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長寺伽藍介紹(下)

 (六)方丈(龍王殿)

方丈外觀。平時只能從唐門右手邊的入口進入方丈。

方丈又稱「龍王殿」,過去為住持居住的場所,現在則作為進行法事、坐禪、研修的場所。此建築與總門相同,建於1723(享保八年),於1940(昭和五十一年)從京都的般舟三味院移築而來;原本是用於安置皇室牌位的場所。

方丈內部有寬敞的內陣,有時用作講經的場所,此外還供奉方丈的御本尊──結有禪定印的寶冠釋迦如來

豆知識4:建長寺的龍王傳說

長谷的一位轎伕把客人送回江之島時,天已經黑了;在返回途中,從極樂寺切通經過海邊遇到一位女子要求轎伕將她送到建長寺。用燈籠照亮那位女子,發現她全身溼透。以爲是找錯人的轎伕怕扯上什麼麻煩因而拒絕之。但女子遞上一枚小判,見到優渥車資的轎伕便斷開之前的想法答應把女子送到建長寺。

載著女子的轎伕雖然感覺很重,但由於擔心她身上穿濕衣服會著涼,便加快速度跑了起來,終於越過巨福呂坂到達建長寺。女子要求他通過山門到方丈面前放她下來,轎伕依其吩咐照做。下轎後,女子叮囑轎伕不要回頭看她,便走進方丈的庭院;怕事的轎伕急忙地想回去,但後方傳來巨大的水花聲。事後轎伕回想起來,隱約看見水煙中有龍姿。驚恐的轎伕於是向建長寺和尚報告,和尚泰然自若地說:那是這個池塘的主人,去了安房國回來。回家後,轎伕查看從女子那裡得到的錢幣,發現那竟是龍的鱗片。因此方丈別稱「龍王殿」。

(七)得月樓及方丈庭園

1.得月樓

畫面右手邊的建築即「得月樓」

「得月」有盡情賞月景趣味的涵義,如同李白歌詠的「促酒喜得月」。

建在蘸碧池旁的得月樓係模仿中國園林的二層閣樓形式,與日本庭園形成獨特的日式風格景觀。

得月樓平時不對外開放*,用來接待貴賓、客人等場合使用;一樓為供應堂(食堂)、二樓是大廣間(大廳)。得月樓於2003(平成十五年)為紀念建長寺創建750周年時進行整修。

P.S「寶物風入」:即開放國寶、重要文化財等文物參觀時才對外開放。

方丈南側有鋪著白砂的「平庭」與北側的池泉庭園形成鮮明的對比;其原本是用來進行儀式的正式庭園。

2.池泉庭園(北側)

蘸碧池為中心的池泉式庭園,於1253(建長三年)與建長寺一起創建並流傳至今,被指定為「國指定名勝」。庭園面積大約300坪,規模不大;作庭者為蘭溪道隆(也有一說為夢窗疏石)

(1) 龜島

首先是被護岸石組包圍的龜島;左邊突出的立石是「龜頭石」,背上有「中心石」*以及種有象徵長壽的松樹。

在龜島後面可以看到類似枯瀑石組的設計;由於在《名園景點》(河原武敏,1983年發行)的圖中沒有記錄,所以應該是近幾年才設置的。

P.S中心石:在鶴島和龜島上中心的石頭。

(2) 影向之松與蓬萊石

鶴島後面的松樹稱為「影向之松」,左手邊置有蓬萊石象徵「蓬萊山」。蓬萊山被認爲是長生不老的仙人居住的山,經常與象徵長壽的鶴龜一起使用;這種形式的庭院也被稱爲「蓬萊式庭院」。在仔細觀看蓬萊石後方深處的樹叢裡有供奉辯財天的小堂宇和刻有「大日本相模州鎌倉府巨福山建長興國禪寺」的石碑。

(3) 出島與橋

出島末端有塊如龜頭石突出的石頭;另外,截至2016年爲止還架有小橋,遺憾的是整修後便被拆除了。在這個角度還可以看到複雜但美麗的汀線*

P.S汀線:陸地與水面的交界處。

 

昭和時期築山上曾使用三座石頭製作枯瀑石組(影向之松的右後方),但後來被拆除,因此無法識別其為枯瀑石。

蓬萊山的左邊有若干石組殘留。

(八)大庫裏

大庫裏

為紀念建長寺創建700周年(開山七百遠諱事業),於1991(平成三年)創建。

一樓為建長寺寺務所兼臨濟宗建長寺派宗務本院;二樓為應真閣大廣間(大廳)。唐破風為庫裏的出入口玄關,裡面有供奉廚房、僧坊的守護神韋馱天樣

庫裏出入口玄關供奉的韋馱天樣

另外,其實方丈、得月樓和庫裏是彼此相通的,只是除了特別活動外,平時都不對外公開。

庫裏、方丈、得月樓內部的空間配置圖

(九)半僧坊

建長寺奧山半僧坊

位在境内最深處,在山腰上默默守護著建長寺。

建長寺的半僧坊起源於住持霄貫道禪師。有一晚,他在山中夢到一個靈夢──一位外貌既似僧侶又像俗人的白髮老人對他說:

「若您願將我迎至關東某個清淨之地,那裡必將日益繁榮,福澤不絕。」說完便消失了。

禪師認為夢中的老人是半僧坊的真身,且極適合作為建長寺的鎮守之神,遂親自前往靜岡縣奧山方廣寺,請求分靈。於1890(明治二十三年),將其安置在建長寺境內景色最為優美的勝上山,並馬上設立「勝上教會」以取得興建佛堂的許可。

當時正值景氣繁榮,信徒大量的捐款募集龐大的建築資金,佛堂旋即得以創建完成。當時日本全國信徒分布廣泛達一都二十餘縣,講社多達百十餘社,信徒人數超過五萬人,盛況空前。

此地的半僧坊靈驗顯著,所賜福德廣大,包括:家內平安、商業興隆、消災解厄、安產守護、大漁祈願、交通安全、考試合格等,實在是功德無量。

爬上半僧坊的階梯上,左右兩邊有許多天狗雕像

豆知識5:半僧坊權現信仰由來

傳說,後醍醐天皇的皇子無文元選禪師(方廣寺開山)從中國渡海返國時,遇到暴風雨─風將帆柱吹倒、雨像瀑布一樣落下,禪師搭乘的船逆勢破浪彷彿將被海浪吞噬。在搖晃的船上,禪師全心虔誠地唸著觀音經;突然出現位一位高鼻子、穿著袈裟法衣的怪人喊道:「我祈求將禪師安全地送回祖國,以便傳達弘揚正法」,並在船頭指揮船夫;受到鼓勵的水手,將一行人安全地穿越風暴渡海歸國並於博多港上岸,而那位怪人便消失了。

禪師開創方廣寺不久後,那位怪人又突然再次出現並請求禪師將其收為弟子。禪師答應他,收其為徒弟;那位怪人在禪師身邊努力修行。禪師去世後,怪人說道:「我將守護這座山和這座寺廟,厄除世人的痛苦和災難。」後便無影無蹤地消失了。從此,半僧坊權現以天狗的形象被大眾信仰,在建長寺半僧坊的參道上,兩旁有許多天狗雕像列隊迎接參拜者。

(十)梵鐘(國寶)

建長寺梵鐘(國寶)

國寶梵鐘位於進入山門的右手邊,為懸銅造、總高208.8公分、口徑124.3公分,是少數建長寺創建時期還保存到現在的貴重文物,為鎌倉三名鐘之一(另外二座名鐘為園覺寺常樂寺的梵鐘)。

梵鐘的撞座位置較高,鐘聲猶如人的哭泣聲,因此有「夜泣之鐘」之稱;除了除夕夜會敲鐘之外,其他時間也有可能敲鐘。

此鐘由當時鑄造名師物部重光製作,承襲平安時代風格,上帶有流利的飛雲紋、下帶有優美的唐草花紋

鐘上的銘文由蘭溪道隆禪師執筆撰寫,文字為陽鑄(字形突出);銘文最後寫道:

建長七年卯乙二月二十一日  本寺大檀那相模守平朝臣時賴

 僅勸千人同成大器  建長禪寺住持宋沙門道隆  謹題都勸進監寺僧琳長

 大工大和權守物部重光

其中「建長禪寺」日本第一次使用「禪寺」之名


建長寺伽藍介紹(上)

建長寺的伽藍

建長寺於1253(建長五年)竣工、1255(建長七年)鑄造了梵鍾,然而大規模的伽藍需要更長的時間整備。例如:據說總門和法堂的創建是在建造佛殿的20年後才創建;而當初規劃三門則是建造佛殿28年後的1281年(弘安4年)創建。

1331年(元弘元年)所繪的《建長寺指圖》(設計圖)的抄本可一窺此寺古老莊嚴的面貌。伽藍的配置是仿照中國杭州五山第一徑山萬壽禪寺;總門、三門、佛殿、法堂等主要建築大致排列在一直線上,而左右兩邊有庫院(庫裏)、僧堂(修行道場)、浴室、西淨(東司)等對稱配置。但是現在各建築並非創建初期的模樣;在最近的發掘調查中發現堂的位置有改變或縮小的痕跡。雖然創建時的建築已不復存在,但伽藍的布局仍保持原本一直線的配置。另外由於地形的關係,總門到三門之間的參道是傾斜的。

 

(一)總門(そうもん)

建長寺總門

現在的總門原本是後土御門天皇1783(天明三年)建造的京都般舟三昧院的正門,於1940(昭和五十一年)移築至此。

總門上的匾額「巨福山」(こふくさん)出自建長寺第10代住持渡来僧一山一寧親筆書寫的;其意思為:「帶來大福的寺院」(大きな福をもたらす寺)。在「巨」字中的「口」下方多了一點,據說可讓字整體更具穩定感。

建長寺總門之匾額

(二)山門(さんもん)(國家重要文化財)

建長寺山門

高約 20 公尺的巨大山門是於 1775(安永四年)由萬拙硯誼重建的,並於2005年被指定為國家重要文化財。

山門為三間一戶二重門,上層屋簷使用銅板葺。下層不置仁王像,也未設門扉和壁板;站在門下正中央抬頭往上看有鏡天井設計。上層正面中央有唐破風設計,並掛有「建長興國禪寺」的匾額,據說是出自後深草天皇之筆。上層内部中央安置寶冠釋迦如來像、左右二邊有十六羅漢像、銅造五百羅漢像等佛像(不公開)。棟梁由建長寺大工河内長兵衛建造。1923年(大正十二年)關東大地震時,山門上層的屋簷破損,但因為江戶時代末期建造以銅板重重覆蓋,因此門的主要構件只有輕微受損。

山門又俗稱「三門」,意旨佛教的「三解脫門」代表三扇入解脫境界(悟道)的門;解脫指的是:空、無相、無願。俗稱「三門」的這道門有著「願參拜者穿過這道門,能夠以清淨的心情參拜」的祝福在其中。而山門沒有裝設門扉,代表佛祖不會拒絕前來者的慈悲心。


春天山門前的櫻花美景常吸引人駐足留連


豆知識1:梶原施惡鬼

建長寺有一特別的法會:傳說蘭溪道隆在世時,有一次在建長寺山門下舉辦施惡鬼會;結束後突然出現一位武士騎馬而來,看到施惡鬼會已經結束,不禁露出失望的眼神,道隆看到此狀,特別為該武士再次舉辦施惡鬼會,後來武士自稱是梶原景時的亡靈並歡喜離去。

自此之後建長寺在每年七月十五日上午舉行「三門施餓鬼會」,下午則再舉辦一次「梶原施惡鬼會」。目前,從早上8點開始舉行約持續一小時,總寺與附近末寺的僧侶都會齊聚在山門前,二場施餓鬼法會接連舉行。

(三)佛殿(ぶつでん)(國家重要文化財)

建長寺佛殿正面

佛殿是寄棟造一層附裳階的建築。此建築原本是東京增上寺德川秀忠夫人崇源院的靈屋(祠堂),在重建時轉讓並於1647(正保四年)遷移至建長寺。

因爲本來是靈廟建築,所以屋頂和天花板的形式與一般的禪宗佛殿不同:一般禪宗佛殿的屋頂是入母屋造、天花板是繪有雲龍圖畫的「鏡天井」;而此座佛殿屋頂為前述的寄棟造、天花板是以黑漆為底並有金色等彩繪裝飾的和式「格天井」,以符建築物原主人將軍夫人的身分。

佛殿内放置建長寺的本尊──地蔵菩薩坐像(室町時代、像高2.4公尺),此外還有供奉原本在此地的心平寺舊本尊地蔵菩薩坐像、千體地蔵菩薩立像、千手観音坐像、伽藍神像(重要文化財)等數座佛像。而佛殿前方有7棵古老的柏槙,據說是開山蘭渓道隆親手種植的,樹齢已有760


建長寺佛殿內部


建長寺佛殿前的柏槙,據說是開山蘭渓道隆親手種植的
樹齢已有760年

(四)法堂(はっとう)(國家重要文化財)

建長寺法堂外觀

法堂相當於他宗寺院的「講堂」,過去是建長寺全體人員修行的道場─全部的僧侶(最高曾有388位的紀錄)集合在法堂聽聞住持說法的場所;現在則作為進行法事、演講、展覽使用,僧侶則改到西來庵修行。

這座法堂於1814(文化十一年)重建、1825(文政八年)竣工。建築形式為方三間、入母屋造、銅板葺、附裳階(裝飾簷),是鎌倉最大的木造建築之一、關東最大的法堂(?),並於2005年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

法堂內之神壇

法堂內部的主廳只用柱子,沒有用隔板區隔範圍,抬頭往上看也附有裳階;地板用瓦片以四半敷拼法鋪成。在堂內中央深處設置高2公尺多的法座,在裡面安置本尊千手觀音坐像;千手觀音的前面是釋迦苦行像,是巴基斯坦拉合爾中央博物館藏的複製品。這尊複製品於2005年前來參加愛知世博會展覽,世博會結束後,巴基斯坦捐贈給建長寺。

頭上天花板的雲龍圖並非直接畫在鏡天井上的,是另外製作的繪畫。此雲龍圖是由小泉淳作為紀念建長寺創建750周年而繪製的。

建長寺法堂之雲龍圖

豆知識2:建長寺法堂的五爪雲龍圖

龍是佛教的守護神。建長寺第五代住持、也是圓覺寺開山的無學祖元流傳著一則在龍的守護下來到日本的傳說。建長寺法堂的《雲龍圖》和圓覺寺佛殿的《白龍圖》也有「降下法(教誨)雨」、「免於火災」之意。

另外可發現一般日本的龍都畫成三爪,爲什麼?因為以前在中國「五爪龍」被認爲是天子的象徵;從屬國的朝鮮被允許使用「四爪龍」;而日本則被允許使用「三爪龍」。只是現在京都天龍寺和鎌倉建長寺的雲龍圖都畫成「五爪龍」。

 

豆知識3:華嚴塔跡

進去法堂後右手邊有一座小華嚴塔模型

據說建長寺在創建初期建有超過20公尺高的五重塔(一説為三重塔),但歷經多次火災被燒毀,之後便一直沒有重建;連塔跡都在建設參道時被破壊了,現在徒留石碑留念。

2009年(平成二十一年)4月在法堂内放置華嚴小寶塔(高約3公尺),此為依據吉田管長的願望,由諏訪之宮的木匠製作的;希望藉此拋磚引玉以重建大華嚴塔。

 (五)唐門(からもん)(國家重要文化財)

位於方丈前方,是方丈入口的「正門」(平時不開放,只在重要正式場合時才開放通行)。

桃山風格帶有唐破風四腳門,以黑漆為底並用金色顏料裝飾,與佛殿類似的風格;因為此門與佛殿相同,原本都是位在東京增上寺、建於1628(寬永五年)的德川二代將軍秀忠夫人崇源院靈屋的門;之後,在1647(正保四年)與佛殿、西來門共同捐贈予建長寺;此門便作為方丈(龍王殿)的正門。同樣於2005年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20115月完成修復翻新,重現舊往光輝樣貌。

唐門正面

由方丈內部看唐門的裏面

由義江彰夫《鎌倉幕府地頭職の成立 (下)》探究地頭職奏請以前的政治過程(下)(原文:第七章)

四、補任九國、四國地頭職

不過即便如上一點結論所述,認定「二使者派遣」是在奏請地頭職的政治過程中踏出去的決定性第一步,也無法就此斷定:只要將前述「二使者派遣」的職權加以擴大,便能直接得到「地頭職」奏請與敕許的結果。如上一點結尾所述,「二使者派遣」的權限與「文治地頭職」的權限相比,仍受到很大限制,例如:執行範圍僅限於特定區域,且主要針對武士的暴亂行為處理、每次行動皆須依據院宣始能進行。即使前者已經透過國衙作為媒介而帶有一定的公權力性質;但與之相對,以全國為對象、經由正式的「職」務為媒介,由源賴朝方面能夠獨自專斷地處理包括土民、謀反者與與武士勾結所引發之各類破壞治安事件的「文治地頭職」,二者在本質上存在根本的差異,因此不能將過程簡化為只是從前者直接轉變成後者這麼簡單的邏輯。

那麼,除了「二使者派遣」作為獲得鎮壓暴亂權限公權力的第一步之外,在成立「文治地頭職」的過程中,還有哪些其他附加條件致使其能夠成立?這裡引發的問題是C──即先前已經討論過的「九國、四國地頭職補任」問題。

(一)九國、四國地頭職補任之簡介

有關朝廷將源義經與源行家補任為九國、四國地頭職的 C 部分記述,如前面諸多文章探討過的,已經透過其他原始史料確認為史實;而且,該地頭職的補任是根據文治元年112日他們所提出的奏請,並在同日獲得敕許。而這個補任是以九國、四國為區域授予的國地頭職,推定其單位是以成敗(統轄)負責向莊園公領課徵、繳納賦稅和行使強制力方面的莊鄉層級地頭。而根據第一章的分析,源賴朝認為朝廷補任源義經與源行家為九國、四國地頭職一事是一項令人可疑的行為──朝廷意圖要奪取他原本透過「二使者派遣」形式所獲得的鎮壓暴亂權。

(二)採用「國地頭職補任」形式的原因

那麼這裡的問題就縮小到:如同源賴朝在書狀B部分所述,他認為已經透過「派遣二使者」獲得鎮壓暴亂的公權力,而源義經與源行家在當時欲向朝廷請求賦予相同性質的權限時,為何他們二人必須採用如 C 所述之「國地頭職補任」的形式呢?

如前文所述,自內亂時期以來,不只是源賴朝,各地掌握權勢的武士階層開始廣泛組織在地領主要求地頭化的行動,朝向以私人形式成敗地頭職、集結行使強制力權限的方向發展。姑且不論平家的情況如何,即使是源氏勢力中的源賴朝,也無法在平氏滅亡結束之後馬上將這種私權性質的成敗地頭職行為轉化為國家公認的制度,只能以前面所述「派遣二使者」的形式獲得鎮壓暴亂的權限。

因此,源義經和源行家在日後與源賴朝的對立不斷加深,其最終結果之一就是獲得九國、四國的地頭職;如上一篇文所述,同樣作為權勢武家之一的他們進行成敗地頭的行為,無疑也是為了取得在地領主階層日益擴大的需求與加深的支持,以抵抗其他武家勢力及朝廷的壓制求得存續,故希望將成敗地頭的行為轉化為具備公權力的性質及制度。然而,不能認為源義經、源行家在11月左右突然產生以上這樣的需求;即使程度有所差異,我們不得不認為在11月以前他們就已經擁有這種想法、需求了(不論什麼形式)。

(三)其他因素

當然,在11月以前源義經和源行家還沒有獲得上述的國地頭職。因此,上述各點充其量只能看作他們須要國地頭職的內在條件,我們必須假設還有其他前面因素無法解釋的外部因素促使他們必須提出奏請並獲得國地頭職。

值得注意的是,源義經和源行家提出九國、四國地頭職奏請的時機,是在他們與源賴朝的對立逐漸加深、最終離開京都、並試圖於相對遠離源賴朝勢力範圍的西國地區另尋新的立足點以求東山再起、西進前的階段所提出的行動。而源賴朝方面則是在45個月前的6月左右,就已經先派遣了前面提到的二使者至西國地區中的九國與四國;雖然在設置沙汰人職等具體的個別案例上仍受到院的諸多限制,但前面探討的形式的鎮壓暴亂權已在源賴朝手中逐漸擁有實質效力。再者,儘管這仍屬於私權方面的問題,但如了解源賴朝自舉兵到奏請為止地頭職成敗之實際情形內所舉的伊予國事例,源賴朝補任地頭職的行為普遍已經超出沒官領的範疇,逐漸擴展到一般的莊園公領內。

那麼若要在上述條件之下獲得鎮壓暴亂、行使強制力的權限,源義經和源行家就必須採取具有以下性質的方式:不僅要超越「派遣二使者」制度本身的限制,還要能夠從官方的立場否定源賴朝私人的成敗地頭行為,並將其成果(源賴朝的地頭)加以吸收。因為如同先前提過的,在提出奏請之前,(8月)擔任伊予國守的源義經在10月時曾抱怨:不得不承認源賴朝方面在該國「皆已補任地頭」,以致「無法推行國務」的事實。這一點無庸置疑成為促使源義經提出奏請的重要經驗,未來勢必要藉由朝廷官方來否定並吸收源賴朝私人成敗的地頭職。

如此看來,只要能夠獲得朝廷方面的認可並取得以國為單位成敗「在莊園公領履行所課(賦稅相關的)勤務工作和行使強制力的莊鄉地頭」權力的九國、四國地頭職──無論其是否首次被制度化,就能滿足源義經、源行家的需求。因此,在平家滅亡之後源賴朝方面並沒有立即取得「國地頭職」,而是在整個政治過程中先出現在源賴朝敵人手上。

再者,若可以確認九國、四國地頭職是在經過上述一連串過程中登場的制度,那麼如解析文治元年12月6日源賴朝書狀整體脈絡所述,源賴朝在126日那封書狀中曾將此事理解為:原先透過「派遣二使者」授予自己官方的鎮壓暴亂權限遭到院奪取這一點,就不只是在書狀中為了向朝廷主張所必須採取的論述邏輯而已,而是即使脫離書狀的語境來看,也具有客觀的意義。(另外,從「派遣二使者」之後到「補任該國地頭職」的期間內,無法想像有其他武家提出並獲得公許其他公權力性質、官方的鎮壓暴亂相關權限。就這方面而言,可以說該書狀的紀錄確實反映了真實情況。)

五、諸國地頭職的奏請

(一)前言

如同前面多次提及的,源賴朝在126日書狀中的D部分提出的全國地頭職奏請,是以前述的九國、四國地頭職補任為直接原因,並以對抗該補任的形式實現。同樣在解析文治元年12月6日源賴朝書狀整體脈絡指出:針對源義經、源行家C的行動,源賴朝以B作為正統性的根據,提出D奏請之行動;而在探討文治勅許國地頭職的外部契機則指出:C是促使D奏請拜領全國地頭職的形式實現的契機。

當然嚴格來說,前面「以 B 為根據,為對抗C而提出D奏請」的論點,只是源賴朝在12月書狀中的邏輯,而這書狀本身即明確地將地頭職奏請的意圖直接傳達給朝廷方面的九條兼實,而且其中甚至公開地批評九國、四國地頭職的補任是朝廷的失策,因此沒有必要認為源賴朝表達「為了對抗該補任而欲推行的成敗全國地頭職」的論點並未反映他的真實想法。而且,就算不看書狀中的理解,直接比較 C D 兩者的性質差異,也可以看出C確實是導致 D得以「諸國地頭職奏請」的形式實現的契機。因此,源賴朝以 B 作為正統性的根據,並以對抗 C 為契機促使D奏請實現的事實,此外也沒有事例顯示源賴朝針對C而獲得其他權限,那麼可說以上事情不僅是源賴朝個人的論述主張,更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政治過程。

如此一來,關於「奏請地頭職」的政治過程,還有一個沒解決的關鍵問題就是:既然九國、四國的地頭職可以看作是決定「文治地頭職」內容與制度形式的關鍵契機,那為什麼鎌倉方面在11月中旬左右才提出這項奏請行動,並到月底才正式奏請?接下來將深入探討「為何選在那個關鍵時間點啟動奏請」的原因。

(二)奏請的進程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在「九國、四國地頭職的補任」到「源賴朝提出地頭職奏請」這段期間所發生的問題。九國、四國地頭職的奏請是在文治元年112日提出並於同日獲得敕許,源義經和源行家便根據這份敕許於翌日(3日)向往西國出發,關於此事已在中討論過。然而,根據《吾妻鏡》同年同月7日條目的記錄:


根據記載,可知在4天後的7日,該消息幾乎準確地傳達至源賴朝耳裡。當然,這段文字屬於記事體裁,因此在史料的可信度上也不是沒有疑義,但「通知在四天內抵達駿河一帶」這件事看來並不算不自然,而且從前後脈絡來看,該記述並沒有特別的問題,因此應可以加以利用此史料。

另一方面,根據探究《玉葉》11月28日奏請與《吾妻鏡》12月6日源賴朝書狀二史料之關聯考察的結果,源賴朝對諸國地頭職的奏請,是在1112日左右討論並做出決定,之後隨即在北条時政上洛期間(1125日),於同月28日正式向朝廷提出奏請。

那麼,可以說源賴朝方面在得知九國、四國地頭職補任和源義經二人逃亡至西國的事情之後,幾乎是毫不遲疑地下定決心要向朝廷上奏要求在各國成敗地頭職的權限。

而究竟是什麼原因呢?源賴朝在此時期之前,正如其於伊予國廣泛地私自補任地頭職一樣,不僅在東國、在西國也已開始逐步廣泛組織在地領主階層,其作為公權力獨立主體之條件逐漸成熟。在此前提之下,當九國、四國地頭職出現成為契機時,才得以建立超越「派遣二使者」形式的強制力行使權,透過「國地頭職奏請」的形式在全國各國加以實現。此外,對於統治條件正逐步成熟的源賴朝權力而言,若要在當時的條件下持續推行己方勢力的地頭成敗行動,就必須壓制其他武家的地頭成敗行為,並克服來自朝廷方面對地頭成敗的干涉與壓制;基於以上必要性,源賴朝不得不讓自身的權力加入既有的公權力架構,並轉化為具備公權性質的制度體系;這是促使他須要官方性質的「諸國地頭職」之原因,這一點已經在探討文治勅許國地頭職的外部契機(下)中探討過。

(三)奏請前天下政治情勢關係

然而,以上幾點並不是在此特定時間點上本身隱藏的主體條件。僅憑以上幾點,無論九國、四國地頭職的補任如何進行,都不能說明為何朝廷非得立即接受源賴朝提出的諸國地頭職敕許要求;相反地,也不可能認為源賴朝方面何以能如此迅速地認定敕許具有實現可能性,並進而提出奏請。但依照歷史事實來看,不得不認為在這段時間內源賴朝方面已經意識到其政權已具備「只要立即提出奏請,朝廷將不得不接受」的政治條件。

那麼,這個「政治條件」究竟是什麼?在這裡首先浮現的是朝廷、源義經和源行家以及源賴朝三者之間的政治力量關係在這段時間內的變化。也就是說,朝廷方面趁機在平家滅亡之後、源義經和源行家逐漸被源賴朝方面孤立之際,刻意提拔他們,以試圖牽制源賴朝;而這樣的結果便是朝廷迫於二人的壓力之下,在同年1018日發出追討源賴朝的宣旨。得知此一處置後的源賴朝則憤怒如火地表示:「頼朝降伏數多之朝敵、奉任世務、於君之忠、何忽變反逆、非指叡慮之被下院宣哉*」遂決意不再參與國家政治,並自1025日左右開始,著手進行誅殺源義經、源行家的行動。

P.S白話翻譯:白話:「賴朝降服眾多朝敵,奉命治理社會事務,對君主如此忠心,為何竟突然被視為叛逆?莫非此院宣並非出自聖意之指示?」

而前面源義經和源行家奔赴西國的行動,便是眼見源賴朝的行動而對應展開的。雖然他們獲得了追討源賴朝的宣旨,但實際上二人不戰而逃。如此一來,對這二人發出追討源賴朝宣旨的朝廷,顯而易見在政治權力關係上對源賴朝方面陷入了明顯劣勢。事實上,自源義經和源行家逃離京都不久後,朝廷反而開始審議是否應改向源賴朝下達追討源義經、源行家的宣旨;到了1110日左右,該決議已幾乎確定的訊息傳到源賴朝耳中。

對此,源賴朝察覺到朝廷的動搖與弱點之後,判斷在接受追討源義經、源行家宣旨的同時,可藉此機會提出、推動大幅度的政治要求。隨後如源賴朝在126日書狀所言:「土民或含梟悪之意、値遇謀叛之輩侯、或就脇之武士、寄事於左右、動現奇怪候*說明地頭職的設置乃以公權力為固有的目的,為防止未來再次出現像源義經、源行家所為之謀亂事態而提出的地頭職奏請。

P.S白話翻譯:地方百姓或懷抱梟惡之心,遭遇圖謀叛亂之徒,或依附周邊武士,借機滋事,行為常有異狀顯現。

至於朝廷方面既然已經命令源賴朝追討源義經、源行家,而源賴朝所提出的地頭職奏請內容正是依據該命令的邏輯延伸化為一般性的制度對策,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朝廷已騎虎難下、不太可能拒絕奏請的要求。如果斷然回絕,源賴朝很可能會將追討追討源義經、源行家的宣旨視同無效,如此一來朝廷在政治上將再度喪失去主導權。如同朝廷要求臣子去討伐逆賊,而臣子順應朝廷的意思提出討伐的對策,因此朝廷難以拒絕臣子提出的方法,不然就是自打嘴巴一開始要求討伐逆賊的命令,若是拒絕會另下面的臣子覺得上頭出爾反爾。

源賴朝無疑洞察了上述的政治權力關係,因而認定此一時機正是將多年來未受朝廷官方承認之地頭職成敗行為國制化,並與「惣追捕使」等其他問題一併實現的千載難逢機會。因此如前所述,在這段期間內奏請迅速具體化,而事實上,朝廷方面也不得不在奏請提出後的一週之內,幾乎全面接受其要求並發佈敕許。

(四)結語

對於自治承四年舉旗以來的源賴朝來說,將地頭職的成敗建立為公的制度,如同在探討在地領主與地頭職的探討幕府需要地頭職的理由是什麼?所探討的,其不僅能夠結合廣泛的在地領主階層利益,並防範、壓制對源賴朝權力可能叛亂的行動於未然;同時,這也能夠使自身權力確立為公權力之並發揮本身的職能。隨著源賴朝的權力日漸成長為具備公權力性質的政權,這項問題(地頭職成敗建立為公的制度)也漸漸演變成攸關其權力存續之重大課題。然而,若要將地頭職從原本屬於私人的成敗行為轉變為國家層級的正式制度,就必須利用如上述所見在政治過程中權力之間複雜的緊張關係和衝突作為媒介,方得以完成。

由義江彰夫《鎌倉幕府莊鄉地頭職的沿革》探討勅許後莊鄉地頭職的一般特徵(下)

三、在地支配的內容 既然莊鄉地頭對莊園或公領的領主與幕府具有上述性質的應對,藉此可以推測他們具有強烈的傾向將職務、職權轉化為自己在當地支配的手段,那麼下一個問題是他們的「在地支配」本身究竟是什麼內容? (一) 莊鄉地頭在地支配之實際案例 首先,先從能夠清楚呈現當時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