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義江彰夫《國地頭職的沿革》探討勅許之後西國國地頭的實際狀況 (上)

 前言

義江彰夫的本篇文章是以通過文治元年獲得地頭職勅許、作為全國性制度登場之國地頭職為主角,其於勅許之後之沿革為課題加以研討。而作為本文前提之國地頭職成立的問題,已在義江彰夫的別篇文章《鎌倉幕府地頭職之成立(上、下)》中加以研討。首先,以下先列出該篇文章歸納出的幾項重點:

一、   鎌倉幕府之國地頭職,是以補任源義經、源行家為九國、四國地頭職為契機而獲得全國勅許者。

二、   國地頭職固有之職務,是以國或國衙為媒介,對莊郷地頭職進行尋沙汰、成敗。

三、   成敗各國地頭職之權限乃根據勅許賦予源賴朝;其中,東國地區的地頭成敗權在初期就集中在源賴朝一人手中;至於西國部分,則是在勅許之際,以源賴朝的同意為前提,由朝廷分賜給北条時政以下主要御家人的形式。

那麼,敕許後所成立之鎌倉幕府國地頭職,在之後又是如何發展的呢?

當提出這個問題時,大家應該可以很快注意到:雖然我們能夠很容易指出在鎌倉時代裡各國存在守護的事實,但幾乎找不到任何事證顯示「國地頭職」曾以「國」為單位分配給御家人。因此,有人認為國地頭職在勅許之後不久即被廢止,或是被歸還給朝廷的看法並非毫無根據。然而,這樣理解真的正確嗎?

其他學者之研究成果

過去針對「國地頭職在勅許之後的沿革」進行直接探討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石母田正〈鎌倉幕府一國地頭職之成立〉、大山喬平〈關於文治國地頭的三項權限〉及其著作《鎌倉幕府》一書等。

(一)石母田正

石母田正將國地頭職的固有職務理解為兵糧米之徵集;他以此為前提,進一步探討該職之沿革,並主張兵糧米徵集並無全面停止的事實,且根據《吾妻鏡》建仁三年827日條目記載,認為國地頭職被當作將軍家讓與的對象,以此為理由主張國地頭職在勅許之後並未廢止,仍持續存在。

(二)大山喬平

對此,大山喬平近年公開前述的研究,批判石母田氏的見解。首先他認為國地頭職固有職務的內容是:除了兵糧米的徵集以外,還包括田地知行、勸農以及地頭之輩的成敗等。接著展開他的見解:他將《吾妻鏡》文治二年31日至7日的記載─北条時政辭止七國地頭職,視為國地頭職歸還朝廷的起點,並分析同書所收錄同年621日源賴朝的書狀,認為此時(621日)源賴朝已經將諸國地頭職全部歸還給朝廷,因此幕府的國地頭職正式宣告廢止。

(三)義江彰夫對上述研究成果之看法

1.對石母田正見解之看法

在《鎌倉幕府地頭職之成立(上、下)》中義江彰夫已說明過,無法認同石母田正的看法──亦即將「國地頭職」固有的職務視為徵收兵糧米,並認為兵糧米的徵收在整個鎌倉時代中普遍存在,以及其主張「國地頭職在整個鎌倉時代中持續存在」的看法。

然而義江彰夫表示這並不代表他也否定國地頭職本身存續的可能。如果國地頭職的職務內容為個別事物,那麼它仍有可能以其他形式保留下來。此外,石母田正引用《吾妻鏡》建仁三年的條目記載作為國地頭職存續的史料依據也值得注意。

2.對大山喬平見解之看法

另外針對大山喬平對於國地頭職之職務內容與沿革的看法,義江彰夫認為目前(寫作當時)雖已提出基本架構,但對於細節部分的論證尚未全面公開,因此對其觀點的全面考察希望留待日後進行。

那麼就目前為止大山喬平已經揭示的事實來看,若僅針對與本篇文章研究課題直接相關的部分加以討論,那麼將《吾妻鏡》中北条時政辭去七國地頭職的記事,以及文治二年621日源頼朝的書狀,視為反映國地頭職的制度出現重大變化的史料依據,可說是一項卓見。然而,儘管如此,將上述制度的變化理解為「國地頭職本身被廢止或歸還給朝廷」,正如後文將探討的,義江彰夫則認為這樣的解釋令人感到牽強。

在正文開始前,先說義江彰夫的結論:義江彰夫認為國地頭職在經歷一些變化後,仍然持續存在到後世。接下來,將論述說明義江彰夫之所以如此認為的理由與根據。

 

勅許之後國地頭的實際狀況

在探討研究課題「國地頭職在敕許後之沿革與變化」時,義江彰夫認為首先必須了解西國國地頭職的動向。因此針對那些在西國被授予國地頭職的例子,就能掌握具體內容的事例,應該追蹤其在勅許之後的動向。所以,本篇文章將暫時不討論東國及奧州國地頭的相關問題,將在後面的文章中視需要再說明。

在勅許及分賜國地頭職的御家人當中,北条時政的情況是有確切的一手史料可以確認為事實;至於梶原景時、土肥遠平、大內惟義天野遠景等人,雖然沒有直接記載的史料,但可透過各種旁證史料推測他們也曾領有國地頭職及其內容。因此,接下來將依序針對這五人檢討分析。

一、北条時政

關於北条時政透過勅許而獲得七國地頭職的事實,其依據來自《吾妻鏡》文治二年31日條目的記載:

於時政給七ヶ國地頭職者、

這部分在《鎌倉幕府地頭職之成立(上)》中已經詳細研討過,故這裡就不再重複說明。

(一)北条時政擔任之角色、其職務內容及領受之知行國

目前尚未發現有史料直接說明這七個國是指哪七國以及七國地頭職的職務內容。但若考察以下北条時政行動的相關事例,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復原其內容。

1.文永二年正月紀伊國高野山御庄之下文

其中與此相關最重要的史料就是,北条時政於文永二年正月發佈給紀伊國高野山領莊園的以下一封文書。


這份文書清楚傳達,北条時政依據高野山方面的訴求,決定停止在紀伊國高野山領地內徵收兵糧米及停止地頭存續的命令。而且,從(a)部分的記載來看,在高野山方面向北条時政提出訴求之前,似乎不太可能有其他人介入(尤其是源頼朝);再從(b)部分記載─北条時政以雜色守清為使,向各個莊園直接發給折紙(命令書)這一點來看,能夠直接向居住在莊園當地的地頭下達命令者,正是北条時政本人,因此如果他與當地地頭之間存在第三者是不太可能的。

從以上敘述可以確認,北条時政此時擁有能夠獨自直接停廢莊鄉地頭的權限。這也清楚顯示,他所行使的權限與文章開頭提到的國地頭職的固有職務─亦即對莊園地頭的成敗─性質完全相同。

2.佐證1:《吾妻鏡》文治二年324日記載

不過,在《吾妻鏡》文治二年324日記載北条時政前往赴任的記事中:

根據記述所見,當時他在京都期間,是以源頼朝的代官(代理人)身份擁有處理西國地頭相關事務的權限。關於在西國的主要御家人擔任國地頭,推定如上所述,而這項權限的性質是:以源頼朝代官的身份,在這些國地頭之上,負責處理包含西國地頭問題在內的各種事務*若是如此,則可將北条時政對於前述高野山領地頭採取的行為理解為:與其說是他以國地頭的身分進行的處置,不如說是其出於作為源賴朝代官的身份而進行之處置。*

P.S是否屬於代行統轄的角色?若是如此,那是否就是屬於北条時政所擔任之京都守護一職職務內容?更進一步來說可算是之後幕府在西國設置的統治代表─六波羅探提的先驅?

3.佐證2:肥前國神崎莊

再舉一個例子,在處理肥前國神崎莊兵糧米停止問題時,幾乎可以確定北条時政的行動是根據他自己的立場而為:


根據《吾妻鏡》的記載可知,北条時政並非親自向當地下達命令,而是透過透過被推定為九國地頭兼總追捕使的鎮西奉行人──天野藤內遠景來執行。如此一來,很難解釋只有紀伊國沒有設置國地頭職。因此,前述北条時政對高野山領地頭下達命令卻未出現任何第三者即國地頭介入的情況可以理解為:北条時政不只是源頼朝的代官,同時也是該國(紀伊國)的國地頭。換句話說,他對這些地頭獨自行使成敗權,可說是他出於領知該國國地頭職的身份。

4.其他事證:越中、丹波二國

此外,關於北条時政地頭的行為還有幾件事值得注意:在《吾妻鏡》文治二年正月11日的記載中,朝廷透過帥中納言經由下達院宣,主旨要求停止越中國高瀬莊的武士干預;對此,北条時政透過帥中納言回覆:雖然兵糧米的徵收已經完成,但已經補任的總追捕使和地頭職無法停止。又如在同年34日的記載中,主水司領提出要求廢止丹波國神吉地頭職的訴求,打官司到幕府後,源賴朝裁示同意,並將此裁示傳給北条時政等事例。

僅從這些史料記載的內容來看,還無法確定在北条時政與當地的地頭職之間,是否還有一層第三者─國地頭的存在。因此,暫時還無法明確判斷上述的行動他究竟是以源頼朝的代理人身分,還是以越中、丹波等地的國地頭身分所進行的。不過,北条時政仍然有可能是越中、丹波的國地頭;若是如此,那麼北条時政所領受(獲得)的七國地頭職中,除了紀伊國之外,還包括越中、丹波二國。另一方面從丹波神吉的案例來看,國地頭的職責還包含執行源頼朝的命令。

5.小結

總而言之,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北条時政在獲賜包含紀伊國在內的七國地頭職以來,實際上已開始履行國地頭的固有職務─對莊鄉地頭的直接成敗。至少在幕府方的理解是,這個國地頭職的成敗權屬於源賴朝。因此在這類問題上,北条時政以執行源頼朝命令的身份出現,也就不令人感到奇怪。另外,根據上述的檢討,可以確認一件重要的事:在勅許之後的時期,北条時政沒有透過源賴朝,而是獨自裁量決定行動,直接與莊園公領領主、朝廷等進行交涉,並親自處理地頭成敗事務。

P.S綜上並且白話言之,筆者認為義江彰夫的論述邏輯如下:

在前往奏請敕許時,源賴朝派遣北条時政作為代官上洛,此時源賴朝可能授權北条時政前往京都與朝廷談判的權力,以及代表幕府在西國負責全權處理西國的所有事務(有可能是京都守護的職務內容)。朝廷在通過敕許時,除授予幕府擁有能夠在全國的莊園公領設置、管理地頭的權限同時,也授予了北条時政七個國的國地頭。那麼北条時政的身分既是源賴朝的代官,同時也兼任個知行國地頭職。作為國地頭職,他有權對自己所轄知行國內之莊鄉地頭擁有管理權(成敗權);作為源賴朝的代官,他對西國所有的國地頭擁有管理權(成敗權),因此對於非屬自己受領之知行國,他也有責任及權力去管理那些非屬自己受領、由他人擔任之國地頭。

由於史料上沒有清楚記載北条時政受領的知行國是那些?因此也無法判斷他究竟是以哪種身分去作出管理地頭的行為,因此義江彰夫只能用反推的方式,去大概推論他是以什麼身分去執行的。

(二)北条時政「辭止」國地頭職問題

根據以上事實我們大致可以掌握,在勅許之後北条時政作為國地頭職的職權內容,不過我們同時也可以從中窺見他涉及國地頭職停止設立的問題。根據前面的檢討可以確認,北条時政確實擁有成敗莊園地頭的獨自裁量權,因此在這些問題上,他曾直接與朝廷或莊園公領領主交涉。

而從《吾妻鏡》文治二年31日條目所收錄的北条時政寫給朝廷書狀的其中一節可進一步確認一項事實:在涉及地頭職存廢的問題上,他未經過源頼朝的同意便自行決定停止設立,並只向朝廷報告。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上述史料,需要探討的重點有三個:第一,要理解「辭止」這個詞的含義為何;第二,要思考北条時政「辭止」的理由,以及他親自前往朝廷,以口頭和書面方式報告這件事並希望獲得朝廷方面的理解,這一整個舉動本身的意義也應當思考。

1.「辭止」的意思

關於第一點,自石母田正以來,「辭止」一般被解釋為「交還給朝廷」行為的意思。而在《吾妻鏡》1日條目的正文有記載「去比上表地頭職」,因此不可否認這成為支持這種解釋的有力之根據。不過,這段文字內容幾乎可以確定是編者依據前面的書狀所作的敘述,所以不能完全照單全收。因此,進一步檢視北条時政書狀的表達方式,可以注意到,關於地頭職「辭止」的那一段文體幾乎不符合當時一般上表文的格式與要求。

1)其他上表文例子

一般來說,在當時表明要將朝廷賦予的職交還給朝廷的上表文,從以下任意列舉的幾個例子可以看出:


從古至今,這類辭職表文一貫遵循的形式(格式)是:以華麗的辭藻堆疊成句,主旨明確表明要返還朝廷(天皇)所授予的職,並且希望朝廷能予以同意。

在前面北条時政的書狀中儘管提到「辭止」,也就是停止或中止的事實,但隻字未提要交還朝廷所授予的職,也沒有請求朝廷接受他辭職的內容。與上表文的一般格式相比,北条時政這份書狀明顯缺乏格式要件,它的性質只是一份單方面的通知表達他想依自己的意志停止其所擔任的職。而這份文書可以解釋為是因為由幕府方面、不知朝廷故實(傳統的慣例或既有的規矩)的人所撰寫之文書,因此即使形式上是「上表文」,卻出現了這樣不合常規的表述。

2)北条時政之立場

若以北条時政之立場來看待這份書狀;當時北条時政上洛後在京都停留已過了三個月,而包括前面書狀在內,從他與朝廷往來的文書來看,未見有任何不符當時文書格式慣例的例子。因此,如果認為這份文書是正式的「上表文」,那麼北条時政自己一定清楚,他的職務是由朝廷分賜的(很可能還收到了朝廷的補任文書),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認為他會不遵循上表文所必需符合的體裁格式這一基本要求。

此外,在撰寫這份書狀之前,北条時政曾親自前往院御所,以口頭方式向朝廷提出這個問題。但因為當時沒有得到「分明之仰」(明確的答覆),他才進一步執筆撰寫書狀補充說明(即前面所提到的北条時政書狀)。由此可見,他最初並不認為這個問題須要用正式格式的文書來上奏,而只是臨時以書狀作為補充。包含國地頭在內的地頭勅許宣旨是以正式文書的形式發佈,因此即便是北条時政也不可能認為上表、返還可只以口頭的方式了結。所以,前面這份書狀並不是在陳述「上表」或「返還」的事情,而是北条時政依據自身之判斷決定停止地頭職,並且向院方尋求理解與認可。

我們雖然不清楚北条時政本人是怎麼想的,但如果要討論停止後的地頭職應該交還給誰的問題,那麼幕府方面只能主張將國地頭職交還給唯一有成敗權的人──源頼朝。至少可以確定,北条時政的舉動沒有與幕府的立場衝突。

2.北条時政獨斷辭止行動背後之意義

那麼,為什麼北条時政會認為,可以僅憑自己的判斷就能停止本來應該在源頼朝成敗之下的七國地頭職呢?又為什麼他還要特地把這件事通告給朝廷?此外,當他知道口頭通告後沒有得到院方面明確的答覆時,為什麼還特意撰寫文書希望能得到回覆,如此費心地想要獲得院方的認可。這是第二項問題。

1)諸國地頭職分賜的方式

這裡成為問題的是:在奏請與勅許的過程中,諸國地頭職分賜的方式。如同在另一篇文章中詳細說明過的,地頭職的奏請是在文治元年(1185年)1128日進行的,而作為源頼朝的代官、為了奏請而上洛的正是北条時政。而且在奏請時,北条時政提出:

如同《玉葉》的記載所知:雖然是依照源賴朝的意向,但北条時政實際上親自報告,要求將西國諸國的地頭職分賜給包括自己在內的主要御家人。根據《吾妻鏡》的記載,隔日勅許的內示(內部口頭同意)也已經傳達給北条時政。雖然勅許的宣旨確實是由勅使送到幕府,但同時應該也進行了將諸國地頭職分賜給北条時政等御家人的手續;這一點可以從北条時政在文治二年31日書狀中明確的記錄印證前述的推測:七國地頭職是由朝廷分賜「時政給七國地頭職」的。

2)由分賜方式反推辭止行為之意義

如果地頭職分賜的過程確實如上所述,那麼身在鎌倉的源頼朝或大江廣元等人,只是將「諸國地頭職分賜於御家人」之事理解為:在源賴朝擁有諸國地頭職成敗權的前提之下,所進行之一種便宜程序而已;但身在京都的北条時政和其他主要御家人等會親身感受到:朝廷把如此重大的權限交給源賴朝,並且在實際上會覺得自己從朝廷那裡直接獲得了地頭職,會有這樣的印象並不奇怪。當然,這並不代表他們忘記了:地頭職雖由朝廷分賜,但真正掌握地頭職成敗權的人是源頼朝。(也正因如此,北条時政在辭止地頭職時,並沒有正式上表。)另一方面,也可以肯定他們不可能抱持「既然朝廷已經勅許,以後就可以完全無視朝廷」的想法。

此外,擁有國地頭職的北条時政,在最初階段,對於各地莊鄉地頭的成敗並非總是須要等待源頼朝的命令,而是自己獨斷決定並執行。因此,如前所述,在這方面他甚至與朝廷或莊園公領領主直接交涉過。如果是這樣的話,北条時政認為憑自己判斷就決定停止國地頭職不會是什麼不自然的行為。而且,在通知源頼朝並取得其同意之前,先試著向身邊的朝廷尋求理解與認可,這樣的做法也並不奇怪。

結果來看,獲得七國地頭職的北条時政在勅許三個月後的文治二年3月左右,只向朝廷報告並取得理解認可後,便憑自己的判斷停止國地頭職的功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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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義江彰夫《國地頭職的沿革》探討勅許之後西國國地頭的實際狀況 (上)

  前言 義江彰夫的本篇文章是以通過文治元年獲得地頭職勅許、作為全國性制度登場之國地頭職為主角,其於勅許之後之沿革為課題加以研討。而作為本文前提之國地頭職成立的問題,已在義江彰夫的別篇文章《鎌倉幕府地頭職之成立(上、下)》中加以研討。首先,以下先列出該篇文章歸納出的幾項重點:...