。可以說,日本人原本就對紀錄歷史不太感興趣。而探究其中原因,野島剛認為因為在血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底下、從未發生過政權更迭、「革命」的日本,原本就沒有留紀錄下正史的必要,因此日本人並不像中國人那樣對紀錄歷史保持高度敏感。

然而,對於中國人來說,歷史是無論如何都要記錄下來的。在中國,「史」字原本的意思是在皇帝的統治下紀錄歷史的官職。中國是歷史家的國度,也可以說其政治史就是歷史。因此,中國人留下了浩瀚的歷史書卷。世人都會把「名留青史」作為人生的最大目標。

中國人也相信後人會經常回顧歷史,「道路」一詞就是用來表現這種意義的。因此一聽到這詞,就會想像到其在自己身後伸向遠方的情景。

說得再詳細一些,在體現「道路」的歷史過程中,維持這個世界的人間正義並不能總是被正當對待,有時會被埋沒在歷史的長河之中。而史官與歷史家的使命正是過去發現這些埋沒的正義,並將其彰顯出來──這也是中國人對待歷史的一種態度。

日本方面直到明治維新之後,歐美的歷史傳入日本,日本的歷史學才因此誕生。但在之前的日本,沒有出現過一個像中國那樣有名的歷史家。從兩國人民對「道路」一詞的不同理解,我們就能看出兩國人民對於歷史觀的差異。

已逝的日籍華人作家陳舜臣曾說:日本人傾向於按照連續處理事物,並忘記已經過去的事。或是可以說,他們認為回顧過去並無益處。

P.S.《日本人默默在想的事》(野島剛,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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